车位销售合同示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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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xx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独粤x总字第00xx0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粤房开证字第01xx4x号

  法定代表人:

林xx

  联系电话:

85xxxxx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买受人:

xx

  本人:

姓名:

xx国籍:

中国

  身份证:

44XX20xxxx6xxxx

  委托代理人:

国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xx镇xx村、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中府国用(XX)第2xx9x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XX-12-25至2075-12-25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金逸豪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0xxxxxxxxx1,施工许可证号为xxx200xxxx96ZX。

  ×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

中建房字第XXxxx2号;

核发机关为xx市建设局。

2.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已领取《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证号为:

×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该商品房座落为:

  xx镇xx路1号金逸豪廷车库001号小车位。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混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0个,非封闭式的0个。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其它,0厨0卫。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测算面积方式:

测绘单位测算;

  测绘单位名称:

xx市xx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或xx市xx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

丙测资字:

ffxxx016、丁测资字:

4xxxx23;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该商品房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出卖人选聘有合法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

出卖人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出卖人在销售该商品房前,应向买受人明示出卖人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8888元,总金额×

仟×

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壹拾零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

佰×

拾×

万×

元整。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至士3%以内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士3%的,买受人可选择退回所购商品房或继续履行合同。

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差异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差异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差异百分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付款方式及限期。

  买受人一次性付款按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约定金额:

122210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现金;

2、分期付款

3、银行按揭方式

4、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

专用帐户为×

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程序改变。

  3、买受人未履行付款或合同所约定的各种手续和买受人邮寄地址变更,必须告知出卖人,若因地址不符,变更等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履行责任,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项种的比率)的违约金。

2、×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

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车位款,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税费等款项,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车位给买受人而不需承担延期交付使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须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

3、×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两年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4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

  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买受人退车位,出卖人按已付车位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将该车位交付其使用时一次性付清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税费、车位款和面积差异时的差价补足及签订面积差异补充协议,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为买受人领取契证而不承担该条的违约责任。

因买受人逾期提供办证资料、逾期交纳办理契税费等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改变或其它影响办证进度的政府行为,出卖人可据实顺延本条的办证期限。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屋面属公共所有。

  2、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由全体共有人享有。

  3、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外墙及屋面装置空调机及其他设备的,需要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4、\

  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种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8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xx市房地产交易所1份,×

份,×

份,×

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xx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申请商品房合同销售登记备案。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年12月28日 XX年12月28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部分:

车道、车库梯间、外墙、车库道等部份。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

  内墙

  顶棚

  腻子批荡

  地面

  水泥砂浆抹平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

住宅质量保证书

  附件五:

合同补充协议一

  附件六:

合同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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