邋遢道人没有土地改革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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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1949年对中国人来说都是个历史性转折的年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不再是遍布中国历史的那种王朝更替,而是一次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社会的创举。

发生在这个历史事件前后的那次全国性的土地改革,无疑是这场变革最有代表性的部分。

甚至可以说,没有土地改革,没有让占人口90%的农民“耕者有其田”,就找不到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合法性,也不会有以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主张是这次土地改革有别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均分”的关键。

因为中国历史上这样的“土地均分”从来没有成为一种常态,小农经济加市场的经济形态总是很快打破这种“均分”,回归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态,并不断制造社会动荡。

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主张让它很快在“土地均分”的基础上把农民平均地权的权益固定在“队为基础,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形式上,从而消除了土地兼并的可能。

  

30年后中国共产党举起了改革的大旗,在农村再一次选择了“土地均分”体制,但是农户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没有处置权,并没有复原一个完整的“小农+市场”体系。

  

事情有了新的变化。

中国农民的收入在经历了改革后连续十几年高增长后,90年代中期开始增速突然明显度放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即使政府实施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农民“免收皇粮”的政策,也看不到逆转的迹象。

所谓“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实现现代化的突出障碍。

  

顺着改革的思路,既然农民生活的改善来自农户家庭经营,那么农村发展的停滞自然会归结到改革的“不彻底”。

于是,建立一个全面的“小农+市场”的农村基本体制成为政策建议的重点。

虽然“不争论”,但异议还是有的。

2008年全国农村工作会对于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与网络上充斥怀疑新政策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从而影响社会安定的议论不无关系。

  

围绕中国土地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研究,属于学术研究范畴。

自从陈诚在台湾也实施三七五减租并推行了土地改革后,两岸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对中国社会问题的认识开始走向一致。

流行的看法是,中国数千年的小农加市场的经济会造成土地逐渐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并最终引起尖锐的社会矛盾。

  

看法近来受到部分学者的质疑。

一开始质疑主要围绕中国古代土地是否主要集中在大地主手中,以及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是否是引起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此后研究集中在近代中国土地究竟是更加集中还是更加分散,地主的剥削率是否真的有那么高。

当中国地主占有土地比重并不高,地租率实际很低的结论出来后,一些学者自然将矛头对准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质疑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声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残暴。

当然,在这种氛围下,关于土地私有化的理论基础就成立了。

  

早在20世纪70年代,台湾著名学者许倬云先生就在《汉代农业:

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与特性》一书就对“人们一般认为大规模起义爆发的原因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人们丧失了生存条件”表示怀疑。

徐卓云教授根据居延汉简考证出中国土地相对充裕,地贱谷贵,劳动力相对土地来讲价值更高。

而农民起义主要发生在土地相对充裕的地区。

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迫使农民离开土地、陷入绝境的主要因素” [1]  

台湾另一位学者赵冈先生通过对大量具体历史档案进行分析,指出中国古代地主占有制与欧洲采邑占有制有根本不同,“中国传统农村的土地市场相当自由,土地不但在运动,而且是多向运动,地权分配变动性很大,既非采地式的定制,也非‘无限集中’、‘永远兼并’的单向运动”。

他集中论述了中国土地的集中因素和分散因素,认为并不存在土地越来越集中的情况。

 [2]同时,赵冈先生初步探讨了中国土地所有者的结构,结论是唐宋以来,“中小业主的人数愈来愈多,大地主寥若星辰。

每个村镇或每个地区的头号大地主所占有的田亩数往往也是很有限的”。

 [3]赵冈先生很明确地质疑大陆学者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正统说法,认为中国所谓“封建地主制”的概念是受到西方研究者的影响,中国农民合法拥有土地并可以在市场自由交易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结果,土地的租赁,雇佣劳动的自由等都是西方农业社会期间不存在的。

 [4]  

到了90年代,不少大陆学者开始对港台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深化”。

他们把目光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转移到了近代,尤其是土改前。

在肯定中国自秦汉一直到解放前夕中国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的论述后,一些学者集中论证了解放前中国地主占有土地没有传统说的达到60-70%,而是30-40%;论证这个时期土地集中度并没有在土地改革前更加集中了,而是更加分散了;论证了中国古代实收地租都小于五五分成。

大约只有30%。

 [5] 也就是说,占农村人口4%左右的地主占有农业产出的12%左右。

这么低的剥削率,即使不再往下引申,60年前的那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也值得怀疑了。

  

研究并没有到此为止。

一方面,以留美学者黄宗智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将1946年土地改革到1976年文化革命结束作为一个整体研究,认为“46年到52年的土改和66年到76 年的文革中,农村阶级斗争的表达性建构越来越脱离客观实践,两者的不一致强烈影响了共产党的选择和行动”,在引述了目前得到知识分子广泛承认的“崩溃边缘”说法后,共产党的革命实际被证明为给中国人带来了几十年的灾难。

这种看法不止黄宗智一个,华东师大的杨奎松先生,清华大学的秦晖先生也持这种看法。

另一个走向是,多篇文章主动站到土改“倒霉者”的角度,以大量血淋淋的历史资料揭露共产党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进行的土地革命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进行的土地改革的盲目性和残酷性,甚至以此找到了蒋介石发动“4-12”事变的历史逻辑。

 [6]  

显然,这次是学术研究自己主动把脚伸到了政治核心和敏感地带,自觉地为某种政治主张张目,为某些政治势力服务。

  

尽管如此,这些研究依然可以在学术范畴研究。

在目前的学术氛围下,指责这些学者为什么不从“翻身农民”角度透视土改,偏要从“倒霉者”角度来“重新考察”土改是很难奏效的。

这些学者目前本来就是目前出版界和媒体追捧的对象,动辄被请到主流舞台上做主题发言, [7]根本谈不上“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

最重要的是,澄清这些问题只能从学术上来论证他们的看法与历史事实是否相符,他们的论证逻辑是否周延,还要阐述一个既符合中国农业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面貌,又指出他们的谬误的历史观。

否则,你的“帽子”还没给他们扣上,“用大批判的思维方式去讨论”、“用阶级斗争一刀切”的帽子就飞来了。

  

二、“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  

客观的讲,徐卓云和赵冈质疑大陆对农业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的正统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一方面表现在“封建社会”这个描绘欧洲中世纪的词语不适合描绘中国的社会结构状况,另一方面,这个时期中西方经济运行实际结果与正统看法基本相反。

徐卓云和赵冈先生比较敏锐地抓住了这些逻辑漏洞。

  

首先,中国东周以后的所谓“封藩建卫”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经济有明显的不同。

欧洲中世纪无论采邑制时期还是领主制时期,贵族、领主的身份和占有土地资产是世袭的,依附土地的农奴身份也是固定的。

领主、教会、平民、农奴,甚至骑士等,都有明确的、不可逾越的政治权利。

在西方可以轻松辨认出身份明确,利益相关的不同阶级。

中国自秦以来,地主,甚至包括大地主与一般农民都没固定界限,他们之间没有明显的政治、司法权力的差异,都是朝廷的“编户齐民”。

而且“富不过三代”,地主、富农、贫农之间身份会经常转换,流动性和变动性非常强,很难找到类似西方中世纪那样世袭的阶级。

在西方,划定一个人或家庭属于什么阶级是很容易的,因为财产、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是一致的。

一个贵族破落了,身份并不发生改变。

但在中国农村用西方标准划分阶级就经常遇见难题。

以土地占有量划分“阶级成分”,会遇见土改三年前因分家、破落等原因使一个家庭的“成分”从地主变成中农甚至贫农的都有。

以剥削率划分也遇见类似问题。

在西方,很难想象三五年中一个人的阶级属性就发生这样的改变。

正因为难以区分,中国土改阶段才不得不把农民划分成恶霸地主、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佃农等。

看起来很细致,实际上说明中国完全按照西方阶级标准划分阶层的困境。

  

在中国,不变的地位不是财产确定的,而是君臣、父子、男女属性决定的。

但是,并不能因为每个农民的地位的可变性来否定阶级或阶层的存在。

在相对完整的市场经济中,作为个人可以从一个穷人变成老板,也可以从老板变成穷人。

如果注意到古代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范畴,那么中国古代经济与今天的所谓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机理是基本一致的,一样可以清晰地划分出阶级来。

  

阶级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虽然古代西方的阶级属性包含了血统和经济地位,但是,从政治经济学区分阶级属性的标准是经济地位而不是血统,不是贵族的飘带和徽式。

其次,阶级是指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孤立的个人身份。

地主和富农占有农业生产资料,佃农和佣工从事农业劳动,构成了农业社会基本生产资料占有和分配方式。

这两大群体边际的交互并不影响这种社会关系的变化。

  

因此,虽然可以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与西方的不同,但这些差异不是本质的差异。

  

另一个难以用西方逻辑进行概括的,是中国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属性。

虽然共产党的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农业社会时期时依然把“小农经济”作为描述对象,很少把“封建”的本意作为论述的起点,但是还是有很多学者使用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者“自然经济”这样的词语,同时把中国“宗法式的小农”与西方领主庄园、奴隶主庄园等混同起来,使叙述事实时面临逻辑悖论。

 [8]  

对中国古代社会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判断,很难在事实上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取得一致。

  

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是市场交换,而交换来自分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于是产生了交换。

必须注意到,市场经济所说的交换是指经济体之间的交换,不是个人劳动的交换。

丈夫出去打工老婆在家做饭,他们之间的分工不产生市场意义的交换。

  

人类进入成熟的农业社会后,分工已经很细。

人生活依赖粮食、桑麻、药材、陶器和瓷器、农具、生活用具等很多产品,需要不同分工的劳动者来完成。

这些东西是否都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呢?

不一定。

如果一个经济体很大,由几十个甚至数百,数千劳动者来组成,那么他们内部就可以不通过市场方式来交换,也就是通过以物易物和一定的分配制来完成,实现了自给自足。

如果一个经济体很小,只有两三个劳动力,那么他们无论如何不可能完成这么多的分工,因此他们必须与其他的经济体交换。

所以,实现“自给自足”就必须是个足够大的经济体,“小农经济”就一定伴随一个交换充分的市场才行。

也就是说,所谓“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事实上也无法存在的。

  

在农业时期,数百甚至数千人形成的经济体是罗马时期的奴隶主庄园、中世纪的采邑和领主庄园。

在这些庄园里,对庄园主有人身依附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完成了农业时期大部分分工,庄园内部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交换,被称为“自给自足”。

这可以从整个西方这个时期没有小面额货币来证实。

西方一直是金、银等贵金属做币材,没有用过贱金属——铜钱,不可能发生小价值量的以货币作中介的交换,因此不会发生“两个大子儿买个烧饼”的市场交易。

大宗贸易和奢侈品交易是以经济体为单位进行的,这也与使用金银货币在逻辑上相符。

  

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体。

自商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律出台,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形成大的经济体。

虽然“男耕女织”能过满足大部分生活需要,但离开市场交换的小农是很难生存的。

中国自古就有贱金属币材,能够支持小额交易也是佐证。

   

由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正统解释存在这样的逻辑漏洞,这就给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留下了想象空间。

问题在于,马克思理论的核心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

将人类社会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见诸马克思和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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