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办事服务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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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失业证原件;

④一寸黑白相片2张;

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⑥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仍未再就业证明。

3、申报程序:

①社区居委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填写;

②社区居委会审查、公示盖章并出具仍未再就业证明;

③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批;

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2、“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申报

(1)对象: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

②女年满40周岁以上企业失业人员。

(2)必备材料:

①〈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南平市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登记表;

③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

(3)申报程序:

①社区居委会领取〈南平市再业重点援助对象登记表〉填写;

②社区居委会审查并盖章;

③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并盖章;

④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批。

(二)计生服务

1、《第一孩生育证》申报

(1)必备材料:

①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夫妻两才合影近照1张(结婚照)。

(2)申报程序:

①社区居委会开具〈一孩生育证发放通知书〉;

②男方户口在其他街道应到女方所在街道计生办开具〈核实反馈通知书〉;

③〈核实反馈通知书〉收到后由街道计生办办理。

2、新生儿入户申报

①婴儿〈出生证明〉;

②夫妻结婚证、户口簿;

③生育证;

④独生子女证。

①30日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

②所在街道派出所办理。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

(1)对象:

申请人志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2)必备材料:

①双方户口簿、身例证、结婚证;

②第一孩生育证;

③出生证;

④夫妻两寸合影近照1张(结婚照)。

①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

②双方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③女方所在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④街道计生办办理。

4、《流动人口婚青证》申报

18-49周岁外来打王、经商人员。

(2)必备材料:

①户口簿;

②透环查孕证明(已婚育妇);

③一寸照片3张。

(3)申报程序:

①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

②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③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办理。

(三)平安建设

1、法律援助申请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居民。

①法律援助申请报告;

②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效的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④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⑤法律援助机构;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⑥填写由法律援助机构发给的《法律援助申请表》。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程序:

①法律援助咨询;

②领取申请表;

③提交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及案情材料;

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

⑥发给援助通知书;

⑦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

⑧提供法律援助。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办理

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①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②调委会受理(在申请事项和事实根据,如发现纠纷性质或严重程度已超出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动员纠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庭)或有关部门解决,也可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③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事实调查);

④调解(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达成和解),调解记录经当事入确认后双方答字;

⑤达成和解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字,调解委员会盖章);

⑥调解终结(调解文书整理归档);

⑦调解不成的或一方不愿调解的,应引导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解决。

(四)社会保障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我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人户228元、多人户216元/人)的,均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人员: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③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王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①申请书;

②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各类收入证明;

④孤寡、残疾、疾病、丧失主要劳动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审批表。

①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请;

②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

③居民代表会议低保评议小组评议;

④填写低保审批表并张榜公示,⑤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街道民政办审核;

⑥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并委托居委会张榜公布;

⑦发放低保金存折。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

(1)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材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均可按照属地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眩

①新增参保对象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寸近期兔冠彩照两张;

②续保对象须提交居民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③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须提供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以家庭登记参保的也可含在校生)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等级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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