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控与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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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控与启示.doc

国外银行表外业务风控与启示

摘 要:

直面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风险控制和管理的经验。

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方面,从资本充足率、信息透明、内控机制、规则体系等方面入手,强化表外业务风险控制,使我国表外业务朝着稳健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表外业务;资本充足率;风险;内控机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大批外资银行会把具有强大优势的表外业务作为进军中国金融的切入点。

国内商业银行应该应对挑战,积极发展表外业务,拓展生存空间。

但是面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大力拓展表外业务必须立足于防范、化解风险这个基础,这对于正确把握银行新的发展增长点,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内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且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它虽然不产生利息收入,但是它依靠银行信誉,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工具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提高银行赢利水平。

广义的表外业务从风险分类的角度可分为三类:

(1)无风险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代理业务(代理收付,代理保险,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2)或有风险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贸易融通业务(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保证业务(担保等)、衍生产品业务(各种互换交易、期货、远期交易、期权交易等)。

(3)或有收益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应收未收利息等。

但狭义的表外业务通常只包括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由于同资产和负债业务联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而会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的业务,亦即存在或有风险的表外业务。

本文所要谈到的表外业务就是指狭义的表外业务。

西方国家有代表性的表外业务有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贷款出售和远期、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

这些表外业务具有不确定性、自由度大、透明度差,交易集中程度高等显著特点,因此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等。

许多表外业务还有信用扩张的功能,干扰和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效果,因此各国银行都加强了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

二、西方国家对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

1.巴塞尔委员会把表外业务纳入资本充足率的控制巴塞尔委员会将所有的表外业务都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的框架中,它采用了一种适用性较强的综合方法来加以处理,即通过规定信用转换系数,把各类表外业务折算成一定的表内业务等额,然后根据表外业务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资产的性质确定转换后的风险权数,用这些权数将上述转换后的金额进行加总,汇总到风险资产总额中去,最后再按8%的标准资本比率对这些表外业务分配适宜的资本。

协议将表外业务分成五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别表外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

在处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时,委员会认为一旦交易对方不履行合同,银行面临的不是交易合同全部面值的信用风险,而仅仅是重新安排和调度这些现金流的重置成本,因而采用了不同一般情况的分析方法,即当前风险暴露法和初始风险暴露法,由各国监管当局视情况加以选用。

当前风险暴露法计算的表外业务表内信用等额=衍生工具名义本金×换算系数(%)+现时正的重置成本。

初始风险暴露法计算的表外业务表内信用等额=衍生工具名义本金×换算系数(%)。

不论是采用当前风险暴露法还是初始风险法计算的表外业务表内信用等额仍将根据交易对方的类别,按照与表内项目框架相同的方法加权计算。

这种信用转换法在监管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贷款出售等表外业务方面也是十分有效的。

但是,它只考虑了信用风险,忽视了市场风险,银行进行交易组合时,就会产生利用利率或汇率风险来替换信用风险,从而牟取盈利的动机。

巴塞尔委员会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了银行帐户和交易帐户分立的框架,金融衍生产品被列入交易帐,并且分产品类别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量,即所谓分块法。

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贷款出售等表外业务被列入银行帐,资本要求仍然按原来的规定计算。

为了弥补分块法的不足,巴塞尔委员会还允许银行采用自己的内部风险管理模型,以此作为计算资本的监管要求量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风险管理系统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并为建立高质量的风险管理系统提供基础,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许多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建议。

2.建立有效表外业务的内控机制有效的银行监管必须是内部控制和外部约束的统一。

银行监管的基础是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必须与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结合,才能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银行业的内部控制是指银行管理其业务,控制风险的一整套系统,该系统由管理部门组建,最高管理层掌握,各部门共同参与,以确保银行业务高效有序地进行。

西方国家的内控机制建设主要考虑以下的基本要素和原则:

董事会和高层管理部门的适当监督;健全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审慎的风险限额、合理的衡量方式和风险资讯系统,经常的风险跟踪和及时的风险报告等;全面的内部控制和稽核程序,包括定期对风险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稽核检查,对风险管理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尤其对于风险衡量、风险限定和风险报告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建立开展表外业务资格和限制西方国家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严格信用标准,督促银行加强对客户的信用分析和评估,实施严格的信用标准,对期限较长的贷款承诺和担保,要求定期重新协定合同条款,以减少信用风险。

(2)督促银行正确定价,按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风险大小收取佣金,如美国规定期限短、质量高的备用信用证收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5—50个基本点;期限长质量差的收费率为125—150个基本点;在无追索权的贷款出售时,收费率为15个基本点。

(3)限制风险集中性管理,例如美国规定对单个人所放贷款,须包含的备用信用证金额,不能超过银行自有资本的十分之一。

(4)监督银行在贷款承诺中要求客户提供补偿性余额,在备用信用证下要求客户提供押金。

4.强化报告制度,增强表外业务的透明度为使投资者和监管当局对表外业务有充分的了解,国外通行的做法主要有:

银行表外业务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正面的下端加以反映:

银行编制一张专门报表反映表外业务项目的风险类别,各类交易的契约金额,并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在财务报告中还应说明表外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说明如何估价和确认收入和支出。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报告风险草案》详细阐释主要表外业务的会计准则,对贷款承诺、贷款出售、备用信用证等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和处理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

以前,我国银行业只经营传统的存贷业务,表外业务仅限于设置表外科目用于反映和控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也获得了一些发展。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

首先,我国现在开展比较多的表外业务比较单一,一般是与贸易服务密切相关,常用的有以下类型:

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和信用证。

国外流行的票据发行便利、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等等都没有开展。

同时表外业务开展范围局限于少部分外贸企业和国有企业,表外业务规模小效益较差。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非利息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5%。

2000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非利息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

中国银行17%,中国建设银行8%,中国工商银行5%,中国农业银行4%,这与西方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缺乏合理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目前,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的发展,从上到下缺乏主管机构和总体规划,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无章无序,无标准可行,缺乏规范性的管理。

在组织结构上商业银行还没有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

在业务操作程序上,许多业务品种没有完整统一的操作方法。

在开展业务的手段上各商业银行不是通过增加业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而是采取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再次,我国中央银行监管重表内、轻表外的情况依然存在。

对表外业务监管的规定法规不健全,相关规定只散见于一些其他的法规条例中,同时我国对表外业务监管与国际惯例还有较大差距。

随着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我国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如何处理各机构之间的协调,避免监管盲区,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西方国家表外业务风险控制对我们的启示

1.加快金融法制建设,保证表外业务有法可依我们必须在健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和规章,如《表外业务管理通则》,以完善金融法规体系,规范金融业发展。

立法原则既要符合国际惯例又要考虑我国分业经营的实际。

要鼓励银行开发新的经营品种,引入现代化的交易方式。

允许银行逐步拓宽业务领域,为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提供宽松的法律政策空间。

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倡导的做法,用资本充足率办法对表外业务实施监管。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吸收国外银行监管的经验教训,对表外业务的管理也应该顺应国际标准。

人民银行应根据我国银行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统一的表外风险转换系数,确定表外业务相对应的风险等级,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监督指标体系,以确保对表外业务经营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2.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人民银行应建立、强化各类有风险的表外业务的报告制度。

首要的是尽快研究制定一套统一或有资产和负债的会计规则,以确保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财务信息具有一贯性和可比性。

其次,为了掌握银行或有负债的风险,人民银行可要求商业银行增设或有负债报表,以及时报告有风险表外业务的情况。

只有重视披露,才能使人民银行便于制订适当措施防范和减少表外业务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3.健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把表外业务运作及早有效地置于内控机制覆盖之下,无疑是防范表外业务风险的积极举措,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内部组织的协调与制衡。

内部组织和岗位的构建应重视操作程序的监督与牵制,建立严密科学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各项业务的操作者、监督者和风险管理者必须分开,明确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实现对风险的数量化、连续性的监控,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员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

(2)建立合理的会计信息系统。

涉及表外业务的内部凭证基本要求是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

建立表外核算帐簿和或有负债报表制度,严格核对制度,凭证之间、凭证和帐簿、帐簿之间、帐簿和报表之间要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做到证、帐、表三相符。

(3)强化内部审计和稽核职能。

内部稽核部门应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其稽核活动可以跨越部门防火墙,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干扰。

条件成熟时可通过内部电子计算机系统实现对风险的数量化,连续性监控,逐日了解自身业务的风险状况。

(4)建立对客户的信用评估体系,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办理担保业务可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要求客户存入一部分资金以补偿其必要的费用开支和风险损失。

参考文献:

①戴国强等,商业银行经营创新[M],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②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献汇编[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③李云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M],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

④李早航,现代金融监管:

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探索[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⑤刘园,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风险管理[M],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49鲁行经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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