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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行政

一、行政的概念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含义是执行和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增进和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

二、行政的特征

行政权是国家公行政实施的基础条件,离开行政权行政将寸步难行。

行政权从内容上看是国家的一种治权,它以实现社会的治理为己任。

它从特征看:

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它的内容很广泛,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它的实施必须定位于具体的行政主体和公务员。

与国家其他公权力的区别是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和自由裁量性的特征。

与公民权利的区别是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特征。

行政法

行政法的概念

(一)诸说

1、管理论从行政权功能上强调对社会的组织和管理,认为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强调行政法是国家管理法。

2、控权论从行政权容易对社会侵权角度,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此观点流行于英美。

如英国的韦德、美国的施瓦茨。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此观点由我国学者20世纪90年代提出,今天在我国占主导地位。

行政法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因此围绕着行政权力,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救济三大部分的行政法律规范。

(二)特征

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四大块。

内容特征:

一是内容广泛,二是规范易变,三是实体与程序交织一起.

行政法的功能

宏观功能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微观功能

1、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

2、合理配置行政权、保障行政权的统一和高效。

3、规范、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促进市场经济的简历与完善。

5、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促进社会的民主与法治。

行政法律关系

概念:

行政法在对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

主体特征:

行政主体一方恒定,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内容特征:

1,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2,权利义务不对等,3,争议解决的特殊性,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4,行政权力不可处分性,5,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与组织,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内容,包括:

行政主体之间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客体,包括物、人身和行为。

四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渊源

(一)国外行政法法源可分为制定法源与非制

定法源。

1.法国有:

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2.美国有:

宪法、立法、总统的行政命令、

行政规章;判例法。

(二)中国行政法的法源:

1.宪法:

包含对国家行政权的配置以及权力的行

使原则等内容。

2.法律:

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政府

所在地)、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及经

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例。

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9.判例。

行政法的分类

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

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分类。

内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中,作为行政法的精髓,指导行政法的制订、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制订、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

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能够集中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并反映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政精神,对行政法规范的制订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或本源性的法律准则。

[

综合上述各家观点,并结合我国行政法制的发展和行政法治的实践,我们认为,所谓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现代民主宪政精神,集中体现行政法的目的和价值,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并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和原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蕴涵着行政法的精神实质,是行政法的具体原则和规则存在的基础;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目标,是行政法理论中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指导行政法律规范制订、实施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

基本使命。

(二)解释功能

(三)整合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维系着行政法制

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四)补缺功能

总之,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基本准则和原理,具有普遍性和原理性;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仅是一种具有指导性的原理或准则,而且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的法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是行政法价值观念的体现,因而具有较高的层级和约束力。

因此,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具有违法与合法的判断标准作用,而且具有善或者恶的道德评价标准作用。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一)法律性

(二)部门法特定性

(三)运用的普遍性

(四)可操作性

案例分析:

洛阳玉米种子纠纷案

2001年5月22日,河南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签定代繁玉米种子合同。

后伊川公司将所育种子高价卖与他人。

汝阳公司诉至洛阳市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伊川公司赔偿损失。

  伊川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偿计算方法存在争议。

汝阳公司认为应依据《种子法》应赔偿损失70余万元。

伊川公司认为应依据《河南省农作物管理条理》及《河南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赔偿数额,赔偿2万元左右。

  洛阳中院认为:

《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理》作为法律价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遂判令伊川公司按市场价格赔偿汝阳公司经济损失59.7万余元。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首要内容,贯穿于行政权力的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

(一)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都应当由法律予以创设和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应当以法律为依据。

非依法律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被推定为无权限,非依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应推定为无效。

(二)依法的规定行政依法的规定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这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三)法律优先

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下位法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在法律原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后,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根据法律优先的精神,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适用的是“根据”原则,而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适用的是“不抵触”原则。

(四)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本意是指有关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重大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规定,行政机关如加以规定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根据国务院《纲要》的规定,凡涉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事项,应贯彻法律保留的精神。

这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凡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事项,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经法律授权由法规、规章加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随意作出决定。

2.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增设其义务,也不能作为行政主体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增设其义务的根据。

3.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设义务的决定为违法行为。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根据《纲要》的精神,我们将合理行政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即合目的性。

3.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即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4.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

三、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上的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根据《纲要》具体要求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行政公开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说明理由。

4、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四、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高效便民的具体要求包括:

第一,严格遵守法定时限。

第二,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是诚信原则对现代行政法治的

基本要求。

六、权责统一

职权与职责统一,也是依法行政原则的

必然要求。

本章复习思考题

1.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

2.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3.试述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4.简述合法行政的内容。

5.如何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合理行政的基本内涵?

6.简述程序正当的内容。

7.试述诚信原则引入行政法领域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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