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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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人教版)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1.国家性质P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

P4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p4)

(主人翁地位的表现:

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

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使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

(p6)

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

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6.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P6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

5.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

P6-7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通过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P7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什么?

---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P7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力

1.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见书P9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2.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P10-11

(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P11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公民的义务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

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P16.

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等等。

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是我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3.法定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4.道德义务的含义:

P17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

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二者也有区别。

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6.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P17

7.什么是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8.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P14—15页)

(1)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3)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

忠实履行义务

1、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P18-20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怎样?

P19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3.什么是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

(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为二类:

(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

(p25d.2)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p24、25)

(1)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2)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3)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P26)

答: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3)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4)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7.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8.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

(p26.d2)

答:

(1)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9、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0、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11、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12、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p27)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p28)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如何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30-31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3)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3.如何评价轻生行为?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因为人的生命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P35

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P35

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3.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4.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

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p38、39)

(1)侮辱:

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2)诽谤:

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3)新闻报道失实。

(4)诬告。

6.侵犯名誉权行为表现及后果怎样?

P38-39

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这些行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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