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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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公司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施工队长、安全员、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机关各职能处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确实保障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项目经理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主要包括:
安全防护措施和购入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备及有关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的费用等。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的范围: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防护面具、口罩及其他。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施工现场用于保障安全的设施,如脚手架安全兜网、密目网、临时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物料提升机等。
第三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
第四条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生产处申报购置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物料提升机、漏电保护器、消防器材计划,经安全生产处审查后到指定地点采购。
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项目部按工作性质给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自己采购。
第六条安全生产处安检员及项目部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不满足工作要求情况立即予以纠正。
第七条做好安全防护用品资金管理、各项目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时刻留足购置防护用品、设施的备用金。
公司财务处时刻做好应急备用金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培训,保证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及时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的新法律法规,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
项目部要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向施工人员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2.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3.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要在工程开工前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a.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b.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c.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d.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e.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f.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g.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5.检查制度。
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
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6.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胸卡)上岗。
工地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
7.会议制度。
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健康地开展。
8.现场管理
8.1工地大门
8.1.1门扇:
总宽度为6~8米,高度为2~2.3米,对开门或四开门。
材质为1寸以上钢管焊制或薄铁板制作。
颜色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大门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胎池。
8.1.2门柱及门头:
门柱断面尺寸为0.6×0.6米或1×1米,总高度不低于6.5米,其中门头部分占1.2~1.5米。
门柱及门头要求书写文字。
门头书写承建工程的企业名称标志,门柱书写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质保信誉等与企业管理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
门头要求加灯箱,夜晚要亮。
8.2施工现场围挡作业
8.2.1施工现场实施围档作业。
市、县主干道两侧工地要设彩钢板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四周连续设置。
底部设置高0.5米、宽0.24米的围挡基座,设排水设施。
围档应当整洁、顺直、稳固。
围墙的工地,围墙要垂直、平整,连续设置,墙面颜色为白色,墙顶可采用斜砌砖帽或其他材料的装饰帽,颜色根据周围环境而定。
在彩钢板围档和白色墙体正中书写施工企业名称、和展现企业精神风貌的宣传标语。
墙面不得乱写、乱贴、乱画。
8.2.2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3标牌:
8.3.1施工图牌
七牌一图及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置于大门入口醒目的一侧,另一侧或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其他安全标志牌要挂在需要的合适位置。
8.3.2办公室内图牌
现场办公室内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网络图等。
图牌材质:
铝合金玻璃框、文字采用印刷体。
8.3.3办公室门牌
有机板或金属板。
贴于门上或悬挂于门上方一侧。
文字采用蓝色不干胶贴字。
工地办公室、会议室内要吊顶,墙面要刷白,地面要镶砖。
8.3.4导向牌
材质:
两边用钢管支撑,牌面为薄铁板。
颜色:
牌面为白色,字体为黑色,箭头为红色。
8.3.5胸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
8.4建筑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
8.4.1防止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拆除建筑物、构造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清运垃圾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4.2防治水土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5)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6)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
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7)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8)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食堂、淋浴室的下水管道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
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8.4.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安全生产处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1)新开工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应到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
申请。
工程项目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应符合下表要求。
施工阶段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方
75
55
打桩
85
禁止施工
结构
70
55
装修
65
55
2)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b.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c.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d.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
00至次日早6:
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6)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a.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b.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
00至晚22:
00。
c.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d.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e.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
f.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g.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h.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8.5临时设施
8.5.1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8.5.2办公室、宿舍分砌筑房和组装式活动房两种,可自行选定。
高度不低于2.4米。
室内及门前地面要用水泥沙浆硬化,室内刷白。
职工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但不得超过两层。
严禁使用通铺,单间宿舍住宿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m²。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线。
要有专人管理宿舍,并有岗位责任制和日值班表。
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卫生整洁,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8.5.3办公室前应有花池。
现场生活区应设职工活动室、淋浴室和饮水处,保证职工随时能喝上干净卫生的开水。
配备医疗保健箱、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
8.5.4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警卫室,要有门卫制度和门卫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登记,对来往车辆进行管理。
8.5.5食堂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