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知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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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液化气具有麻醉作用,发生泄漏时,在空气中的毒性类似于汽油蒸气或甲烷。

浓度较小时(如1%左右),人能嗅到气味,停留时间短时对人危害不大;

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如浓度过高时,空气中含量10%左右,即使停留几分钟,也会使人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

因此,液化气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室内通风良好。

液化气沸点范围较低,且蒸发潜热较高,气化时需吸收大量热量。

平时都是带压以液体形式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一旦设备、管线、容器发生泄漏,液体喷出,因急剧变为气体就要从周围环境所遇到的物体上吸收热量造成低温结霜,如果喷溅到人体上,因急剧吸热,很容易造成人体冻伤。

正因为液化石油气的易燃、易爆、毒性和致人冻伤特性,因此,当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和储存中达到一定量时就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液化气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冻伤等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以确保发生事故时,就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规模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作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的条件之一。

其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

  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环境因素、人为原因,或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认识的局限性,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比较高,尤其是重大工业事故未能得到有力遏止。

当事故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惟一可以抵御事故灾害蔓延和减缓灾害后果的有力措施。

所以,如果在事故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组织、培训精干抢险队伍和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施,而在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能从容及时地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有效的应急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灾害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能够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针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活动,包括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这些步骤与环节,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体系,才能把各类灾害应急以及应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联系组织起来,实现有效控制事态,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重建这3个目标。

  综上所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

(1)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联锁事故发生;

(2)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3)尽快恢复生产和正常生活。

  

(二)制定预案的原则

  生产安全是“人一机一环境”系统相互协调,保持最佳“秩序”的状态。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发生后损失的控制两个方面构成。

  1.从事故预防的角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故预防的角度看,事故预防应由技术对策和管理对策共同构成:

(1)技术上采取措施,使“机一环境”系统具有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

(2)通过管理协调“人自身”及“人一机”系统的关系,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对生产安全所持的态度、人的能力和人的技术水平是决定能否实现事故预防的关键因素,提高人的素质可以提高事故预防和控制的可靠性。

采取措施,万一发生事故,也只能在局部,不会蔓延。

  “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将事故控制在局部”是事故预防的两个关键点。

  2.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制定应急预案

  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看,事先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状态和后果进行预测并制定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

(1)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处理;

(2)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

(3)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4)同时又能及时地恢复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地经常演练,才能在事故发生时作出快速反应,投入救援。

  “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故损失控制的两个关键点。

  综上所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三、国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概况

  工业发达国家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已有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形成一套规范的做法。

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事故应急救援已成为工业发达国家维持国家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例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国家都已建立了运行良好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包括应急救援法规、管理机构、指挥系统、应急队伍、资源保障和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并且逐渐向建立标准化应急管理体系(SEMS)方向发展,使整个应急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美国早在1968年就建有国家石油和有害物质污染计划,并得到广•泛应用。

其基本内容包括事故报警、泄漏污染清理、应急指挥部的建立,国家响应队伍和地区响应队伍的构成等。

  

(1)国家应急响应队伍由美国环保局(EPA)和美国海岸警卫队领导,有来自16个联邦机构的代表。

主要负责:

①信息发布:

②应急计划编制;

⑧应急培训。

国家应急响应队伍不直接参与现场应急。

  

(2)地区应急响应队伍是根据本土地理区域,将应急区域划分为13个区,每个区域均建有地区响应队伍,主要负责本区:

①应急响应;

②计划编制;

⑧培训:

④各部门的协调等。

  发生化学事故时,美国环保局(EPA)、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国防部(DOD)、能源部(DOE)、原子能管理委员会(NUC.REG.COMM)、农业部(DOA)、商业部(DOC)等16个联邦机构,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共同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CHEMTREC是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的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主要负责运输过程中化学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咨询和现场救援人员的技术培训。

  NRC和CANUTEC分别是美国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和加拿大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响应中心,主要提供24h的信息咨询。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应急工作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社会救援力量和国家救援力量并存的措施。

由于体制上的不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把这些救援力量统一协调起来,使国家应对危机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1979年后,美国通过立法,将全国100多个联邦应急机构的职能进行统一,成立了联邦紧急管理署(FEMA),接管联邦保险局、国家火灾预防和控制管理局、国家气象服务组织、联邦灾害管理局的一些工作。

FEMA是一个独立的、直接向总统负责的机构。

下设国家应急反应队,由16个与应急救援有关的联邦机构组成,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联邦和州均设有应急救援委员会,负责指挥和协凋工作。

2001年,FEMA有工作人员2600余名,另有5000多名灾害预备人员,当年财政预算约36亿美元,其中应急资金约26亿美元。

FMEA在应对各类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频繁而严重的化学事故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1986年3月联合国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问题进行了研究,1988年12月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并通过了相应文件,以推动世界各国对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的《危险废物处理和应急响应标准(HAZWOPEB)》(29CFR1910.120)要求,当容器中危险品泄漏,其数量或毒性都足以危害职员的健康或使其中毒时,必须要做出应急响应,无论该响应是来自工厂内部还是厂外。

OSHA要求,现场负责人应该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如毒性、挥发性、可燃性、爆炸性和腐蚀性等)、泄漏的环境(如数量、有限空间、通风、气候等)和现场附近任何可用的因素(如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工程控制措施等)。

  欧洲共同体1982年颁布了《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法令》(SEVESO法令),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改,法令中要求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政策和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对高危险性设施的特别要求是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做到如下二条:

  

(1)企业应制定企业内的应急预案(场内应急计划),内容为:

①潜在事故的规模、特点及发生的可能性;

②应急方案和对外联系方式;

⑧报警和通讯程序;

④关键人员的任命,包括事故现场管理和控制人员;

⑤应急控制中心的成立;

⑥场内的主要活动;

⑦场外的主要活动。

  

(2)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用于主管部门制定企业外应急预案(场外应急计划),内容为:

①应急机构的组织;

②通讯系统的建立;

⑧专用设备的信息;

④专家信息源;

⑤志愿组织;

⑥化学品信息;

⑦气象信息;

⑧现场人员的安排。

  俄罗斯于1994年设立联邦紧急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总统负责。

内部设有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放射物及灾害救助司、科学与技术管理司等部门,同时下设俄罗斯联邦森林灭火机构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抗洪救灾季员会、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灾协调委员会、俄罗斯联邦营救执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在全国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下设莫斯科、圣彼得堡等9个区域性中心,负责89个州的救灾活动。

每个区域和州设有指挥控制中心。

司令部往往设在有化学工厂的城镇,下辖中央搜索分队80个,分队约由200名队员组成。

联邦紧急事务部及其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各类灾害和社会危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与国防部、外交部并列的重要国家部门。

  经过多年努力,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符合本国特点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建立国家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协调机构,拥有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发展过程既有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也有如下教训应当汲取:

(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保障;

(2)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

(3)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

(4)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5)国家应急体系的管理日趋标准化、国际化;

(6)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

  四、我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概况

  

(一)我国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状况

  如何预防和阻止重大事故,尤其是重大化学事故的发生,积极实施有效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国是联合国确定为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试点国之一,我国政府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分重视。

我国在化学工业建设的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事故的救援抢救工作,各大化工企业相继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所,随后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相继设立了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救援力量较为分散,远远不能满足化学事故快速响应的要求。

目前,上海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面走在了全国前面,现已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

1991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上海市政府第3号令),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97年12月14日经修改后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重新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另外,我国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等都组建了自己的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拥有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

  1.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简述

  

(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由人防牵头,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邮电、气象、医药、物资等部门共同参与。

《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了救援中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明确了上海市化学事故报警电话(119)。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已扩展到各行各业

  目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从化工行业扩展到其他各行各业,从针对化学事故的对策发展到多灾种预防和救援。

涉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灾种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工伤事故、自然灾害等。

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公共场所、要害设施都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如石化、油库、煤矿、烟花爆竹、小火药厂等。

  

(2)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

(3)要害设施,如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

  3.我国目前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

  多年来,我国在消防、地震、洪水、核事故、森林火灾、海上搜救、矿山和化工等领域已逐步建立了——些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1)公安消防部队

  化学工业发展迅速,化工产品种类越来越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生产装置、储存装置逐渐大型化,导致化学灾害事故起数不断上升,危害程度加深。

为了有效控制化学事故,根据国家的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起,消防部队逐步承担起了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的工作。

1997年,公安部消防部队在全国30个重点城市成立了消防特勤队伍,配备了比较先进的装备和器材,建立了一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抢救的重要力量。

由于公安消防具有布点密、昼夜值勤、专业性和机动性强以及完全公益化等特点,经过近10年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队已经成为处置突发事件和担负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

据统计,全国消防部队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每年出动达6000多次。

  

(2)人民解放军中的防化部队

  1986年,我国建立了国家、地方和核电厂3级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在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核电厂营运单位设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军队于同年参加了国家核事故应急体系,并建立了总部、军区、省军区(集团军)3级组成的军队核救援领导管理体制,负责总体协调核重大事故的救援指挥。

与此同时,军队也自1986年开始参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但是其化学救援组织指挥体制尚不健全,目前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基本上军队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主干,坚持“以地方为主,军队主动配合”的原则,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由防化部队牵头,应急响应由作战部门指挥。

其他部门按职责担负相应的救援任务。

  防化部队作为专业的化学救护力量曾多次参加了地方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及其附近地区基本都配置有一定数量的防化部(分)队,配有比较完善的装备和器材,是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部队。

  (3)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为了在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时能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1994年原化工部制定并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化督发[1994]597号),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通知》(化督发[1996]242号),成立了全国化学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按区域组建的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能。

为继续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经贸委对该系统进行了调整,将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由国家经贸委领导。

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联络。

该系统设立了“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建立了8个“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实施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其中国家经贸委青岛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设在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NRCC)。

NRCC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从事化学危害预防与控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NRCC于1998年1月1日按照国际I级应急咨询模式开通了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服务电话(0532--3889090),可为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经过几年的运作及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的合作,其响应服务系统逐渐得到优化,并已被社会所接受。

  (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由国务院和军委领导,负责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防台风、防船舶污染海域、海上人命救助等,日常办公在交通部海事局。

在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设立省级搜救中心,并设立了“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省级搜救中心下设搜救分中心。

  海上搜救的专业救援力量为我国北海、东海、南海三大救助局,三大救助局分别担负我国北部海域及黑龙江干线、东部海域及长汀干线和南部海域及珠江口3个救助责任区的海上救助工作,实行全天候值班待命制度。

下设救助基地。

救助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

  (5)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为降低化学事故的危害,减少因化学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国卫生部于1999年4月23.日组建了“国家中毒控制中心”,该中心依托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利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技术、设备及人员优势和多年积累起来的中毒控制经验、国内外联络网,背靠全国各学科专家,面向全国提供有关中毒抢救服务。

中毒控制中心承担中毒信息服务、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救援、毒物鉴定与检测;

化学品安全卫生管理及毒物控制策略研究;

职业病(中毒)信息收集、汇总与分析;

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促进中国中毒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构筑全国中毒控制网络等任务。

  提供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电话热线服务,为中毒救治提供商品成分、物质毒性资料、现场抢救和临床救治建议、中毒预防知识等信息。

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网页等也是重要的服务手段。

  (6)企业专职消防队

  根据我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设企业专职消防队。

我国大多数大中型化工企业拥有自己的专职消防队,尤其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三大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拥有数量较多的具有专业化学事故应急技能、装备精良的专职队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目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全国约11万人,主要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二)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最新动态

  1.化学事故应急响应I级服务协议的签订

  我国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NRCC)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于2002年7月15日在北京举行了化学事故应急响应I级服务协议的签字仪式。

  AiCM是由几家有着共同利益的化学公司在1988年自发组成的一个组织,如今已有45家会员公司,大多是大型跨国公司。

AICM的会务核心是推广“责任与关怀”的方针,目的是改善化学晶工业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相关问题,并将尽力在全行业内倡导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行为方式。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生产能力、储存能力、运输能力都大大地提高,使用的化学品品种越来越多,数量也越来越大,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大国。

近几年世界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也纷纷进入中国,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化学品生产能力。

化学工业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实惠,同时也可能带来危险。

化学事故的发生,有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我国近几年先后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

同时,我国政府还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刘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力度,组织在全国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活动。

我国2002年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几年来,NRCC致力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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