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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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按照第7章的运算方法,利用测得的CO2、CO和HC排放量,以碳平稳法运算燃料消耗量。
运算结果圆整至小数点后一位。
4.4试验燃料
试验时应使用GBl8352.2-2001附录G中规定的相应基准燃料。
为了进行4.3所述的运算,需采纳下列燃料参数:
a)密度:
按照GB/T1884的方法在试验燃料上测得;
b)氢-碳比:
采纳固定值,汽油为1.85,柴油为1.86。
5试验条件
5.1试验车辆
5.1.1车辆的机械状态应良好。
试验前车辆至少应行驶3000km,且少于15000km。
5.1.2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调整发动机和车辆操纵件。
应专门注意怠速设定(转速和排气中的CO和HC含量)、冷起动装置和排气污染物排放操纵系统的调整。
5.1.3试验室可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以幸免额外进气阻碍雾化。
试验室可检查车辆的性能是否符合制造厂的规定,能否在正常行驶条件下运行,专门是能否实现正常的冷、热起动。
5.1.4试验前,车辆应置于温度保持为293K至303K(20℃至30℃)的室内进行处理。
此处理期至少为6h,直至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
2K范畴内。
在制造厂的要求下,车辆可在正常温度下行驶后30h内进行试验。
在制造厂的要求下,装汽油发动机的车辆可按照GB18352.2-2001的E.5.1.11规定的运转循环进行预处理;
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可按照GB18352.2--2001的C.5.3规定的规程进行预处理。
5.1.5试验期间,只应使用车辆的功能性设备。
若化油器具有手动进气预热装置,应置于“夏季”位置。
一样来讲,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辅助设备必须处于工作状态。
5.1.6若为温控水箱风扇,应按其在车辆上的正常状况工作。
乘客舱的暖气系统和空调系统都应关闭,而其压缩机应正常工作。
5.1.7若装有增压装置,则应在试验状态下正常工作。
5.2润滑油
应使用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润滑油,并在试验结果报告中注明。
5.3轮胎
轮胎应是车辆制造厂作为车辆原始装备所规定的类型之一,按车辆制造厂按照试验负荷和车速所举荐的压力进行充气(如有必要,按试验台架的试验条件进行调整)。
所用充气压力应在试验结果报告中注明。
6CO2、CO和HC排放量测量
6.1试验循环
试验循环按GB18352.2-2001附件CA所述,包括1部(市区行驶)和2部(市郊行驶)两部分。
此附件中所有运行规定均适用于CO2、CO和HC的测量。
6.2测功机设定
按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测功机的负荷和惯量的设定。
6.3排放量运算
6.3.1一样条款
6.3.1.1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用下式进行运算:
Mi=Vmix×
Qi×
Ci×
10-6/d……………………………………
(1)
式中:
Mi——污染物i的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Vmix——校正至标准状态(273.2K和101.33kPa)的稀释排气容积,单位为升每次试验(L/试验);
Qi——标准状态(273.2K和101.33kPa)下污染物i的密度,单位为克每升(g/L);
Ci——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的浓度,并按稀释空气中污染物i的含量进行校正,ppm1)。
如Ci有用容积百分数表示,则系数10-6由10-2替代。
d——试验循环期间的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6.3.1.2容积测定
6.3.1.2.1当使用孔板或文丘里管操纵恒定流量的变稀释度装置运算容积时,连续记录显示容积流量的参数,并运算试验期间的总容积。
6.3.1.2.2当使用容积泵运算容积时,用下式运算包括容积泵的系统内的稀释排气容积:
V=V0×
N……………………………………………………
(2)
V——稀释排气容积(校正前),单位为升每次试验(L/试验);
V0——试验条件下容积泵送出的气体容积,单位为升每转(L/r);
N——每次试验的转数,单位为转(r)。
1)ppm是10-6体积比,以下同。
6.3.1.2.3将稀释排气容积校正至标准状态。
用下式校正稀释排气容积:
Vmix=V×
K1×
(PP/TP)……………………………………(3)
K1=273.2/101.33=2.6961(K×
kPa-1)……………………………………(4)
PP——容积泵进口处的绝对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TP——试验期间进入容积泵的稀释排气的平均温度,单位为升(K);
6.3.1.3运算取样袋中污染物的校正浓度
Ci=Ce-Cd×
(1-1/DF)……………………………………(5)
Ci——经稀释空气中污染物i的含量校正后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的浓度,ppm或体积分数%;
Ce——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测定浓度,ppm或体积分数%;
Cd——稀释空气中污染物i测定浓度,ppm或体积分数%;
DF——稀释系数。
稀释系数的运算如下:
DF=13.4/[CCO2+(CHC+CCO)×
10-4]……………………………………(5)
CCO2——取样袋内稀释排气中CO2的浓度,体积分数%;
CHC——取样袋内稀释排气中HC的浓度,ppmC;
CCO——取样袋内稀释排气中CO的浓度,ppm。
6.3.1.4举例
6.3.1.4.1数据
6.3.1.4.1.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
23℃=296.2K,
大气压力:
PB=101.33kPa。
6.3.1.4.1.2测得的容积,并换算至标准状态:
V=51961L试验
6.3.1.4.1.3分析仪读数(见表1):
表1分析仪读数
6.3.1.4.2运算
6.3.1.4.2.1稀释系数(DF)[见公式(6)]
DF=13.4/[1.6+(92+470)×
10-4]=8.091
6.3.1.4.2.2运算经校正的取样袋中污染物的浓度:
HC排放量[见公式(5)和
(1)]
CHC=92-3(1-1/8.091)=89.371ppm
QHC=0.619g/L
MHC=89.371×
51961×
0.619×
10-6×
(1/d)=2.88/d(g/km)
CO排放量[见公式
(1)]
QCO=1.25g/L
MCO=470×
1.25×
(1/d)=30.5/d(g/km)
CO2排放量[见公式(5)和
(1)]
CCO2=1.6-0.03(1-1/8.091)=1.573%
QCO2=1.964g/L
MCO2=1.573×
1.964×
10-2×
(1/d)=1605.27/d(g/km)
6.3.2装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专门条款
测量压燃式发动机的HC。
利用下列公式,运算用于确定压燃式发动机HC排放量的HC平均浓度:
7运算燃料消耗量
7.1由第6章运算得出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运算燃料消耗量。
7.2采纳下列公式运算燃料消耗量,以L/100km表示:
(a)关于装汽油机的车辆:
FC=0.1154/D×
[(0.866×
HC)+(0.429×
CO)+(0.273×
C02)]
(b)关于装柴油机的车辆:
FC=0.1155/D×
FC——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HC——测得的碳氢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CO——测得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CO2——测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D——288K(15℃)下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7.3型式认证值的确定
7.3.1如检验机构运算得的FC值不超过制造厂申报值的4%,则将此申报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运算值没有低限。
7.3.2如运算得的FC值超过制造厂申报值的4%,则在该车辆上进行另一次试验。
当两次运算结果的平均值不超过制造厂申报值的4%,则将制造厂的申报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7.3.3如平均值仍超过申报值的4%,则在该车辆上进行一次最终试验。
将三次试验的运算结果平均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8生产一致性
8.1作为一样性规则,车辆在燃料消耗量方面的生产一致性的保证措施,应以附录A试验结果报告中的内容为基础,进行审查。
如果对制造厂的检查程序不中意,则应运用8.3。
如果某一车型有若干个扩展,试验应在首次型式认证的申报材料中所述的车辆上进行。
8.1.1车辆一致性试验
8.1.1.1从一批产品中任意选取三辆车,并按照第6章所述进行试验。
8.1.1.2如果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感到中意,试验则按8.2进行。
如果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感到不中意,试验则按8.3进行。
8.1.1.3按照相应表格提供的判定准则,以三辆样车的试验为基础,一旦判定了燃料消耗量通过或不通过,则此批产品则为合格或不合格。
如果既不能判定燃料消耗量通过,又不能判定不通过,则应抽取另一辆车进行试验(见图1)。
图1生产一致性检查流程图
8.1.2尽管有5.1l的要求。
试验能够在没有行驶任何里程的车辆上进行。
8.1.2.1在制造厂要求下,试验能够在行驶了不到15000km的车辆上进行:
在此情形下,磨合规程由制造厂进行,但不得对这些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8.1.2.2如果制造厂要求走合车辆“x”km(x≤15000km),可按下列规程进行:
——测量第一辆试验车(能够是型式认证车)“0”km和“x”km的污染物排放量;
——运算每种污染物“0”km和“x”km之间排放量的渐变系数(EC):
EC=“x”km排放量/“0”km排放量
此数能够小于1。
——随后的车辆不必经历走合规程,但其“0”km排放量需乘以渐变系数EC。
这时,所取值:
——第一辆车为“x”km值,
——随后的车辆为“0”km值乘以渐变系数。
8.1.2.3作为此规程的替代方法,汽车制造厂能够采纳一个固定的渐变系数0.92,所有在“0”km测得的污染物值均乘以此系数。
8.1.2.4试验时应使用GB18352.3-2001附录G中所述的基准燃料。
8.2当对制造厂的统计数据中意时的生产一致性
8.2.1当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中意时,采纳下列条款所述的规程来核查燃料消耗量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8.2.2在最少样车数量为3时,采样规程是如此规定的,当一批产品的生产有40%带有缺陷,其通过试验的概率为0.95(生产者的风险=5%),当一批产品的生产有65%带有缺陷,其被同意的概率为0.1(客户的风险=10%)。
8.2.3采纳下列规程(见图1):
取L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的自然对数,
xi=样车中第i辆测量值的自然对数,
s=测量值取自然对数后生产标准偏差的估量值,
n=当前样车数量。
8.2.4将对限值的标准偏差的总和进行量化,运算出样车的试验统计量,定义为:
8.2.5因此:
——如果试验统计量大于表2中样车数量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试验统计量小于表2中样车数量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不合格
——否则,加抽一辆车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并按多一辆样车数重新进行运算。
表2生产一致性判定表(A)
表2(续)
8.3当对制造厂的统计数据不中意或不能获得时的生产一致性
8.3.1当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明显不中意或不可获得时,采纳下列条款所述的规程来核查燃料消耗量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8.3.2在最少样车数量为3时,采样规程是如此规定的,当一批产品的生产有40%带有缺陷,其通过试验的概率为0.95(生产者的风险=5%),当一批产品的生产有65%带有缺陷,其被同意的概率为0.1(客户的风险=10%)。
8.3.3考虑到燃料消耗量的运算值呈正态分布,因此第一必须取其自然对数进行变换。
设m0和m分别代表样车的最小数和最大数(m0=3和m=32),并设n代表当前样车数。
8.3.4如此批产品中测量值的自然对数分别为x1,x2,……xj,而L是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和自然对数,因此定义:
表3生产一致性判定表(B)
9认证扩展
如果在附录A中的下列特性有差别,只要检验机构运算得的燃料消耗量不超过型式认证值的4%,型式认证能够扩展至同一型式的车辆,也能够扩展至不同型式的其他车辆:
——质量。
——最大额定质量。
——车身型式。
——总传动比。
——发动机的装备和辅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柴油中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