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按照第7章的运算方法,利用测得的CO2、CO和HC排放量,以碳平稳法运算燃料消耗量。运算结果圆整至小数点后一位。4.4 试验燃料试验时应使用GB l8352.2-2001附录G中规定的相应基准燃料。为了进行4.3所述的运算,需采纳下列燃料参数:a) 密度:按照GB/T 1884的方法在试验燃料上测得;b) 氢-碳比:采纳固定值,汽油为1.85,柴油为1.86。5 试验条件5.1 试验车辆5.1.1 车辆的机械状态应良好。试验前车辆至少应行驶3000km,且少于15000km。5.1.2 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调整发动机和车辆操纵件。应专门注意怠速设定(转速和排气中的CO和HC含量)、冷起动装
2、置和排气污染物排放操纵系统的调整。5.1.3 试验室可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以幸免额外进气阻碍雾化。试验室可检查车辆的性能是否符合制造厂的规定,能否在正常行驶条件下运行,专门是能否实现正常的冷、热起动。5.1.4 试验前,车辆应置于温度保持为293K至303K(20至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至少为6h,直至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K范畴内。在制造厂的要求下,车辆可在正常温度下行驶后30h内进行试验。在制造厂的要求下,装汽油发动机的车辆可按照GB 18352.2-2001的E.5.1.11规定的运转循环进行预处理;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可按照GB 18352.2-2001的C
3、.5.3规定的规程进行预处理。5.1.5 试验期间,只应使用车辆的功能性设备。若化油器具有手动进气预热装置,应置于“夏季”位置。一样来讲,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辅助设备必须处于工作状态。5.1.6 若为温控水箱风扇,应按其在车辆上的正常状况工作。乘客舱的暖气系统和空调系统都应关闭,而其压缩机应正常工作。5.1.7 若装有增压装置,则应在试验状态下正常工作。5.2 润滑油应使用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润滑油,并在试验结果报告中注明。5.3 轮胎轮胎应是车辆制造厂作为车辆原始装备所规定的类型之一,按车辆制造厂按照试验负荷和车速所举荐的压力进行充气(如有必要,按试验台架的试验条件进行调整)。所用充气压力应在试验
4、结果报告中注明。6 CO2、CO和HC排放量测量6.1 试验循环试验循环按GB 18352.2-2001附件CA所述,包括1部(市区行驶)和2部(市郊行驶)两部分。此附件中所有运行规定均适用于CO2、CO和HC的测量。6.2 测功机设定按GB 18352.2-2001 附录C的规定,进行测功机的负荷和惯量的设定。6.3 排放量运算6.3.1 一样条款6.3.1.1 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用下式进行运算:Mi=VmixQiCi10-6/d(1)式中:Mi污染物i的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Vmix校正至标准状态(273.2K和101.33kPa)的稀释排气容积,单位为升每次试验(L/试验);
5、Qi标准状态(273.2K和101.33kPa)下污染物i的密度,单位为克每升(g/L);Ci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的浓度,并按稀释空气中污染物i的含量进行校正,ppm1)。如Ci有用容积百分数表示,则系数10-6由10-2替代。d 试验循环期间的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6.3.1.2 容积测定6.3.1.2.1 当使用孔板或文丘里管操纵恒定流量的变稀释度装置运算容积时,连续记录显示容积流量的参数,并运算试验期间的总容积。6.3.1.2.2 当使用容积泵运算容积时,用下式运算包括容积泵的系统内的稀释排气容积:V=V0N(2)V稀释排气容积(校正前),单位为升每次试验(L/试验);V0试验条件
6、下容积泵送出的气体容积,单位为升每转(L/r);N每次试验的转数,单位为转(r)。1) ppm是10-6体积比,以下同。6.3.1.2.3 将稀释排气容积校正至标准状态。用下式校正稀释排气容积:Vmix=VK1(PP/TP)(3) K1=273.2/101.33=2.6961 (KkPa-1)(4) PP容积泵进口处的绝对压力,单位为千帕(kPa);TP试验期间进入容积泵的稀释排气的平均温度,单位为升(K);6.3.1.3运算取样袋中污染物的校正浓度 Ci=Ce-Cd(1-1/DF)(5)Ci经稀释空气中污染物i的含量校正后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的浓度,ppm或体积分数%;Ce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测
7、定浓度,ppm或体积分数%;Cd稀释空气中污染物i测定浓度,ppm或体积分数%;DF稀释系数。稀释系数的运算如下:DF=13.4/CCO2+(CHC+CCO)10-4(5)CCO2取样袋内稀释排气中CO2的浓度,体积分数%;CHC取样袋内稀释排气中HC的浓度,ppmC;CCO取样袋内稀释排气中CO的浓度,ppm。6.3.1.4 举例6.3.1.4.1 数据6.3.1.4.1.1 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3=296.2K,大气压力:PB=101.33kPa。6.3.1.4.1.2 测得的容积,并换算至标准状态:V=51961L试验6.3.1.4.1.3 分析仪读数(见表1):表1 分析仪读数6.3
8、.1.4.2 运算6.3.1.4.2.1 稀释系数(DF)见公式(6)DF=13.4/1.6+(92+470)10-4=8.0916.3.1.4.2.2 运算经校正的取样袋中污染物的浓度:HC排放量见公式(5)和(1)CHC=92-3(1-1/8.091)=89.371 ppmQHC=0.619 g/LMHC=89.371519610.61910-6(1/d)=2.88/d(g/km)CO排放量见公式(1)QCO=1.25 g/LMCO=4701.25(1/d)=30.5/d(g/km)CO2排放量见公式(5)和(1)CCO2=1.6-0.03(1-1/8.091)=1.573%QCO2=1.
9、964 g/LMCO2=1.5731.96410-2(1/d)=1605.27/d(g/km)6.3.2 装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专门条款测量压燃式发动机的HC。利用下列公式,运算用于确定压燃式发动机HC排放量的HC平均浓度:7 运算燃料消耗量7.1 由第6章运算得出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运算燃料消耗量。7.2 采纳下列公式运算燃料消耗量,以L/100 km表示:(a) 关于装汽油机的车辆:FC0.1154/D(0.866HC)+(0.429CO)+(0.273C02)(b) 关于装柴油机的车辆:FC0.1155/DFC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HC测得
10、的碳氢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CO测得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CO2测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D288K(15)下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7.3 型式认证值的确定7.3.1 如检验机构运算得的FC值不超过制造厂申报值的4%,则将此申报值作为型式认证值。运算值没有低限。7.3.2 如运算得的FC值超过制造厂申报值的4%,则在该车辆上进行另一次试验。当两次运算结果的平均值不超过制造厂申报值的4%,则将制造厂的申报值作为型式认证值。7.3.3 如平均值仍超过申报值的4%,则在该车辆上进行一次最终试验。将三次试验的运算结果平
11、均值作为型式认证值。8 生产一致性8.1 作为一样性规则,车辆在燃料消耗量方面的生产一致性的保证措施,应以附录A试验结果报告中的内容为基础,进行审查。如果对制造厂的检查程序不中意,则应运用8.3。如果某一车型有若干个扩展,试验应在首次型式认证的申报材料中所述的车辆上进行。8.1.1 车辆一致性试验8.1.1.1 从一批产品中任意选取三辆车,并按照第6章所述进行试验。8.1.1.2 如果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感到中意,试验则按8.2进行。如果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感到不中意,试验则按8.3进行。8.1.1.3 按照相应表格提供的判定准则,以三辆样车的试验为基础,一旦判定了燃料消耗量通过或不通过,
12、则此批产品则为合格或不合格。如果既不能判定燃料消耗量通过,又不能判定不通过,则应抽取另一辆车进行试验(见图1)。图1 生产一致性检查流程图8.1.2 尽管有5.1l的要求。试验能够在没有行驶任何里程的车辆上进行。8.1.2.1 在制造厂要求下,试验能够在行驶了不到15000km的车辆上进行:在此情形下,磨合规程由制造厂进行,但不得对这些车辆进行任何调整。8.1.2.2如果制造厂要求走合车辆“x”km(x15000km),可按下列规程进行:测量第一辆试验车(能够是型式认证车)“0”km和“x”km的污染物排放量;运算每种污染物“0”km和“x”km之间排放量的渐变系数(EC):EC=“x”km排
13、放量/“0”km排放量此数能够小于1。随后的车辆不必经历走合规程,但其“0”km排放量需乘以渐变系数EC。这时,所取值:第一辆车为“x”km值,随后的车辆为“0”km值乘以渐变系数。8.1.2.3作为此规程的替代方法,汽车制造厂能够采纳一个固定的渐变系数0.92,所有在“0”km测得的污染物值均乘以此系数。8.1.2.4 试验时应使用GB 18352.3-2001附录G中所述的基准燃料。8.2 当对制造厂的统计数据中意时的生产一致性8.2.1 当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中意时,采纳下列条款所述的规程来核查燃料消耗量的生产一致性要求。8.2.2 在最少样车数量为3时,采样规程是如此规定的,当一批产
14、品的生产有40%带有缺陷,其通过试验的概率为0.95(生产者的风险=5%),当一批产品的生产有65%带有缺陷,其被同意的概率为0.1(客户的风险10%)。8.2.3 采纳下列规程(见图1):取L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的自然对数,xi=样车中第i辆测量值的自然对数,s=测量值取自然对数后生产标准偏差的估量值,n=当前样车数量。8.2.4 将对限值的标准偏差的总和进行量化,运算出样车的试验统计量,定义为:8.2.5 因此:如果试验统计量大于表2中样车数量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合格,如果试验统计量小于表2中样车数量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不合格否则,加抽一辆车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并按多一辆样
15、车数重新进行运算。表2 生产一致性判定表(A)表2 (续)8.3 当对制造厂的统计数据不中意或不能获得时的生产一致性8.3.1 当对制造厂的生产标准偏差明显不中意或不可获得时,采纳下列条款所述的规程来核查燃料消耗量的生产一致性要求。8.3.2 在最少样车数量为3时,采样规程是如此规定的,当一批产品的生产有40%带有缺陷,其通过试验的概率为0.95(生产者的风险=5%),当一批产品的生产有65%带有缺陷,其被同意的概率为0.1(客户的风险10%)。8.3.3 考虑到燃料消耗量的运算值呈正态分布,因此第一必须取其自然对数进行变换。设m0和m分别代表样车的最小数和最大数(m0=3和m=32),并设n代表当前样车数。8.3.4 如此批产品中测量值的自然对数分别为x1,x2,xj,而L是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和自然对数,因此定义:表3 生产一致性判定表(B)9 认证扩展如果在附录A中的下列特性有差别,只要检验机构运算得的燃料消耗量不超过型式认证值的4%,型式认证能够扩展至同一型式的车辆,也能够扩展至不同型式的其他车辆:质量。最大额定质量。车身型式。总传动比。发动机的装备和辅件。附录A(规范性附录)柴油中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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