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集小学教师岗位量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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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石镇石集小学教师岗位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根据葛石镇教育办公室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及《葛石镇中小学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学校考评组织:

(一)领导小组:

组长:

陈明

副组长:

陈俊、颜冰

成员:

李进石敏郗昌伟刘贞华沈怀玲庞德兰教师代表3人(教师代表由全体教师推选产生)

职责:

主要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与监督实施

(二)工作小组:

组长:

颜冰

副组长:

李进、石敏、郗昌伟、刘贞华

成员:

沈怀玲庞德兰教师代表3人

职责:

组长负责督促整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副组长主要负责各项数据的收集与核实,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成员主要负责对各项数据进行核算,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二、考评总则:

1、教师考评,分为常规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综合考核分为学生评价、教师评价、领导评价和特别奖惩。

2、考核内容参考四个方面:

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

特别奖惩内容单列,由考评领导小组决定。

3、常规考核平时做好各项积分统计,综合考核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

4、考评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5、综合考核可以采用量化方法和等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6、教师考评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评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7、评价实行百分制,每学期评价一次,上、下学期各占50%。

8、每位教师的考评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给出。

学期末综合考评按人数的1.5:

5.5:

2:

1的比例划分,分为A、B、C、D四等。

9、由于教育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的评选,因此遇此项评比时,上一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占40%,本年度占60%,如上一学年度校、镇已进行此项评选,则只依据本年度考核成绩。

10、班主任的工作考评不在本考评范围。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考评细则。

三、考评细则

第一部分职业道德(10分)

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端正的工作态度,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一、教师在平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分:

1、不按规定无故参加各级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和会议的,每缺一次扣1分;

2、不遵守集会或活动纪律,做一些与活动及会议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机玩游戏和浏览一些不健康的网页、打牌、织毛衣、洗衣服、随便逛办公室闲聊、看一些与教学无关的书籍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每次扣1分;

4、以各种理由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书籍、刊物的,每次扣2分;

5、在课堂上抽烟的,每次扣0.5分;

6、把手机带入课堂接打手机的,每次扣0.5分;

7、坐着讲课的,每次扣1分;

8、不按值日安排积极做好值日的,每次扣0.5分;

9、从事有偿家教,乱招生、乱办班的,每次扣3分;

10、不热爱集体,不参加公益活动,散布不团结的言论,影响干群关系和同事关系,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5分;

11、使用教师忌语,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的,每次扣2分;

1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3、擅自停课处罚学生的,每次扣2分;

14、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每次扣3分;

15、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或请家长为自己办私事的,每次扣2——3分;

16、不团结同志,同事间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每次扣1分;

17、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的,每次扣1分;

18、酒后进课堂的,每次扣3分;

二、评价办法:

师德考核主要采取学生和家长评教、学校检查的方式实施,评价实行百分制,每学期开展一次,日常考核由党支部按有关检查记录进行,期末评议由家长评教、学生评教、同伴(办公室)评教、考核小组(教职工代表)四部分组成。

教职工代表应占主要比例。

家长评教在家长会上进行调查问卷落实,其他三种评教在期末时组织调查问卷进行。

每学年设师德奖,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

考核中采取减分的方式,减分采取小项不封顶,大项封顶,减至零分为止,最后得分以百分之十计入考核。

师德考核得分低于6分者,本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得参评各种上级综合荣誉评选。

第二部分职业能力(10分)

职业能力只作为综合考核项目,由学生、教师、领导按等级评定。

评定等级分为:

优、良、一般三级,按3:

5:

2的比例分配人数。

等级对应分值为:

优=10分、良=8分、一般=6分。

学生、教师、领导三项权重参考值为:

30、30、40。

教师职业能力得分=学生评价×30%+教师评价×30%+领导评价×40%。

一、教育能力(3分):

1、具有“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注重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正确认识和评价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主动参与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集体性研究课题,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积极参与设计学科教研组的发展规划,并能提出可行性建议。

3、拥有出色的学生管理技能,形成良好的学习纪律,适时与学生进行沟通,科学调整教学思路与方法;积极有效地组织学生开展一些学科活动。

4、在班级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善于与其它教师、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班级建设;具有开放心态,工作中热心帮助同事,虚心接受他人的建议。

5、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善于在工作中体现自己的价值,乐于与同事进行交流和探讨;尊重、理解他人,积极营造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

6、善于结合教育理论,对教育热点和个人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理性思考,及时写出教学总结及教学反思。

二、教学能力(3分):

1、课堂语言规范、准确,富有感染力。

语文教师的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上级规定的免试的教师除外)。

2、板书规范,书写流畅;简笔画生动、形象,富有表现力。

本项通过基本功比武分优秀、较好、一般三等。

3、胜任本学段各年级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学,具有开发、使用和完善校本课程的能力。

本项通过任教和教材开发、使用情况分优秀、较好、一般三等。

4、掌握命题的基本原则,创造性地编制试题。

所命试题贴近新课改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5、教具使用科学规范,实验操作规范熟练;幻灯机、投影仪、录像机、VCD、录音机等现代教学媒体运用自如。

本项通过实际操作、相关比赛,分优秀、较好、一般三等。

以上五项,学校根据实际通过课堂教学、实际操作、单项比赛等进行评比。

三、教研能力(2分):

1.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教育改革创新能力。

3.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

4.教育教学评价能力。

四、专业发展能力(2分):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熟悉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理论,深刻理解人本主义、多元智能和建构主义等教育理论的基本内涵。

2、准确解读课程标准,熟悉所任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透彻理解教学原则和评价策略,正确把握“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不同阶段的基本要求。

3、准确把握教材编写思路、切入视角与呈现方式,掌握学科知识结构及内在联系,科学处理教学重点与难点。

4、加强专业知识的进修,重视个人专业知识的更新,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

5.善于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获取新知识的意愿,能够主动地从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学习新知。

6、能够根据教学内容,创设教学情境,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创新学习的空间;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7、能够通过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持续而有效地掌握学生的进步情况,并且采用有效和革新的措施来巩固评价的成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熟悉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论,了解教育科研的基本过程,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

本部分以理论知识问答、案例分析或编写教学案等基本方式,通过笔试测评计绩。

每学年,根据镇教办组织的教师测试成绩计分。

计分办法:

个人得分=考试得分×0.02

第三部分工作表现(25分)

一、工作量(5分)

学校施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学年初对所需岗位进行聘任上岗,承担相应相关工作,教师合计周工作量不得低于全体教师平均值的5%。

(一)教学工作:

A、计算公式:

工作量得分=(个人教学工作量+校务工作量)/学校平均工作量*5;

个人教学工作量=各学科周课时数*权重*(班级人数/学校平均每班人数)之和

学校平均工作量=教师个人工作量之和/总人数

B、备注:

1、教学工作:

每节自习(语文、数学)计算1课时工作量。

2、各学科计算权重:

语文1.3,数学1.2,英语、科学1,品社0.9,音体美、综合、校本、地方等0.8。

3、个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中,非统考科目不再*(班级人数/学校平均每班人数)

(二)校务工作量:

(1)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兼课。

(2)教导主任、校务办主任、德育主任(兼少先队辅导员)、教科室主任:

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副职减3。

(3)教务助理员与校务助理员:

每周4课时

(4)年级组长(由班主任兼任):

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5)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

(6)学科教研组长、学籍管理员、班主任助理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7)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各功能教室管理员、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计算机及其网络兼职维护人员、兼职档案室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员,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8)会计每周4课时,出纳每周2课时。

(9)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工作课时数=实际工作时间之和/考核周数。

(10)50岁以上女教师和55周岁以上男教师(以档案为准)每周享受2课时的补助课时(此课时数不计入考核,只作为学年初工作分配依据)。

说明:

凡符合工作量标准的,在年度考核中,工作量均为5分。

二、出勤情况(5分):

(一)考勤说明:

1、学校实行每天定点四次签名制,地点在校务办。

2、实行周结月公布制度,各部门领导将教师考勤情况每周汇总后送交校务办,校务办每月汇总后公布一次,作为教师考勤的依据。

3、学校实行请假条制度。

教师持请假条到各部门负责人处请假。

部门负责人问明情况签字后,由教师本人将请假条送交校务办存档,假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空岗。

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者,可打电话请假,但回来后一天之内必须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到校长室办理手续。

5、许假期限:

部门负责人4节以内;副校长1天内;校长3天内;3天以上到教办请假。

6、按有关规定,婚嫁、伤假(直系亲属)一周内为出勤;自学(函授)面授、考试,办理请假手续应出示相关通知,期内为出勤。

无故延长者,按旷工论处。

7、哺乳期(产后一年内)的女教师,每天上、下午各提供1节课的喂奶时间,但不得影响教学工作,更不能占用集会、例会及重大活动时间。

8、每位教职工请假每周不得超过2次,每月不得超过4次。

9、上班时间在学校点名或抽查中空岗者,若10分钟之内不到查岗处说明,按旷工计。

10、考勤减分可累计,小项扣分不封顶,大项最低为零分。

学校批准的学习及公事活动、国家法定假日等除外。

11、教师申请超过一周的长期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单等证明,由学校考评小组对其真实性进行考查,情况属实方可给予许假。

此假每学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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