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服装设计与工艺赛项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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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上衣纸样设计模块权重(30%)
主要考察选手准确理解款式的结构特征,运用立体裁剪的手法塑造衣身和领子的造型,用平面裁剪的方法装配袖子;
整理完成样板。
330分钟
女上衣立体造型模块权重(30%)
主要考察选手的制作能力,用完成的样板裁剪面料,用大头针或手针、线完成款式的立体造型。
分赛项二
CAD板型制作、推板模块权重(40%)
主要考察选手运用服装CAD进行工业纸样设计的能力,能否正确处理各部件之间和内外层次的结构关系。
掌握推板原理,合理分配档差,控制袖山曲线与袖窿曲线缝缩量一致。
40分
160分钟
女式成衣样衣试制模块权重(50%)
主要考察选手的制作能力,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衣裁剪配伍与样衣试制、熨烫等任务,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50分
280分钟
四、竞赛方式
比赛采取个人赛方式进行,以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比赛分两个分赛项,每个省单项可选派3名学生参赛,每个单项同一个学校不得超过2名选手,每省限报6名选手参赛。
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且大赛执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回已经获得的有关荣誉和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国际团队到场观赛。
五、竞赛流程
(一)参赛流程
1.理论知识测试参赛流程
机考评分结果
2.现场技能操作参赛流程
(二)赛项时间流程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比赛
第1天
下午13:
00前
各代表队报到
酒店
14:
30-15:
00
大赛前领队会议
15:
00-15:
30
分赛项赛场抽签
赛场
30-17:
大赛开幕式
报告厅
17:
00-18:
休息、用餐
餐厅
18:
00-20:
参赛选手熟悉赛场
比赛第2天
7:
参赛选手集合上车
15-8:
分赛项赛场检录
8:
00-14:
纸样设计与立体造型模块
实操赛场
10:
00-11:
观摩区开放
12:
00-12:
20-15:
10
理论素养模块比赛
机房
20-17:
20
电脑款式拓展设计模块
20-18:
竞赛作品加密
20-23:
比赛成绩评定
第2天
00-10:
40
CAD样板制作与推板模块
40-11:
参赛选手提交CAD结果
11:
10-12:
30-12:
换比赛场地
40-17:
裁剪配伍与样衣试制模块
30-16:
第3天
裁判区域
成绩统计复查
闭幕式
(三)分赛项竞赛时间分配(见附件一)
六、竞赛试题
(一)本赛项采取试题库的方式,在竞赛前1个月大赛指定网站上公布,包括题型、结构、考点等内容。
试题库由专家组按照服装行业相应工种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统一命制《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操试题库》,包含技能操作题库和理论素养题库,其中每个分赛项技能操作题库10个试题,理论题库共500个试题。
(二)在赛前举行赛前说明会,对竞赛题型、结构、考点、评分、注意事项等进行说明和答疑。
七、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
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指导教师须为本校教师。
所派指导教师数最多不得超过选手人数,参赛选手与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3.每个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配领队1名。
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熟悉场地
1.领队会议:
比赛日前一天下午14:
00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
2.抽签仪式:
领队会后由各参赛选手参加,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各参赛选手的工位号。
3.熟悉场地:
比赛日前一天晚上18:
00开放赛场,熟悉场地。
(三)文明参赛要求
1.参赛队员入场:
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按要求排序入场等候,不得迟到。
并根据抽签结果按序号入座,裁判负责核对参赛队员信息;
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设备与用品入场。
2.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由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参赛选手如有疑问,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
如遇器械故障,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器械。
4.比赛试题以纸面或电子形式发放,电子文件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选手根据命题要求完成竞赛任务,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5.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保存的文件、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并签字后可离开赛场。
(四)成绩评定及公布
1.按照竞赛规程,在各分赛项比赛结束后,对全体选手的作品进行加密。
2.由裁判长组织全体打分裁判进行成绩评定,成绩汇总、复查。
3.最终成绩由裁判长和监督员审核签字。
4.赛场裁判将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成绩单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备案。
5.大赛组委会在闭幕式上公布全部竞赛成绩。
6.参赛代表队若对赛事有异议,可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八、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环境
“服装设计与工艺”两个分赛项场地均可设置为开放的环境,占地面积约2500㎡,赛场主通道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环境温度、湿度符合设备使用规定,能满足230人左右同时比赛的要求。
1.每个赛位面积不小于10㎡,每个赛位配有工作台供选手使用;
同时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用品。
2.赛场设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3.赛场配备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
4.执委会安排交通车接送各代表队从驻地至赛场往返参赛和参加会议等活动。
5.竞赛场地设置隔离带,非裁判员、参赛选手、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竞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竞赛操作区、裁判区、作品展示区、大赛点评区、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
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各类指示标牌将以中英文标注,标明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洗手间等位置。
6.在指定裁判工作场地,提供适宜的采光度较好评分房间及合适的评分桌与挂衣架等供裁判使用。
7.比赛场地各类指示标牌将以中英文标注。
(二)工作区域
工作区域应设置在开放的环境下,占地面积约2000㎡,赛场主通道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环境温度、湿度符合设备使用规定。
工作区域环境电功率最低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它区域
1.裁判区域:
在指定裁判工作场地,提供适宜的采光度较好评分房间及适应的评分桌与挂衣架等供裁判使用。
2.专题讲座与大赛点评区域:
在指定场地提供专用的,设备先进齐全的,能容纳200人左右的会议场所供大赛进行专题讲座。
3.其它功能区域:
在指定场地,设展示区、媒体区、休息区、服务保障区、申诉区等区域。
按照任务书要求用警示线和标识牌明确标识测试区域。
九、技术规范
参照中职服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教学要求,公开本赛项比赛内容涉及技术规范的全部信息,包括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基础技术与要求、操作规程与要求、生产工艺与标准等。
服装技术标准的基本内容参照国标,以及行业、职业对应的标准。
规格系列,参照GB1335-2000执行。
十、技术平台
本次竞赛技术平台标准参考现行服装企业或设计工作室设计规范、服装企业CAD设计工作室规范、服装生产工艺现状及相关规定制定。
采用通用技术平台,产品都是成熟的合格产品。
赛项执委会与相关企业合作,为赛项提供所需的竞赛环境和相应器材,具体设备清单见附表。
(一)公共平台及设备
序号
设备及软件
型号及说明
赛项
公共
平台
1
场地
通风、透光,照明好,适合开放式观摩体验
2
电源
配备双线路供电系统和漏电保护装置
3
空调
配备空调系统,确保环境温度适宜
4
监控
配备实况监控视频转播系统
5
竞赛电脑
Win7操作系统,基本配置:
内存≥4G、硬盘最大支持1T、独立显卡、CPU(酷睿I5以上)(230台)
6
电脑辅设
光电鼠标
7
在线考试系统
青岛富怡教育公司S5.1,用于理论考试
8
标准立裁人台
广德精准JXMT-1518
教学用立裁模特165/84A(230个)
蒸汽熨斗
美心工喷1B型(230把)
(二)竞赛区域设备及耗材
分赛项
设备及材料
一
制板桌(裁剪桌)
110cm×
90cm(115张)
打板纸
牛皮纸110cm×
80cm(115张)
硫酸纸
2米或2张(115份)
数码相机
佳能5t,用于立体裁剪结束后拍摄作品的前、侧、后三个角度
坯布
2米(115份)
立体造型用面料
纯棉布3米(115份)
缝纫用具
透明胶、标记带、划粉、缝制线、手缝针、大头针等(115份)
选手须自备
剪刀、锥子、尺等用具
电脑拓展设计模块
平面设计软件
CORELDRAWGraphicsSuiteX3、IllustratorCS5、PHOTOSHOPCS5
激光打印机
惠普5525(3台)
彩色激光打印纸
100克A3
二
CAD板型制作推板模块
服装CAD软件
“富怡”V9.0和“日升天辰”NACPro
惠普C9100(1台)用于1:
4纸样输出
富怡服装高速绘图仪
RP-WJ/4180-E(4台),用于CAD1:
1纸样输出
绘图纸
绘图仪用卷筒纸
激光打印纸
80克A3
裁剪配伍样衣试制模块
电脑高速平缝机
美机牌MJ-A-2015DS(115台)
熨烫台
软面台105cm×
70cm(115张)
面、辅材料
纯棉布、衬等(115份)
服装CAD板型
1:
1纸样每人1份
必备缝纫用具
缝纫线、梭芯、梭壳、划粉(115套)
自备工具
剪刀、锥子、尺
十一、成绩评定
本届比赛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设置每个环节考核的知识点、技能点以及评价标准,以技能考核为主,组织专家制定比赛规程、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邀请有关服装教育教学专家与企业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评分标准与赛项的竞赛内容完全一致。
在规格、工艺要求、缝制品质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一)评分方法
1.本赛项由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
两个分赛项共需约10名裁判。
2.两个分赛项均采取按模块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各模块分数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各模块分数按照权重折算,按规定比例计入总分。
3.两个分赛项均涉及2种评分方式:
机考评分和结果评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机考评分:
答题系统自动判分,实时显示成绩。
(2)结果评分:
裁判员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最终竞赛作品,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出各赛项任务的分数,在外观、视觉美感等方面的评价。
采用大排队、细调整、渐变排列初步定出成绩排序,再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
4.所有项目成绩汇总表完成后,由裁判长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指定两位裁判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分数复查确认,发现跳档现象或分数偏离超过20%,要及时处理。
最终生成参赛队总成绩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后,将现场所有记录表等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封箱签字,移交到执委会。
5.评分中所有涂改处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
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
6.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
7.最终将比赛所有资料交大赛执委会汇总,所有裁判员未经执委会同意不得泄露比赛试题和比赛成绩,比赛结果由大赛执委会进行公布。
8.在比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
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竞赛总成绩为0分,并通报批评。
9.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结果上标注含有本参赛队及选手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二)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2个分项赛分别设个人奖。
获奖比例设定:
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大赛期间安保工作,将在赛事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按照赛事组织委员会的要求,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的总目标,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1.比赛现场设计考虑安全因素,注意人流、物流的路线设计,合理划分比赛区域和观摩区。
2.赛前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3.所有人员必须凭证件进入赛场,按规定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4.设专门安保人员巡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
比赛和会议场所禁止吸烟。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6.选手对比赛过程安排或比赛结果有异议,须通过领队向仲裁组反映。
对于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终止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7.制定应急预案。
确定突发事件联系人。
比赛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要保持镇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遇紧急情况,服从安保人员统一指挥,有序撤离。
8.所有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含钱款)妥善存放。
十四、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展示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提高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观赏性,本赛项设有观众参与和体验环节,凸显赛场的开放性。
1.邀请承办地境内外友好城市和赛点友好学校的学生、教师前来观摩比赛。
2.邀请行业权威和企业专家以及企业员工代表到现场体验比赛内容。
3.比赛现场合理安装摄像头,实况转播比赛全过程,供领导、嘉宾、企业员工代表、领队、教练和部分学生代表在休息室收看。
4.开放承办学校服装实训中心赛场以外有关实训场所,演示服装多媒体虚拟仿真系统,展示综合实训课程辅助教学资源,让参观者真切体会职业教育实训条件的改观和教学手段的变革。
5.观摩须知如下:
(1)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各代表队观摩人员不超过3人。
(2)观摩人员需凭证入场。
(3)各观摩院校可与各自省代表队领队联系,观摩证将在各代表队报到时统一发给各领队。
其他观摩单位人员可与赛项工作人员联系,并将观摩人数提前告知赛项工作人员。
(4)观摩人员需遵守场地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5)当观摩人数超出赛场容量时,赛项执委会将根据现场情况控制观摩人员进入赛场。
十六、竞赛视频
本赛项竞赛过程中摄录的全程实况视频可全部公开,包括赛项的比赛过程、开闭幕式,以及通过摄录像记录的竞赛全过程,制作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视频资料。
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突出赛项的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
可用于媒体传播及参赛院校拷贝。
及时将赛事动态提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进行信息交流与互动。
通过多种途径真实呈现大赛的每个精彩画面。
十七、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与竞赛办公室相关工作小组联系。
2.按赛项执行组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竞赛流程,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做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安排。
4.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5.参赛队对评判结果如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须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6.按竞赛规定按时参加抽签活动。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项目中每个参赛队可以有一名指导教师组织参赛选手进入竞赛区域,离竞赛开始5分钟时,指导教师须离开竞赛场地。
2.选手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应按照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相关的讲座与活动。
3.在竞赛时段,未经组委会统一安排,指导教师不得在竞赛区域滞留。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内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赛位胸贴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并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应按大赛统一安排提前熟悉赛场。
4.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5.开赛15分钟后,参赛选手如仍未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理。
6.竞赛参考资料在竞赛前植入计算机,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
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并将竞赛相关文档按要求存储到相应设备上。
7.参赛选手可提前提交竞赛结果,但须按大赛规定时间离开赛场,不允许提前离场。
8.参赛选手提交竞赛结果须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提交后应检查提交是否成功和齐全,提交不完整的须在《试卷提交情况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9.参赛选手在竞赛结果上只填写参赛序号,禁止做任何与竞赛试题无关的标记,否则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0.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须立即停止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若提前提交竞赛结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答卷或操作。
选手一律按大赛统一时间离场。
11.竞赛期间赛场统一提供饮水。
1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举手示意,由裁判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如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裁判长裁定其竞赛结束。
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长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13.参赛选手除按赛项规程规定的比赛用具外,不能携带与参赛无关的物品入场,不得将比赛承办单位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14.参赛选手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赛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5.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项成绩为0分;
如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四)工作人员须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