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鲁质监食字752号文件的分工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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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二五”末,建立起以市、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

(财务与科技科牵头,质量科、许可科、食品科、质检所配合)

6.“十二五”末,全市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

(质量科牵头,食品科配合)

7.“十二五”末,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各类食品生产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食品科牵头,监督法制科、质量科、人事科配合)

二、主要任务分解及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质监系统应当继续突出抓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广泛采取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企业法人约谈等措施,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

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食品安全关键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岗位职责;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建立并执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召回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全市质监系统应当加强对企业召回工作的管理,防止企业利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首要责任,对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食品科、许可科、稽查局负责)

(二)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坚持受理、审核、批准三分离原则,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不受理许可申请;

不符合产品发证细则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加强对许可受理、审查等岗位人员的培训,保证许可工作质量。

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全市质监系统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应当严格按照枣庄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等要求,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检查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对于原料把关不严,出厂产品不能做到批批检验等不符合主体责任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并跟踪整改到位。

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上报省局撤销生产许可证。

严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1]13号文件和省局贯彻实施意见的规定,督促小作坊经营者严格落实生产报告、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力度,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告地方政府予以取缔。

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引导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

大力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引导消费,应急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和上一年度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

严格开展后处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采取检验结果比对等方式,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采取检查后处理案卷等方式,加强对后处理工作质量的检查,确保检验数据科学准确,后处理工作合法到位。

加强食品认证机构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食用农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标性。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十二五”末,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单位,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单位。

(许可办、食品科、质量科、情报所、稽查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山东省质监局部署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风险—搜索—研判—防范—预警”的工作思路,以乳制品、肉制品、植物油、酒类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产品,以葡萄酒、豆制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集中生产加工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单位,细致查找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深入分析风险产生原因,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具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着力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推进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机制化、常态化。

(食品科、稽查局负责)

(四)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全市质监系统应当依法依职开展执法工作,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质监局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机制。

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加强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指导和督查督办,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市级质监部门应当直接组织查处。

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及时、到位。

(监督法制科、稽查局负责)

(五)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监管、民间运营的工作机制,以建立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为全社会提供可靠、权威、及时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为目标,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为唯一实名制身份识别信息,建设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征集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的方针,参考《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2009),依据评价数据模型,逐步开展质量信用评价。

加强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推进与经信、商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等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质量科牵头,食品科、情报所配合)

(六)加强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

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实行由市局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实施、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的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网络,统筹利用风险监测资源,不断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

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工作程序,加强对监测方案制定的管理,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确定质监部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将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检出率呈上升趋势、相关部门通报或者社会反映有较突出质量问题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作为监测重点;

加强对监测实施的管理,规范监测数据采集、检测、分析、报送工作要求;

加强分析研判,积极组织风险监测专家委员会对风险信息进行专家研判,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应用,推动监测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发挥风险监测对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搜寻分析报告制度,组织专门力量通过网络媒体、12365投诉举报系统、来信来访等渠道广泛搜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流程。

组织食品、法律、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应急处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保障,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决策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食品科牵头、办公室、质检所、稽查局、财务与科技科配合)

(七)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对市级检测中心在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检测装备等方面的投入。

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和基层的支持力度,通过争取国家级、省级专项经费、地方配套、单位自筹等方式,切实推动各级食品实验室上能力、上装备。

形成市级求全面(本区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技术指导等)、县级有特色(本区域特色食品检验)的检测体系两级功能划分和差异化发展。

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研与需求的联动对接。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进行科技合作,共享成果。

完善科技项目立项、经费预算及使用、成果验收和推广以及绩效评价等科研管理制度。

将成果应用前景作为科研立项的重要依据,推动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产品、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强化高学历人才、中青年学科骨干和优秀拔尖人才的培育;

完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广泛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交流合作。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通过盲样考核、实验室能力比对等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目标责任制分级考核体系,将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工作质量、科技创新和内部管理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财务与科技科牵头、质量科、食品科配合)

(八)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按照“从严监管,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基层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加强县级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终端等调查取证设备,提高监管能力。

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目标,通过发放专业培训教材、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定期组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在三年内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人事科、财务与科技科、监督法制科、食品科、稽查局负责)

(九)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渠道进行集中报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积极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资源,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技术的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进一步完善1236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严格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办公室、食品科、质检所、稽查局负责)

(十)进一步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对食品安全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领导挂钩负责制,加强对基层特别是监管形势复杂、条件艰苦地区质监部门的帮扶指导。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监管、区域负责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岗位标准,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职能明、责任清。

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完善食品安全问责机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区域内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室、食品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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