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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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学院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
为提高全体教师的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水平,构建具有学院特色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机房管理员、学生管理处负责的素质教育课程教师、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的就业指导课程教师,在评估指标、实施程序的要求上,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是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部门。
负责合理有序地组织、指导和实施评估工作。
第五条质量评估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教学质量评估指标
第六条教学准备工作的评估指标:
1、熟悉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重点和难点,以及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教学要求;
2、根据教学大纲,分配学时合理;
3、有完整的教案或课件,在教案或课件中应能够体现教学内容的安排、重点、难点的分布;
4、熟悉教学环境,准备好相关的教具等;
5、编写教学日历,其内容包括:
周次、讲课时数、讲课章节及主要内容、作业时数、作业主要内容名称等。
第七条课堂教学的评估指标:
讲课思路清晰,表达方式通俗易懂,理论密切联系实例,作业布置数量和质量良好,学生课堂纪律表现良好。
第八条实验教学的评估指标:
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地操作,注意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
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第三章评估的实施
第九条评估要素结合指标和相关要求设定,经评估组审定后,由教务处编制评估表和学生问卷调查表。
第十条学院组成评估组,每半年(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对所有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含实验课)不少于规定次数,查看相关教学文件和材料,并进行记录评分。
经汇总后,形成评估组评估成绩。
第十一条每学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形成学生评估成绩。
第十二条各教研室每月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进行自查听课一次,并记录和评分,形成月度自查听课成绩。
第十三条评估计分采用百分制,以0.5分为单位,汇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评估表和问卷调查表中打分全部为满分、全部为零分或极端异常的,应取消其分值。
第四章评估结果量化与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半年一次的教学质量评估按评估组评估、教研室评估、学生评估3:
4:
3权重计算最终成绩。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
优秀:
≥90分;良好:
80—89分;称职:
60—79分;不称职<60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半年(学期)优秀和良好。
①旷课1次。
②迟到4次。
③提前下课4次。
④私自调代课3次。
⑤教学文件缺少,不认真备课。
⑥月平均教学工作量不满基本课时量者。
第十六条半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估结果为不称职。
①旷课2次及以上者。
②迟到5次及以上者。
③提前下课5次及以上者。
④私自调代课4次及以上者。
⑤不服从工作分配,导致月平均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课时者。
第十七条评估结果与课时津贴挂钩,课时津贴系数为0.9—1.3。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不称职者,根据不同情况通知其限期改进或转岗,或待岗。
第十九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级、晋职、聘任、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院原有教学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