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顾问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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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唯一协议
13.权利放弃
14.转让
15.修改
16.非合伙
17.标题与解释
18.附则
甲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单位住所: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备财务咨询业务能力的公司,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专业经验。
3、为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长期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项目人员:
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人员。
2.1甲方现有融资需求,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甲方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甲方融资”),开展下述第3条中约定的相关工作。
2.2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年。
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为完成长期财务顾问服务而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期限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2.3乙方应以适当、合理、谨慎的方式来开展工作,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保证工作程序合乎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
甲方应支持、信任乙方的工作,并尽必要的协助、配合义务。
2.4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以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为依据,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另一方从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所禁止的行为。
甲方与乙方应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妥善行使各自权利,忠实履行各自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第三方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利益或者为己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3.1为使甲方完成融资,乙方应进行以下工作:
3.1.1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方,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
3.1.2对甲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整理有关资料并向投资方提供,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3.1.3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1.4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订谈判方案,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
3.1.5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签订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3.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过程中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方案、报告、咨询、建议、策划意见等,均不构成对甲方的实质性约束,是否采用由甲方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上述方案、报告、咨询、建议、策划意见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只能用于乙方事先指定的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
4.1融资总额是指由乙方安排和引荐的投资方(含投资方的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的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债权融资、委托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以及对甲方未来追加投资的融资额。
4.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融资总额×
2%。
4.2.1财务顾问费须以人民币支付。
甲方应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给乙方。
(财务顾问费用不含税)
4.3甲方应将上述4.1条和第4.2条所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中:
5.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等要求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
5.2对乙方出具的任何建议、意见,承诺仅用于项目之目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3提供或促使提供对乙方恰当执行本协议项下工作所适用的、与甲方的业务、事务和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和数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4为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并对乙方及其顾问提供合理的便利,以接触项目的有关职员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
6.1要求甲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
6.2要求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并要求甲方提供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
6.3应提供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服务。
6.4对甲方所出具的非保密资料、证明、文件等,承诺未经甲方及项目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5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切实履行。
6.6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财务顾问工作。
7.1甲方和乙方各自单独向对方作出以下声明与保证:
7.1.1其依照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格。
7.1.2其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
7.1.3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的资格权利,或已被正式授权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
7.1.4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该方承担的任何其他合法义务。
7.2以上声明与保证是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事实作出的。
若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的状况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上述第7.1条中的声明与保证不再适用,则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双方应立即就此进行协商,重新签署协议或补充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8.1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8.2本协议任何条款若因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不时作出的监管要求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8.3在本协议签署后,若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重大变化或本协议任何一方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确定中止本协议的履行。
但是,若本协议中止履行已连续达6个月,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8.4如果因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无须支付尚未支付的相关费用,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8.5乙方在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虚假、严重误导乙方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强制要求乙方实施时,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8.6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8.6.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不尊重乙方建议进行规范以至出现不可克服的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的。
8.6.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支付服务费用等事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8.7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变更或终止后,本协议相关内容将自前述协议变更或终止之日起相应变更或终止。
9.1为本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是指以书面、口头、磁盘、电脑内存或者通过绘图或者其它方式提供的任何与本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及项目方相关的财务的、操作的、经济的、商务的或者其它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9.1.1财务信息指本协议一方及其关联方的财务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财务票据、财务报表等。
9.1.2操作信息指目前由本协议一方所有的或者正在开发或构思的与操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政策、客户资源、分销方案、原料采购、价格政策、非公开财务信息、采购渠道、销售政策、服务网络、招投标资料和其它相关的方案、文件和通信等。
9.1.3管理信息指目前由本协议一方所有的或者正在开发或构思的与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信息、工作流程、组织信息、内部规则、操作规则等。
9.1.4重要法律事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履行的或者预期签字和履行的协议、仲裁或诉讼、财产或股份或利益的处理等。
9.1.5按照法律法规和/或其他协议规定本协议一方有义务保守秘密的信息。
9.2接收方当促使其代表,严格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或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透露,由披露方或其代表(包括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除外。
9.3接收方应当促使其代表,仅在为授权目的严格必要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除本协议要求或许可之外,本协议不意味着将保密信息转让或授权给接收方使用。
9.4接收方应当根据严格的需要知晓原则向其代表(包括接收方的雇员、代理、法律顾问等)披露保密信息并应要求该等代表承担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9.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并且采取充分的措施阻止非授权人获取保密信息。
接收方应当在仅为授权目的严格必需的范围内复制保密信息并应当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向披露方归还或者销毁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或文件(无论任何形式)而不存留任何复本,但有害于接收方利益的情形除外。
9.6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信息:
a)非因披露方原因而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信息。
b)接收方先于或同时于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已正当占有且合理判断不负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
c)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9.7基于法院或政府部门的有效命令或法律法规、有权机构监管规则要求的披露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10.1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10.2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10.3因甲方提供虚假、严重误导的乙方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而使乙方的有关报告和资料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因提供虚假、严重误导乙方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1.2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双方当事人均可提交甲方住所地或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此前所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一切讨论、书信、笔记、备忘录、洽谈、谅解﹙不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和所有其它文件和协议。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或者对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交对方。
14.1本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均有约束力。
1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合并或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承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15.1本协议的修改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各方日后签署的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或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依照本协议而履行任何义务或采取任何行为,不得被视作是甲方的合伙人。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引用而设置,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8.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协议期满后,如条款未发生变更,经双方同意,合同自动延续,每一年为一个周期。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