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钢结构安装工程作业指导书Z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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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位置,标高等的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超过者应作好技术处理。

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表1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承面:

(1)标高无吊车梁的柱基

有吊车梁的柱基

(2)不水平度无吊车梁的柱基

±

7.0mm

2.0mm

1/750

1/1000

支座表面:

(1)标高

(2)不水平度

1.5mm

1/1500

地脚螺栓位置(任意截面处)

(1)支座范围内

(2)在支座范围外

5.0mm

10.0mm

地脚螺栓伸出支承面长度

20.0mm

地脚螺栓的螺纹长度

只允许加长

4.1.2复核安装定位使用的轴线控制点和测量标高的基准点。

4.1.3钢柱脚下面的支承构造,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基础面需要填垫钢板时,每迭不得多于三块。

4.1.4钢柱脚所垫钢板底面与基础面存有空隙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

4.1.5根据所使用的吊装机具,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搭设操作平台或脚手架。

4.1.6凡构件在吊装过程由于起吊点的位置关系而有使杆件临时改变受力性质的,均需要对杆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以防杆件失稳、变形或损坏。

4.1.7安装时用的测度量具和钢结构构件制作时用的钢尺应进行校核,并取得计量部门的检定证明。

4.1.8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的要求。

4.2安装顺序

4.2.1一般宜采用扩大拼装和综合安装的方法从建筑物的一端开始,向另一端推进,并注意消除安装过程中所引起的积累误差。

4.2.2安装的顺序一般是钢柱、钢吊车梁、钢屋架及连接构件、钢平台、钢梯子和钢栏杆、钢天窗架、钢桁条等。

4.2.3每一独立单元构件安装完之后,应具有空间刚度和可靠的稳定性。

4.2.4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结构。

4.3安装方法

4.3.1钢结构工程构件的吊装方法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工程构件的吊装方法相似,通常亦是采用自行杆式起重机或塔式起重机进行。

4.3.2吊装时,把起吊构件吊至设计图纸规定的位置上,经初步校正并固牢后才松开吊钩。

4.3.3多层框架构件的安装,应在每完成一个层间的柱后必须按有关规定校正,才能继续安装上一个层间;

但在该层安装时,应同时考虑下一个层间安装的偏差值。

4.3.4已安装的结构单元,在检测调整时,应考虑风力、温度和日照等外界环境影响而出现的自然变形。

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在主要构件固定后方可进行。

4.7.5凡是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相互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0%的紧贴。

检查时应用0.7mm的塞尺,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70%。

边缘最大的间隙不得大于0.8mm。

4.4构件的连接和固定

4.4.1各类构件安装采用电焊或螺栓连接的接头,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紧固或焊接。

4.4.2安装用的临时螺栓和冲钉,在每个节点上应穿入的数量必须由计算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不得少于安装孔总数的1/7。

4.4.2.2应穿两个临时螺栓。

4.4.2.3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于临时螺栓的70%。

4.4.2.4扩钻后的精制螺栓的孔不得使用冲钉。

4.4.3任何安装螺栓孔,均不得随意采用气割扩孔。

4.4.4永久性的普通螺栓连接不得垫两个以上的垫圈,或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螺栓拧紧后,外露丝扣应不小于2~7扣并应防止螺母松动。

4.4.5安装焊缝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4.4.6安装定位焊缝,需承受荷载者,点焊数量、高度和长度应由计算确定;

不需承受荷载者的点焊长度,不得小于设计焊缝长度的10%,并大于50mm。

4.4.7安装焊缝除全数外观检查外,重要的对接焊缝应检查内部质量;

对于Ⅰ、Ⅱ级焊缝,需进行超声波探伤,均需做出检查记录。

4.4.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需在工地处理构件摩擦面时,其摩擦系数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但在制作厂处理好的构件摩擦面,安装前应逐组复验所附试件的摩擦系数,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4.9高强度螺栓带有配套的螺母和垫圈,应配套使用在同一包装箱中的,施工有剩余时,必须按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放混用。

在储存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受潮生锈、油污和碰伤。

4.4.10安装高强度螺栓时,构件的摩擦面应保持干燥,不得在雨中作业。

4.4.11高强度螺栓应顺畅容入孔内,不得强行敲打;

穿入方向宜一致,便于操作,并不得作临时安装螺栓用。

4.4.12安装高强度螺栓必须分两次拧紧,初拧扭矩值不得小于终拧扭矩值的70%,终拧扭矩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公式M=(P+△P)·

d计算(M为终拧扭矩值,单位为N·

mm;

P为设计预拉力,单位为N;

△P为预拉力损失值。

一般为设计预拉力值的5%~10%;

k为扭矩系数;

d为螺栓公称直径,单位为mm)。

4.4.13每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顺序应从节点中心向边缘施拧。

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终拧完毕,其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扣。

4.4.1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以拧掉尾部梅花卡头为终拧结束。

4.4.15采用转角法施工时,初拧结束后应在螺母与螺杆端面同一处刻划出终拧角的起始线和终止线以待检查。

4.4.16采用扭矩法施工时,机具应在班前和班后进行标定和检查。

检查时应将螺母回退

70°

~50°

再拧至原位,测定终拧矩值,其偏差不得大于±

10%。

4.4.17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终拧结束后,检查如发现欠拧、漏拧时,应补拧;

超拧时应更换。

欠拧、漏拧宜用0.7~0.5kg重的小锤逐个敲检。

5作业结果的检查验收和应达到的标准要求

5.1保证项目

5.1.1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所造成的构件变形必须矫正,并检查构件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5.1.2垫铁规格、位置应正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点焊牢固。

坐浆垫铁的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规定,并检查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5.1.3栏杆安装后必须作强度检验,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7.7-87)的规定,并检查检验记录。

5.2基本项目

5.2.1凡要求有标记的构件,其中心和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完备清楚。

5.2.2结构表面应干净、无焊疤、油污和泥沙。

5.2.3磨光顶紧构件的顶紧面紧贴不少于75%,且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0.8mm。

5.3允许偏差

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和表4的规定。

固定式钢梯、栏杆、平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平台标高

10

用水准仪测量检查

平台梁水平度

L/1000且不大于20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15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承重平台侧向弯曲

L/且不大于1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h/250且不大于15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直梯垂直度

HT/1000且不大于15

注:

L为柱长度;

H为柱高度;

h为梁度高;

HT为直梯高度。

6工程质量通病施工注意事项

6.1钢柱底脚有空隙。

造成原因:

基础标高不准确,表面未找平或钢柱底部因焊接变形而不平。

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系统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7

 

柱中心线与定位轴线偏移

5

柱基准点标高

有吊车梁

+7,-5

用水准仪检查

无吊车梁

+5,-8

单层柱垂直度

H<10m

H>10m

H/1000且不大于25

多节柱垂直度

底层柱

顶层柱

75

柱的侧向弯曲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检查

屋架

纵、

横架

桁架弦杆在相邻节点间平直度

I/1000且不大于5

檩条间距

用钢尺检查

垂直度

侧向弯曲

L/1000且不大于10

h为屋架、纵、横梁高度;

L为屋架、纵、横梁长度;

I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距离。

6.2钢柱位移。

预埋螺栓位置或钢柱底部预留孔不符合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

6.3钢柱垂直偏差过大。

因钢柱弹性较大,受外力影响容易发生变形;

或由于阳光照射、热胀冷缩造成柱子偏差。

6.4钢屋架、天窗架垂直偏差过大。

钢屋架或天窗架在制作时或拼装过程中,产生较大的侧向弯曲,加之安装工艺不合理,使垂直偏差超过允许值。

6.5钢吊车梁垂直偏差过大。

支座垫板埋设不密实,制动架尺寸不符合要求;

或者是节点处螺栓孔不重合,构件制作时产生扭曲变形。

6.6十字水平支撑挠度过大。

构件制作尺寸不准确,十字支撑本身自重产生挠度。

6.7安装孔位移。

螺栓孔制作偏差大,或钢部件小拼积累偏差大;

或者螺栓紧固程度不一。

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4

(mm)

跨间同一横线截面

内吊车梁顶面高差

在支座处

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在其他处

15

在房屋跨间任一截面的跨间

H/500

上表面标高

相邻两柱间梁面高差

L/1500且不大于5

接头部位中心错位

7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制动板表面平直度每1m

制动梁弦杆在相邻接点间平直度

中心线对牛腿中心线偏移

H为梁高度:

L为梁长度;

I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距离

7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1安全工作票的填写及宣讲

7.1.1安全工作票分“正表”和“附表”,安全工作票主要由施工队(班)的技术员或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负责人审查,队长(班长)签发生效。

现场工作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和特殊情况必须填写“安全补充注意事项”。

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每日在工作开始前宣讲安全工作票,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

7.1.2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工作票中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选用,对于适用于本工作地点的措施条款勾划出来并宣讲,不适用于本工作地点的条款措施不必勾划也可不宣讲。

7.1.3安全工作票附表中各分项工作应由担任其分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7.1.4安全工作票在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可连续使用,工作内容、地点、人员有一种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更换并重新填写新票。

7.1.5安全工作票签发不符合规定的,代签、漏签字的,未勾划出适用条款措施的,无安全补充措施的,现场未宣讲的均视为废票。

7.1.6现场施工人员可以同时担任2-3项不同进行的分项工作,但不宜担任2项以上同时进行的分项工作。

7.1.7安全工作票在施工结束后交队安全员妥善保存。

工程结束后,交处专职安监员统一保管存档。

7.2安全职责

7.2.1现场工作负责人:

负责指挥现场的全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协调各部分项工作,现场认真宣讲安全工作票,支持现场安全员的工作,摆正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对现场的全部工作负责。

7.2.2现场安全负责人:

协助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布置,排除不安全因素,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规,对整个现场进行监护,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或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7.2.3现场技术员及技术负责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工作。

施工前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在现场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排除现场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特殊作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7.2.4现场施工人员: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模范遵守公司和工程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施工中杜绝违章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按“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进行施工,对现场的民工负有监护责任。

7.3安全作业内容及要求

7.3.1钢梁、钢屋架安装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工作票和班前讲话制度。

7.3.2吊车、汽车司机及焊工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并且必须持证上岗。

7.3.3安装钢梁、钢屋架时使用的脚手架及各种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且经施工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3.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高空作业,建筑物、脚手架必须做好防雷接地措施。

7.3.5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扎好安全带,工器具及其它材料必须用小绳索传递。

7.3.6构件运输时,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酒后上岗,构件应势稳、捆扎牢固,不得超载,专人压车,不得超速,严禁客货混装。

7.3.7构件装卸应有专人指挥,堆放要整齐平稳、牢固,严防倾倒,坍塌伤人。

7.3.8构件变形矫正,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7.3.9构件安装时,吊车司机及指挥人员应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吊车必须支平稳支牢固,起吊时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

7.3.10指挥人员必须按国家标准手势、信号进行指挥,精力集中,善于观察,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

7.3.11构件吊索要认真检查,发现断股等必须更换,按吊装方案的规定进行,吊点必须经过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3.12构件起吊时必须要有缆风绳,并配备足够的人力,设立安全监护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

7.3.13吊件应绑扎牢固、平稳,不得在构件上堆放其它物品,吊离地20厘米左右应停吊检查各部位及绑扎受力点等,确保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起吊过程中,吊臂、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走。

7.3.14吊件平移时,吊件底部必须高出跨越物50厘米以上。

7.3.15焊工穿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7.3.16焊工高空作业时,不得随身携带电焊线进行攀登,必须系扎安全带,严禁在构件上直立行走,在未焊牢前不得脱吊钩,使用工器具必须用绳索传递。

7.3.17高空焊接作业时,焊条应装在工具袋内,严禁上下抛掷,焊条头不得乱抛。

7.3.18焊机外壳必须设安全接地,焊机发生故障时,应停电进行检修,工作需要移动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7.4环境管理与产品保护

7.4.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使每一个施工者了解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的目标、方针,了解环境保护对国家、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意义。

7.4.2施工过程中减少的工作噪声,以免影响人体健康和社区居民休息。

7.4.3施工中需要照明亮度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施工造成的光污染,影响居民休息。

7.4.4焊接使用的氧气瓶和可燃气瓶不能同放一处,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7.4.5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被破坏的涂层部分以及安装连接处,应及时补涂。

7.4.6严禁在吊车梁的下翼缘和腹板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

7.4.7安装后道构件时,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碰撞损伤已安装好的前道构件。

7.4.8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护产品的完好至交工验收。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日期

通知单编号

页码/修订条款号

修订内容:

附加说明:

编制:

武文卫张华琴

修订:

审核:

孙冠杰

标审:

范向志

批准:

杜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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