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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Word格式.docx

(5)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和职业规划,提供高效优质就业服务,促进学生积极有效就业。

(6)指导开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7)协调班主任搞好班级建设,协助做好重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

(8)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做好学生骨干培养,激发广大学生自我发展成长的主动性、积极性。

3.队伍建设与管理:

(1)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

人事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实施;

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参与选拔、工作指导、业务培训、评优表彰、转岗推荐等;

学院负责辅导员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2)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

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及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

(3)加强辅导员队伍能力建设,支持辅导员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和校际交流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鼓励辅导员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等工作。

(4)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的优秀辅导员,在职务晋升和业务进修时给予优先考虑。

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基本条件为:

信念坚定,素质过硬;

认真负责,敢于担当;

学生喜爱,实绩突出。

校级及其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可作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之一;

业绩分记2分。

(5)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岗位。

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输送。

对不适合辅导员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二)班主任

班主任代表学校组织领导班集体事务,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班主任要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成为具有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的人生导师。

1.任职条件:

师德高尚、关爱学生、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2.主要职责:

(1)抓好团支部、班委会的建设。

选好配强班级学生干部,指导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培养和发挥好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班级的自主管理。

(2)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公民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成才意识教育。

与学生和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动。

协助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3)抓好班集体的日常管理。

培育优良学风、班风、室风,加强学习生活秩序、课外活动与安全、学生操行的管理,负责学生的请假审批和销假。

处理学生意外事故或应急事件,参与调查处理本班学生违纪事件,负责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

(4)重视并做好学生学习成长指导。

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以及毕业后的就业领域和前景,指导制定大学生涯规划和职业规划,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和职业理想,增强学习动力,着重帮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指导学生开展或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提升综合素养与能力。

(5)做好奖励资助和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主持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具有心理障碍、情感挫折、家庭变故等问题和面临学业困难、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

(6)做好新生和毕业生工作。

重视并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努力提高新生的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学业和就业情况,提升毕业率、授位率、就业率,对就业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及时反馈学院。

负责做好毕业鉴定和毕业离校等工作。

3.队伍建设和管理:

(1)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学院党委具体负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班主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党政负责选配或聘任班主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备案。

(2)每个小班设一名班主任,任期一般随班至学生毕业,学年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

班主任1个月及以上时间不能履职的应安排专人代理其职责,期间的课时数和课时酬金归代理人。

学院可以聘请本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担任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3)鼓励教授担任班主任,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

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务,任现职以来,除因特殊客观原因外,必须担任过2年以上班主任,并经考核合格。

对近两年毕业参加工作或调入人员,可放宽到正在担任班主任。

(4)原则上一名教师只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确因工作需要,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以担任2个班的班主任,但须经过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并备案。

(5)新任班主任和新生班主任须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党委负责。

学校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

(6)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生满意度测评占60%,学院综合考核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由人事处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6月上旬进行。

(7)班主任考核合格者,按每学年8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发放课时酬金;

考核不合格者,按不超过40学时酌情计算。

另按每学年每小班500元标准划拨学院作为学院班主任工作量调节和优秀班主任奖励的专项经费。

(8)学校每年评选表彰50名优秀班主任,各学院限额评选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优秀班主任推荐条件为: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关心爱护学生,受到学生信赖和爱戴;

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室风好,原则上学生无违纪、必修课合格率80%以上;

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

当学年考核结果优秀。

校级及其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可作为副高、正高级职称的参评条件之一;

(9)班主任有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应本班学生要求并经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或具有其他需要解聘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

被解聘者两年内不得再次担任班主任,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10)班主任有调离学校、聘期内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或其他应当辞聘情形的应当辞聘。

三、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管理

学生党支部、学院团委、学生会、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社团等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

学生组织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学校的决定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部署,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生,团结带领学生,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参与学生管理,发挥自治作用,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章发展学生党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学院团委

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做好推优入党、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内评优、违纪团员处理等基础团务工作。

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科技、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大力助推青年成长成才。

5.指导本院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是其执行机构)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接受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工作指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应与校学生会按照工作对接、机构精简的原则设置。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是: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全校同学在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法纪安全、励志成才、感恩诚信、文明修身等方面积极开展自我教育和实践。

2.按照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规定,充分发动和有效组织广大同学在遵纪守法、学习和生活秩序、日常行为规范、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开展自我管理和约束监督。

3.突出广大同学提升能力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在实践创新能力锻炼、创业就业能力提升、校园文化生活丰富等方面搞好自我服务和互助。

4.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和谐,积极主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受学校委托或经学校授权,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

(四)团支部和班委会

团支部、班委会是共青团和学生会在学生小班的基层组织,在班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班集体自身建设,民主管理班集体各项事务。

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一年。

新生班级可由班主任提名组建临时团支部和班委会,任期一个月。

1.团支部工作职责 

(1)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将广大团员青年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政策理论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切实加强自我修养,做文明青年;

带领团员青年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共同成长成才。

(3)密切联系青年,发挥好学院、学校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支持和配合班委会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和实施班级管理。

(4)认真做好团的日常事务,做好团费收缴、团籍注册、团内统计、推荐表彰团内先进;

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执行团的纪律;

培养吸收新团员。

2.班委会工作职责 

(1)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制定班级民主管理规定,根据校、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学期、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认真执行。

(2)加强优良班风、学风、室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风尚,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同学间的监督与帮扶作用,带领全班同学争创优秀班集体,促进全体同学的共同成长。

(3)认真执行校院和班级有关管理规定,对班级成员的学习与生活秩序、宿舍公共卫生、纪律与安全要求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4)增进班集体的团结,及时化解同学间的矛盾。

掌握同学的学习、生活、心理和思想状况,关心帮助各类困难同学,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实践锻炼和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升班集体成员的综合能力。

(6)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全班同学共同参与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7)支持配合团支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班级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五)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指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以外的,由在读学生按照兴趣、爱好和追求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可以申请成立或加入。

学生社团归口学校团委管理。

1.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为其成员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发展爱好、陶冶情操、奉献社会服务,为丰富和发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服务,为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

2.学生社团实行登记、备案和年审制度。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除学校党委特别批准的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均需按学生社团登记、备案,接受年审。

按照教育与宗教分离的法律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社团或组织。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学生社团。

3.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学校团委审核备案后开展活动。

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或连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学生社团第一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教职工。

未经审批,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

4.社团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照章、民主自治的原则,其正当活动不受干涉。

5.学生社团可以自主决定收取会费,接受社会资金或物资捐助须向校团委备案。

社团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示、定期审核制度,并接受学校监管。

社团解散时,民主决定处置其财产。

(六)其它学生组织

其它由学校职能部门指导管理,并承担协助管理服务任务的学生组织,向学生处备案。

备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名称、工作职责和任务、内设机构、人员规模、岗位设置、指导老师等。

(七)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是在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承担某些特定职责,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工作的学生。

勤工助学岗位与学生干部岗位不得重叠设置。

1.学生干部既是工作岗位,更是服务岗位,最重要的是培养锻炼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岗位。

学生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努力学习,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要热爱学生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做出良好的工作实绩;

要增强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积极服务师生和学校的发展;

要珍惜工作机会,勤奋努力,积极奉献,在工作中锻炼成长。

2.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职数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额设置。

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系统中的学生负责人及其委员(成员)作为学生干部管理。

经批准成立,承担学校赋予的学生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其它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纳入学生干部管理。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可纳入学生干部管理。

3.学生干部应该按照所在组织的章程规范产生,一般经过拟定任职条件、开展自荐推荐、举行公开选举或考核、进行任前公示、任命备案等程序。

学生干部调整或换届后一个月内向学校归口管理或指导部门备案,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组织系统在校团委备案,其它学生组织在学生处备案。

4.学生干部实行任期管理,学年考核。

任期满一年,考核优秀者,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考核合格者,可发放任职证书。

四、学生行为基本准则与活动管理

全体学生要弘扬“爱国敬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川农大精神,牢记“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的校训。

(一)学生行为基本准则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做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人。

2.笃学精进,崇尚科学。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大胆质疑,小心求证;

做人格独立、追求真知的人。

3.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

善待他人,尊重自己;

做见贤思齐、宽厚仁爱的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崇俭抑奢;

不怕挫折,磨砺意志;

做自立自强、务实进取的人。

5.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敬廉崇洁,公道正派;

依法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做不伤害他人、自己和家庭,不危害社会的人。

(二)学生请假

学生因故需离开学校或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须请假。

请假应当出具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假。

一周及其以内的,向班主任请假;

超过一周在两周及其以内,向学院请假;

超过两周的,由学生处(校区学生工作部)审批或视情况报学校领导审批。

学生回校后应向准假人或单位销假,不能按时回校的须续假。

学生实施经学校及其以上组织批准的创新创业项目或重要国际交流项目,可根据需要请长假,在批准期限内自主安排在校学习或外出工作,不需多次履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一次请假不超过三个月。

学生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学时1/3,应向教务部门申请休学。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学校安排的假期内离开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学生离校、返校应当向班主任报告。

(三)课外活动

1.活动必须遵守学生行为准则。

不组织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有违校规校纪或法律法规的活动。

2.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教室、实验室、办公楼等开展活动;

校园内其它非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举行活动或摆摊设点。

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得组织校外游玩活动。

3.鼓励通过活动锻炼发展文艺特长。

同等条件下,文艺骨干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对符合毕业授位条件,特长明显,表现突出的文艺骨干,每年推荐不超过10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4.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和各类竞赛活动。

学生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开展发明创造、创业实践等取得突出成绩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校、院为活动开展提供可能的场地、仪器设备、资金技术支持。

5.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学生应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校、院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考核表彰。

学生在读期间应取得规定的社会实践学分。

6.鼓励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邀请校外人员或团体来校作报告、讲座、研讨、交流、演出、比赛或创办发行报刊,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举行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7.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四)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不私自下河(湖)游泳、划船,不到泄洪道、河道或其它危险地段游玩逗留,不私自组织登山、探险、骑行远游等野外高危活动。

独自外出活动应告知同学或老师,并保持通讯畅通。

慎重交友,防止上当受骗和人身伤害。

加强自身和集体财产管理,防偷盗,防诈骗。

2.自觉遵守网络管理规定。

依法合规运用通讯和网络工具,文明上网,不做危害互联网运行秩序和安全的事。

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3.遵守消防管理规定。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不违规用火用电。

4.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须按照学校安排统一集中住宿。

学生宿舍属于集体生活空间,住宿学生需注重自律,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班级、学生会的自主管理。

确因本人健康原因、考研和毕业招考复习、创新创业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外长期住宿的,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和学生处批准,一次申请最长时限不超过一学期。

5.加强自律和互助。

同学之间宽容尊重,集体生活注意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关心照顾身边同学,发现有特殊困难或有精神、心理、情绪、言语、行为异常的,及时报告老师以寻求帮助。

6.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管理。

发现危机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稳定危机学生,并向所属学院或保卫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报告;

学院安排人员对危机学生实施全天候监护,通知家长并转交监护责任,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学生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实施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如有必要,及时送专业医院诊断治疗,根据病情建议家长陪护观察或休学治疗。

学院应与家长商定落实在校治疗学生及复学学生的监护和社会支持系统。

学生家长不能隐瞒学生心理和精神疾病史,应主动告知学校老师,以便及时有效给予关注。

学生因严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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