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协定法分则多选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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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协定法分则多选docWord格式.docx

D.甲公司如不交仓储费,乙公司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仓储合同。

根据《合同法》,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于合同预定的储存期间届满时及时提取储存的货物;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存货人不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据此,选B、C.本案中,仓储人甲公司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行使法定的留置权,属于选择性权利,因此D错误。

(2011年多项选择第51题)

3.关于居间合同中报酬及必要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B.居问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必要费用

C.居问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必要费用

D.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必支付报酬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据此选A、C.

(2010年多项选择第50题)

4.有关合同当事人享有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B.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不支持工程款,承包人对工程享有留置权

C.保管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D.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中有关留置权的特别规定。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80条规定: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22条规定: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选项ACD正确。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性质上并非留置权,而是法定优先权。

(2010年多项选择第53题)

5.甲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

在租赁期限内,因房屋漏水,乙支付了2000元维修费。

由于物价上涨,甲公司要求调高租金,遭到乙拒绝。

甲公司遂准备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公司。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维修费应由乙承担

B.甲公司无权在租赁期内单方决定调高租金

C.甲公司在租期内将房屋出卖应征得乙的同意

D.甲公司出卖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真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显然,在本题中,甲无权单方面提高租金,矽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该规定并未要求出租人出卖房屋时须征得承租人的同意,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010年多项选择第54题)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行纪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不低于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将甲公司的10套商品房卖出。

后经乙公司的努力,该10套商品房的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6000元,由于对超过指定价格卖出房屋所得收益部分应否增加报酬未有约定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公司遂将全部价款扣留,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扣留价款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B.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归属于甲公司

C.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分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行纪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据此可知,乙公司多卖的价款应属于甲公司。

乙公司扣留全部价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因此,选项BD正确。

(2009年多项选择第57题) 

7.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

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向丙索赔

B.乙有权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甲承担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第239条规定: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244条规定: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248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第247条第2款规定: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D错误。

(2009年多项选择第58题)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

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

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

甲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

A.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施工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等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据此可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将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转包给丙公司,实际上构成了违约。

选项A正确。

另外,《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关于分承包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合法分包的场合,而不适用于非法分包。

故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据此可知,选项C错误,D正确。

(2008年多项选择第55题) 

9.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

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据此可知,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262条规定: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选项B、D正确。

此外,《合同法》第268条规定: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据此可知,选项C也是正确的。

(2008年多项选择第56题)

10.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

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

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此即关于保留所有权买卖的规定。

《合同法》第167条又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这是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

本题中涉及的情况为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故应适用《合同法》第134条和第167条的规定。

据此可知,选项A、B正确。

由于甲未取得笔洗的所有权就将其转卖给丙,故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按照《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题中并不存在导致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的情形,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选项D正确。

此外,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后,如果丙构成善意取得,那么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就应由丙取得所有权,乙无权再请求丙返还笔洗;

反之,如果丙不构成善意取得,则乙有权以所有权的身份向丙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无须向丙支付50万元。

可见,选项C是错误的。

(2008年多项选择第57题)

11.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

承建新教学楼。

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

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合同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据此可知,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丙应就其完成的安装工程与乙一起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选项A、B正确。

《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在本题中,乙、甲之间的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乙的履行行为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时,甲只能拒绝支付与不合格的工程相对应的工程款,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可见,选项C错误。

此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在本题中,由于建设工程系教学楼,用于教育这一公益目的,故属于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乙不得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故选项D错误。

合同法总则(案例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张某借给王某50万元。

为保证王某履约,李某为王某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的方式。

为保险起见,张某还要求王某提供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以王某所有的房屋和汽车为抵押财产,并都办理了抵押登记。

张某按合同提供借款后,将该债权转让给吴某,此转让未经保证人李某同意。

其后王某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赵某承担,此转移经过吴某的同意,但未经保证人李某的同意。

因赵某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引起纠纷。

(2011年案例分析第71题) 

1.李某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定额保证

D.不定额保证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本案因为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的方式,因此属于连带保证。

故选B.【真题试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72题) 

2.关于张某对王某所有的房屋和汽车的抵押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房屋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对房屋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C.对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D.对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不动产房屋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和特殊动产汽车抵押权生效时间。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抵押权生效时间是抵押合同登记之日;

特殊动产汽车等的抵押权生效之日是抵押合同生效之日,但特殊动产的抵押也必须办理登记,但此登记属于对抗效力,即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选BC.【真题试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73题)

3.关于张某将其债权转让给吴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王某时对王某发生效力

B.债权转让自王某同意时对王某发生效力

C.债权转让未经李某书面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债权转让后,李某仍在原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债权转让及其对保证的影响。

根据 合同法,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生效,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仍需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故此选AD.

(2011年案例分析第74题)

4.关于王某将其债务转移给赵某的法律效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务转移经吴某同意,已经发生效力

B.债务转移未经李某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吴某有权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D.吴某有权选择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或者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债务转让及对保证的影响、物保和人保并存时的法律处理。

第一,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始发生效力,因此A正确;

第二,由于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正确;

第三,当第三人的物保(特注:

本案因为债权债务都实行了转移,出现了原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提供的抵押物保相对于新债权人来说成为了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保之情形)与人保并存时,由债权人选择行使,第三人物保与人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由于本案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李某同意,故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吴某只能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C正确D错误。

据此,选ABC.评:

本题应该成为2011年亮点。

(2009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自行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遂提供丙公司作为保证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甲公司将机床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表示无力承担。

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决议为由主张机床转让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返还机床,遭到乙公司拒绝。

乙公司将该机床作价25万元转卖给李某,双方交货付款完毕。

甲公司因索款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

(1)甲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中,重要资产是指价值超过50万元的公司资产;

(2)李某系乙公司董事;

(3)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现仅有债务人丁公司尚欠其到期货款30万元,此外别无资产,乙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主张权利,也没有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追讨债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9题)

5.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效力为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表制度。

《合同法》第50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在本案中,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时虽然超越了甲公司设定的权限,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故其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有效选项C正确【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80题) 

6.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为()。

A.预期违约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制度。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存本案中,甲公司在交货日前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遂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显然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故选项B正确。

(2009年案例分析第81题)

7.就乙公司与李某之间的交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行为

B.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返还机床

C.甲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撤销权及相关制度。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乙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机床转让给本公司的董事李某,损害了甲公司的债权,故甲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清求法院撤销乙公司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如果甲公司不行使撤销权,自然有权请求乙公司以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可见,选项A、D正确。

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且机床已经交付,故乙公司已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在甲公司未解除其与乙公司的合同时,是无权请求乙公司返还机床的。

故选项B错误。

另外,甲公司并非乙公司与李某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故无权向李某主张解除合同。

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2009年案例分析第82题)

8.就甲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B.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法院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C.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无权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D.甲公司只有征得乙公司同意才能向丁主张权利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据此可知,在本案中,债权人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法院请求丁公司偿还其拖欠乙公司的30万元到期货款。

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2008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

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

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

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

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

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往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2008年案例分析第79题)

9.乙公司向甲公司清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

A.先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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