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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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

芜湖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2016〕119号),有序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和图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扩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范围的通知》(皖农环函〔2019〕534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从2019年开始在无为县、南陵县等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另发)指导原则和相关标准,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实施方案。

(二)以县为单元整县推进,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

(三)根据类别划分结果,列表制图入册,建立耕地分类清单。

(四)根据耕地分类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耕地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五)为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以数据资料为基础,科学划分的原则。

充分收集、科学分析现有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成果、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结果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署的相关土壤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南的指导下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二)因地制宜,灵活划分的原则。

统筹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受污染相似的耕地,综合考虑耕地的物理边界(如地形地貌、河流等)、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

(三)动态调整的原则。

随着耕地环境质量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应当根据后续监测数据、土地利用变更等数据信息实现动态调整。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

图件资料收集。

收集耕地分布图、行政区划图、农业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类型图、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图等土壤污染源信息收集。

收集所在区域内工矿企业类型、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量、影响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年限;污水灌溉情况;肥料使用情况;固定废弃物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分布及其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等。

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收集。

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等相关数据。

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剔除不合格和异常的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二)初步划分耕地类别

1.详查单元内。

详查单元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详查布点时基于农用地利用方式、污染类型和特征、地形地貌等因素的相对均一性划分的调查单元。

详查单元以内的耕地,类别划分方法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2.详查单元外。

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详查单元以外的耕地,原则上直接划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布设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

3.类别调整。

对于上述所划分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需要以自然村为评价单元,基于以前监测的农产品质量状况判定是否对耕地类别进行调整:

(1)在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中发现种植的食用农产品超标;

(2)信访、投诉、社会舆论和媒体中存在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

(3)有其他明显证据表明种植的食用农产品超标。

(三)边界核实与现场踏勘

耕地类别边界核实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县级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乡镇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在矢量地图和高分遥感影像上划定耕地类别边界,多级协作、共同完成。

对耕地类别边界信息确认存疑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踏勘。

踏勘时,重点完成以下两项内容的校核:

一是边界划分时的重要依据(如行政边界、灌溉水系等)是否发生重大调整,二是划分结果与当地历年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相关科学研究结果、群众反映情况等是否吻合。

在踏勘信息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耕地类别分类清单及相关图件进行调整补充,进一步完善边界信息。

(四)试点成果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

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4.耕地分类管理方案。

(五)动态管理

根据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将类别调整结果上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核查落实,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四、进度安排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扩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范围的通知》(皖农环函〔2019〕534号)的要求,本次划分试点从2019年5月起至2019年11月。

2019年5—6月,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收集图件资料、土壤污染源信息、土壤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

2019年6—8月,确定重点关注区域及评价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

重点关注区域评价依据不能够支撑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要进一步收集资料和数据。

2019年8—10月,完成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综合确定该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做优化调整。

2019年10—11月,调整完善评价单元,形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

2019年11月30日前,提交划分成果报属地人民政府确认,再经市级部门审定,报省级部门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牵头工作,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技术支撑。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试点地区要充分依托科研机构的工作力量,发挥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

同时,要加强自身队伍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宣贯和指导。

(三)落实工作经费。

试点县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支持,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经费需求。

(四)及时总结经验。

积极探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技术方法,坚持示范引领,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向其他地区推广,为全面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附件: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样式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制作要求与规范

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报告编制大纲

5.耕地管理分类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

(样式)

序号

行政区

地理位置

(四至范围描述,拐点经纬度)

面积

(万亩)

常年主栽

农作物

质量类别

(市、区)

乡镇

(街道)

村组

注:

1.常年主栽农作物:

常年主栽的作物类别代码,填写1-2种最主要作物种类(不超过2种):

水稻(A);小麦(B);玉米(C);根茎类(D);叶菜类(E);茄果类(F);豆类(G);大豆(H);油料(I);糖类(J);茶叶(K);水果(L);其他作物(M)。

2.质量类别:

优先保护类为A,安全利用类为B,严格管控类为C。

附件2

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图件

制作要求与规范

一、图件种类

(一)土壤环境现状图

(二)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土壤重点污染源分布图

(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二、图件规范

(一)比例尺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比例尺为1:

1万至1:

10万,如评价单元面积过大,可适当缩小图纸比例尺。

(二)工作底图

应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

(三)内容要求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要能直观反映不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耕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

图中还应包括:

1.县级、乡级行政区边界;

2.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边界;

3.重要的线状地物或明显地物点等。

图面配置还应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方位坐标、面积汇总表、邻区名称界线、比例尺、坐标系统、编图单位、编图时间等内容。

图例应符合有关规范。

(四)制图单元及其边界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图斑为最小的制图单元,编制成果图时将彼此邻近类别相同的评价单元进行归并,连片描绘类别界线,成果图图斑面积不得小于6mm2(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精度要求相同)。

2.单元边界与地块自然边界、污染源影响范围边界等保持一致,可以跨村、乡镇,但原则上不跨县。

(五)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数据格式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数据以矢量数据形式存储,即面状的shp格式文件;数据的地理坐标统一为CGCS_2000;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特殊情况下1:

500~1:

2000可采用独立高程系;数据属性表中应对耕地地块的类别、范围、位置、面积等信息加以说明,属性表格式可参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参考格式。

根据不同比例尺确定相应的投影方式:

1.1:

1000000电子地图采用兰勃特等角割圆锥投影,按6°分带;

2.1:

250000~1:

500000电子地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

3.1:

5000~1:

10000电子地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4.1:

500~1:

2000电子地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任意经度作为中央子午线的独立坐标系统。

(六)图件内容标注

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用图示、注记等标注在图上,具体标注要求如下: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面积数用阿拉伯数字以表格形式标注在类别划分成果图右下角;

2.以县或乡镇为单位,以最新公布的“二调”后法定耕地面积数据为基础,确定各个评价单元面积;

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界线分别用0.4mm的实线表示;

4.各地可根据需要编绘彩色类别图,优先保护类用绿色表示,安全利用类用黄色表示,严格管控类用红色表示。

 

附件3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

编制大纲

一、区域概况

(一)基本情况(地理区位、自然环境、三产情况等)

(二)耕地类型、面积及分布情况

(三)污染源分布情况(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等;因尾矿库溃坝、洪水泛滥淹没等导致耕地污染的说明)

二、编制依据

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基础数据准备

(一)基础数据(包括耕地分布现状、水系、地形地貌、遥感影像等)

(二)土壤点位及数据(含补测)

(三)农产品点位及数据(含补测)

四、划分流程

(一)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

(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边界核实与现场踏勘

(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汇总报送

五、耕地分类信息汇总

(一)划分所涉及评价单元信息汇总情况(样式见附1)

(二)行政区域内不同类别耕地面积统计(样式见附2)

附图

包括耕地分布图、行政区划图、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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