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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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建设的各类园区(基地)区域内。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园区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园区管理、展示、培训、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质量追溯、产品交易、基础设施等功能完善、升级。
单个项目省补资金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建设规模和资金总量确定。
2019年度园艺类项目申报所需附件
项目分类
需要提供附件清单
园艺类
(1)项目申报单位材料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农民合作组织另请提供成员名单及出资额复印件;
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乡镇政府申报的除外);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项目实施地点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项目实施地点区位图、标明所有构筑物、道路、设施,按标准化生产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已建部分和拟建部分用不同颜色或线条标注,项目区GPS四点定位
(4)生产基地现状照片,包括整个基地照片、已有设施照片、拟建地点照片等
附件1-2: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申报指南
一、支持产业和环节
(一)支持产业。
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二)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完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推动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支持由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外向型农业企业进行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优先支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领头企业、江苏省农业板挂牌企业、获得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认定的外向型农业企业。
要求:
企业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核心产品品质安全、适销对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农产品出口企业上年度自营出口(以海关数据为准)或向本省出口企业供货(以报检数据为准)达20万美元以上,拥有自有种植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100亩以上,主营农产品符合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并建有系统完备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
三、项目补助办法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补助方式和标准。
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二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项目资金要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和项目有关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并确保通过验收。
申报的龙头企业需提供:
1、项目单位申报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证件复印件
2、项目实施地点区位图、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项目区gps四点定位
3、带动农户数增幅证明材料
4、主营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
5、获批省市级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6、与农户或者合作社签订的原料收购合同
7、银行征信报告
8、18年财务审计报告
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
1、项目申报定位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地点区位图、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项目区gps四点定位
3、上年度农产品自营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或向本省出口企业供货(以报检数据为准),原料生产基地证明,基地现状照片,包括整个基地照片、已有设施照片等。
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证明。
4、与农户或合作社签订的原料收购合同。
5、银行征信报告
6、18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3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休闲观光类)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东海境内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各类农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经营个体一定要拥有种植基地的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50亩以上。
企业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运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良好。
(三)2015年以来承担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支持重点和建设要求
(一)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与农业特色小镇培育相结合的项目,重点支持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和主题创意农园建设。
支持农业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百村千点”休闲农业精品行动。
(二)建设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取得项目预期效益,并通过第三方验收。
三、项目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而定,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单个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乡镇(街道、场)农经站,按照申报要求及条件推荐申报,并对推荐单位材料的真实性、经营情况真实性负责。
2.乡镇(场、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上报,并对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真实性负责。
3.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符合承担项目的单位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4.如实填写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休闲观光类)推荐审核表(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附: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休闲观光类)推荐审核表
附件1-3-1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休闲观光类)
推荐审核表
项目申报主体
法人姓名
注册时间
项目所在地
法人手机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自筹资金总额(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主体申报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法人:
(签名)
乡镇(场、街道)农经站推荐意见
负责人:
乡镇(场、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
年月日
附件1-4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合作社)申报指南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经营1年以上。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时进行年报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2.进入2019年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3、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立成员账户。
4.守法遵章,诚信经营,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5.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畅通,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6、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信息、技术、生产经营指导等一体化服务,成员数量10人以上,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7、2016-2018年度,获得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扶持资金及方向
1、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服务设施,提升合作社生产服务能力,服务更多成员,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合作社项目配套资金。
合作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扶持资金的30%.
3、合作社项目建设能落地。
合作社项目以服务广大成员为宗旨,能提高合作社服务能力和覆盖面。
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可行,符合产业、土地使用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能落地。
三、申报程序
1、乡镇(街道、场)农经站,按照申报要求及条件推荐申报,并对推荐合作社材料的真实性、合作社经营情况真实性负责。
2、乡镇(场、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上报,并对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真实性负责。
3、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符合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4、如实填写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推荐审核表(理事长、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实施方案及其他附加材料另行通知。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推荐审核表。
附件1-4-1: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社)
项目推荐审核表
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姓名
成立时间
成员数(户)
理事长手机
示范社
合作社申报
理事长:
附件1-5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申报指南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19年省财政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畜禽生态健康养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特色优势畜牧业设施化适度规模生产,畜牧业生产设施、产地初加工和仓储设施新建和改造,支持种猪场、规模猪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改善生产经营环境,稳定生猪生产。
以及提升畜牧业生产经营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绿色畜禽规模养殖等重要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条件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县内生产型农业经营主体。
畜禽经营主体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须取得《种畜禽经营生产许可证》。
2、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其他畜禽参考以上规模。
3、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4、养殖场在近两年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中无不合格产品、未检出有国家禁用药物。
5、截至目前有项目未验收结束的,不予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按照《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如实填报。
2、申报时需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须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3、项目单位需提交企业及个人的《征信证明》,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申报资格。
4、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
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四、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而定,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单个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该项目正式批复后的新建内容。
附件1-6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渔业)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县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生态化、标准化改造,支持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稻田综合种养基地、休闲渔业基地等建设。
资金主要用于池塘、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新建与改造。
二、申报主体
由水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申报。
承担的渔业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养殖池塘生态化、标准化改造基地、稻田综合种养基地、休闲渔业基地等建设需达到连片养殖(种养)区不低于200亩;
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建设需按照每30亩塘口面积建设1条养殖水槽(有效养殖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比例确定建设养殖水槽的数量不低于3条;
具备有效的项目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协议,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80万元。
生产性基础设施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5%,人员培训、苗种等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6%。
饲料、药品、人工、差旅、会议费等不得计入项目投资额。
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必须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项目终止,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本,并附报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殖证或承包协议复印件、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项目区平面图、GPS标明基地实施四至方位、项目区现状照片。
附件1-7
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及维修点
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规〔2015〕1号)、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19年农机库建设的通知》(连农〔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建设标准
1、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
扶持8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含配件库、维修间和烘干间),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
2、农机维修点。
扶持1个农机维修网点。
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申报条件为:
1、项目申报单位为2018年8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帐,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
4、机库主体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建成且符合省级规定要求;
5、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只能补助一次。
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2、农机维修网点申报条件:
具备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服务能力以上的维修点。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
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每个机库经验收合格省财政补助10万元。
2、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操作办法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苏财农〔2012〕99号、苏农机计〔2012〕14号文件的附件5)。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
1、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成员花名册、机具管理台账;
3、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附件1-7-1
2019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附件1-7-2
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必要性、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
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三、资金来源及投向(明细预算)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参加人员及分工等)
六、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机库建设项目填报)
七、同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1-7-3
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地址
邮 编
首 次
依合作社法
登记时间
年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固定:
手机:
合作社
成员数
其中农民
其中团体
成员
已有机库面积(㎡)
2019年拟建机库面积(㎡)
机具总数
台(套)
机具资产原值(万元)
大中型拖拉机
型号/数量
小型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
秸秆还田机
植保机
烘干机
其它机具
2018年
作业面积
(亩)
机 耕
机收(小麦/水稻)
/
机播
机插秧
机植保
其 它
其中本地
服务农户数(户)
粮食烘干(吨)
服务范围
个镇 个村 耕地 亩
流转土地面积(亩)
经营收入
(万元)
2018年纯收入
合作社统一服务项目
附件1-7-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
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市县财政部门承诺:
1.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如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1-7-5:
2019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市、县别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资金
合计
申请省补资金
自筹
合计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
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
附件2:
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
实施方向: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申报主体(签章):
申报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制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实施地址
2.申报项目名称
3.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
法人代表
4.项目总投资(入)(万元)
其中: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