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设计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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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
工程规模: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4条款
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初步设计:
接招标人通知后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自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
3
资金来源:
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5
设计单位资质: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6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方式之一,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同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银行地址:
7
提交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本壹套;
8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2012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9:
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1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12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一、说明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XXXXXXXXXXXX项目设计,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位于,投资估算万元。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已落实。
1.4项目批准单位及批号:
(号)
2、定义及解释
2.1招标人(建设单位):
2.2招标代理机构:
2.3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企业。
2.4招标文件:
指本文件及答疑文件、补充文件。
2.5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
2.6设计: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7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现场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8评标委员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颁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9日期:
指公历日。
2.10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电传、电子邮件、传真。
2.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3、合格投标人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2应具备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设计业绩及经验。
4、招标范围及要求
4.1招标范围
4.1.1XXXXXXXXXXXXXXXX项目设计;
4.1.2中标单位承担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招标要求:
4.2.1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4.2.2设计周期:
自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4.2.3中标后项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项目项目负责人,按违约处罚。
4.2.4每个投标人限投一个方案。
4.2.5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费用及版权
6.1招标人只向中标人按第一章第15条的规定支付设计费用,不再向未中标人支付设计方案补偿费。
6.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3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6.4中标人的设计费用包含下述第7.1条款规定投标人义务的全部服务内容。
7、中标方案的实施
7.1设计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规范。
7.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保证一次通过审查。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于阐明本次招标的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须知第11、12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补充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三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附件
10、招标资料及现场考察
10.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断和决策负责。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或质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七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或质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或质疑将不予接收。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名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2、招标文件的修正
12.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2.3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任何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4、计量
14.1投标图纸标注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标高以米为单位。
14.2投标文件中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服务,以及完善和修改的费用。
所有依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的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与工作相应的一切税金均由投标单位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投标人应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参考市场收费情况报价。
15.3投标人的报价必须说明报价涵盖的工作内容,每项工作内容的分项报价及适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或有关规定等。
16、投标保证金
16.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16.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其投标无效。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且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6.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应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按投标须知第16条款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报告书)、设计图纸三部分组成。
18.2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8.2.1投标函
18.2.2投标函附表
18.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8.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2.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18.2.6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18.2.7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18.2.8服务承诺
1)设计阶段的服务承诺
2)招标阶段的服务承诺
3)施工阶段的服务承诺
4)调试验收阶段的服务承诺
5)使用阶段的服务承诺
6)设计变更的服务承诺和技术核定单的处理
18.2.9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
18.2.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18.2.11投标人2009年来完成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8.2.12项目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18.2.13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8.2.14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18.2.15投标人2009年来主要工程设计获奖证书、奖状等。
18.2.16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帮助的其他各种资质、证明文件
18.3技术文件(设计报告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8.3.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列出设计依据性文件、任务书、规划条件、基础资料等
2)方案总体构思
设计方案总体构思理念、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关系,主要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措施、竖向设计原则
18.3.2设计说明:
1)建筑物使用功能、交通组织、环境景观说明;
2)空间构成特点
3)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书面主要技术、性能及造价估算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设计简要说明
6)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7)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8)环境保护设计专篇说明
18.3.3工程造价估算
1)编制说明
2)估算表
18.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说明
18.4设计图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8.4.1总平面图纸
18.4.2设计分析图纸
包括功能分析图、交通组织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等。
18.4.3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
2)立面图
3)剖面图
18.4.4建筑效果图纸
能如实反映建筑环境、建筑形态及空间关系的建筑效果图
18.4.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图纸
18.5设计图纸标注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标高以米为单位。
上述图纸均彩色打印,色彩要反映实际效果。
18.6开标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18.6.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8.6.2项目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职称证书;
18.6.3评标办法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电子文本一份。
清楚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文本分别密封在非透明包封内,
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本”字样。
20.2包封上须写明:
投标文件名称:
XXXXXXXXXXXXXXXX项目设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
字。
注明“<
投标截止日前和时间>
前不得开封”字样。
20.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1.2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第10、11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2.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在外包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须知第16.4条款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开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23.2.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4、开标程序
24.1宣布开标纪律;
2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4.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5按照“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24.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7开标结束。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商务、技术专家4名。
商务、技术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评标原则
26.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6.2设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报告书及设计图纸无缺项或漏项。
26.3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6.4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结构选型、材料应用及施工技术符合中国国情并适合于本地区。
26.5设计方案能充体现先进的、全新建筑方面的设计理念,满足功能要求,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合理、分析准确、符合规定。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
具有该建筑自己的特色并且与该建筑的性质相适应。
26.6设计方案具有原创性,不得有抄袭照搬行为。
27、评标纪律
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9、投标文件符合性初审
29.1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
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机构过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②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④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⑤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9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⑩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0、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0.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评审、比较。
30.2评标委员会依据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评标方法
31.1评标标准: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1.2计分办法
31.2.1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分数评判。
31.2.2计分过程和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定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提出评标报告。
并按分值高低推荐2名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33、中标通知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人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4.3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另选中标人。
34.4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七、其它
35、其他
35.1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2中标人如为外省设计单位,应在依法承接项目20个工作日内,按照《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0〕11号)的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5.3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在评标时如有法律法规或招标人无法解释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附件:
评标办法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一、投标报价基本分20分,满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