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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搞好通风、瓦斯、监控等仪器、仪表的计量管理。

11、办公室负责按编制规定设置“一通三防”机构,配齐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组织宣传突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教育职工做好本职“一通三防”工作。

12、工会负责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一通三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充分发挥工会群监网员和家属协管会的作用。

13、财务负责配齐“一通三防”人员;

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落实兑现“一通三防”工作奖罚办法,解决“一通三防”各工种的培训费用。

14、安全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

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加强“一通三防”监督检查

安监处、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颁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贯彻落实;

参与“一通三防”工程计划、工作规划和安全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参与事故隐患的处理和事故抢救;

负责追查处理事故责任;

负责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全体职工的“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

1、采区设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测系统。

要避免出现盲巷,角联巷道要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2、采掘开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通风队、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机电管理科等科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贯彻采区采掘设计,对编制规程,措施提出具体的“一通三防”要求。

3、“一通三防”工程系统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安监处严格把关。

4、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火、防尘安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定项目、定时间、定负责人,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5、坚持以风定产原则。

通风队每月初编制供风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认真落实。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扩散、老塘通风。

13-1煤层采掘面回风严禁串入其它采掘面;

岩巷回风串入其它采掘面,必须编制串联通风措施;

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控制,防止误揭煤层及没采取安全措施过断层。

所有地点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

6、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风门严禁单道化,永久风门必须连锁。

主要进回道之间要设置反向风门,并安设开关传感器。

7、“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台帐、记录、图牌、板必须符合省煤管局的统一规定,填报规范、及时。

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符合《配风计划》要求。

采区风量分配必须合理,矿井风量有效利用率必须达到85%。

8、强化瓦斯地质管理研究工作。

(1)、生产科、通风队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

①、生产科及时填绘煤层的瓦斯地质图(1:

5000),图中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和地质资料等。

②、通风队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制定相应的防治突出措施。

③、通风队负责对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进行划分,报集团公司批准。

(2)、对石门揭穿煤层和煤层中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3)、在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生产科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煤层。

(4)、生产科根据现有资料整理分析,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必须内容充实、图文并茂,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有针对性。

(5)、定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科门参加。

生产科认真准备材料,对工作面过断层情况进行总结,预测工作面地质构造状况,对瓦斯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

(6)、生产科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

①、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采掘面的地质变化情况,对落差大于2米的构造准确及时预测。

②、经常和施工单位联系,掌握有关地质信息,了解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③、分析运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并应用已掌握的资料分析判断地质构造,同时,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修正。

(7)、生产单位班组长、测气员、安监员对地质构造要敏感,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向调度室及技术负责人汇报,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通风队要严格按钻孔设计参数施工钻孔,要对打钻质量、打钻深度进行有效的监督,随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发现喷孔、顶钻等情况,要及时汇报。

(9)、通风队发现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及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达到1.30%,要及时断电,并汇报调度室,弄清原因后,才准人工恢复送电,否则,不准送电。

(10)、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导致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11)、大力开展“一通三防”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第三章通风管理规定

1、矿井必须要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区内科局科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矿井主扇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开启。

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科漏风不超过5%,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科漏风测定。

3、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合理、畅通,风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

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生产单位要进行卧底清理,并加强支护,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严禁风速超限。

矿井每年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

风道风速超限时,要进行巷道维修,扩大断面,保证矿井风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4、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安装、维修各类通风设施,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自觉爱护通风设施,严禁随意损坏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

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风门,各车场的风门均要设风门连锁装置。

通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具有维护管理责任。

凡属瓦斯检查线路内的通风设施,由测气员负责检查,并向通风队调度站汇报。

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如确须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严禁串其他工作面,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抽排泵站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6、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

按照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各工作面、硐室供风量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业规程局科通风设计要求。

通风队按月编制供风计划,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7、建立定期测风制度。

通风队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及时报技术负责人,并根据测风结果,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

8、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⑴、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严禁无措施施工。

⑵、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掘50m),生产技术科提前下达通知单,书面通知通风、机电、安监和各施工单位,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

被贯通的巷道,切断电源,设置正规的栅栏。

并保持通风和正常瓦斯检查。

⑶、通风队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按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通风队派干科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

施工单位要有干科跟班,安监处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

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且无瓦斯积聚时,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⑷、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放炮员所在单位要有干科跟班,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9、长度大于1000m的独头掘进,必须编制局科通风设计,其它开拓、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专项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风筒选择及管理、瓦斯管理等专题内容)并按掘进安全系列化标准进行装备。

10、掘进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送发通风、机电、生产、安监等科门并按通风队要求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

11、局扇必须由施工单位派专职司机看管,并挂牌留名,通风队悬挂局科通风管理牌。

局扇要有“三专两闭锁”装置,煤巷掘进要实现“双局扇、双电源”,并要有同功率的备用局扇。

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除经矿同意的计划停电外,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局扇严禁喝循环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要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风队。

临时停工地点局扇不得停风,仍由施工单位派人管理局扇,维护风筒,通风队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巷道停风必须撤人,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瓦斯超限要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排放。

13、局扇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不得发生循环风,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

任何单位未经通风队同意,不准擅自安装局扇、改变局扇位置及更换局扇型号,不准擅自改变供风地点及拆除风筒。

14、施工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局扇,敷设风筒,并加强局科通风管理,减少风筒跑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风筒距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风量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规定。

第四章瓦斯管理规定

1、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CH4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0.5%,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绞车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7、加强栅栏管理。

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

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井标禁止人员入内。

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

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

8、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

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9、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时,施工单位班队长和测气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生产单位要派人在三岔门全负压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10、局科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只有当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11、严格盲巷管理,建立盲巷管理台帐,生产技术科应从巷道布置、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盲巷产生。

掘进工作面中途确需停风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停工报告。

临时停工区域,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

停工巷道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需长期停风的巷道按此种方法予以封闭。

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气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铁道等。

12、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清理通道,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方可入内。

13、严格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⑴、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按2.0%管理,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⑵、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⑶、因上隅角空间过大,用常规挂风帐的方法无法处理积聚或超限瓦斯时,综采队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放顶或充填,直至消除积聚或超限的瓦斯。

⑷、工作面上隅角要及时回柱、收作、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收作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

⑸、上隅角架柱时,要经测气员检查瓦斯,并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摩擦、撞击火花。

⑹、上隅角由生产单位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连续检测瓦斯。

14、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5、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⑴、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三次。

采煤工作面(包括备采面)、煤巷掘进面、巷道贯通、石门揭煤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必须配备专职测气员,经常检查瓦斯。

各种硐室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以及停工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⑵、测气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瓦斯巡检图表的要求进行“三测三报”,专职测气员要随测随报。

检查瓦斯浓度异常或浓度超过《规程》或本文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人员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

⑶、采煤工作面的测气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进、回风、上隅角、煤壁、切顶线、老塘、工作面风流中、链板机肚、煤机等处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检查局扇进风、巷道回风、迎头、煤壁、巷道底板、巷道顶科及高冒处的瓦斯。

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便携仪。

测气员要按规定次数核查传感器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要及时回报。

⑸、严格执行测气小队长签审瓦斯记录手册、通风队值班人员审阅瓦斯台帐的工作制度,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还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

⑹、重点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天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五章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低于3%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低于3%,由测气员向调度室汇报,在调度室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0%后,由矿总值班指挥,现场班(队)长负责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和警戒,测气员负责控制风流安全排放瓦斯。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4、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参加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下井进行排放。

5、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队干科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6、通风队、安监处、调度室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

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

机电管理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

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7、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8、排放瓦斯前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内全科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9、排放瓦斯前,必须提前在指定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10、排放瓦斯前,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

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安全,且能正常运转。

11、排放瓦斯前,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传感器或便携仪,以便对排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指令风量调控人员减少独头巷道的供风量。

12、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科落实后,经排放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

13、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必须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请示排放总指挥是否进行排放。

14、多条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15、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三通”,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16、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进行认真检查,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其它地点无瓦斯积聚时,方能向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人工送电、撤除警戒。

17、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室、机电管理科、通风队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室负责存档保存。

第六章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1、凡需要安设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有由机电科负责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瓦斯闭锁开关,应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的敷设及装置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然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凡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书面申请,由矿通风队负责安装。

使用单位的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监控装置所需要的电源线及被控开关的控制线,协助监测人员安设装置。

3、装置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防爆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4、装置的设置。

⑴、回采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设置两个瓦斯传感器:

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30%;

T2──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0.80%,断电浓度≥0.80%;

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科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复电浓度<1%、T2复电浓度<0.80%。

⑵、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道中,应安设风速、一氧化碳传感器。

当风速传感器值低于或高于设计风速的20%,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风速传感器应安设在巷道前后10米无分支流、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⑶、煤层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安设。

安设两个传感器:

T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30%;

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0.80%,断电浓度≥0.80%。

⑷、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回采面瓦斯传感器的安设。

安设两个瓦斯传感器:

T1、T2同⑴。

T3──进入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

≥0.5%

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科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复电浓度<0.5%。

⑸、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瓦斯传感器的安设。

安设三个传感器:

T1、T2同⑶。

T3──被串入掘进工作进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科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⑹、各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瓦斯和风速传感器。

⑺、矿井主要扇风机的风峒安设风速和压差传感器。

⑻、瓦斯抽放站的传感器应按以下要求安设:

A:

抽放站内,在距巷顶300m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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