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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比较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比较分析

 

折旧计算的方法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

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

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

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

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

法。

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

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

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

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

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

考虑我国

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 4 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

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

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

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

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2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

旧方法只有以下 4 种:

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折旧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

近年来,

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

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 4 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2.2.1 直线法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

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

所造成的有形磨损。

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

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

(1)利息因素可

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

(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

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

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

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

困难的。

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

例如:

操作效率

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

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

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

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2.2 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

一种。

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

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

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由于各种专业设

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

分。

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

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

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

价值并没有降低。

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

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

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

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

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

(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

仍然类似于直线法。

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

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

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

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

(2)工作量法未能

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2.2.3 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主张采

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

(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

服务贡献;

(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

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

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

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

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

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

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

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

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

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

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

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

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

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

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

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

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

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

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

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

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

虽然这

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

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附二: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方法中的一种,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折旧方

法,对初学会计者来说,计算年折旧额很不适应且又繁琐,特别是会计初级资格考试

中是又经常出现的考题,用此公式计算某一年折旧额就显得非常方便好使。

然后看个例题:

某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 10000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

残值 200 元,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1、年折旧额=(2/预计使用年限)*100%=40%。

2、年初折余价值=固定资产*(1-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1。

3、年折旧额=固定资产*(1-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1*年折旧率。

如:

第一年折旧额=10000*(1-40%)1-1*40%=4000 元。

第二年折旧额=10000*(1-40%)2-1*40%=2400 元。

第三年折旧额=10000*(1-40%)3-1*40%=1440 元。

第四年年初的折余价值=10000*(1-40%)4-1=2160 元。

由于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

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第四、五年的折旧额=(2160-200)/2=980 元。

注意看下上面的例题。

如果第四年开始还继续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那你算下,

它是永远提不完折旧的。

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四年 2160*0.4=864

第五年的 1296*0.4=518.4

这样的话就永远提不完了。

 所以往往在后两年用直线法把折旧费提完

 

附三:

一、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分类

直线法(straight-line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

态而确定的成本分配结构。

直线法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比较平均,而且各期所取得的收入差距不

大。

在直线法下,折旧金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

产量法(production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分配其成本的方法。

产量法的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主要是受其使用量影响,其合理性取决于

三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2)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产出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3)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下降与其使用程序密切相关。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

产量法是最符合配比原则的。

反对产量法的人认为,估计固定资产的产出量比估计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更加困难,而且很难考虑功能损耗因素。

采用产量法折旧,折旧费用是一项变动成本,而不像直接法的折旧费用那样是

固定成本。

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可以用机器小时或产量(如汽车的行驶里程)来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

二、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

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

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

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

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固

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又如,

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

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

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

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

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

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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