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华东《水处理工程》秋学期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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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华东《水处理工程》秋学期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
《水处理工程》2017年秋学期在线作业
(二)
试卷总分:
100得分:
100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共50分)
1.硝化反应是()。
A.在厌氧条件下,氨态氮在硝化细菌的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氮,然后亚硝酸氮在硝化菌的作用下,进一步转化为硝酸氮
B.在厌氧条件下,氨态氮在亚硝化细菌的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氮,然后亚硝酸氮在硝化菌的作用下,进一步转化为硝酸氮
C.氨态氮在亚硝化细菌的作用下转化为硝酸氮,然后硝酸氮在硝化菌的作用下,进一步转化为亚硝酸氮
D.氨态氮在亚硝化细菌的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氮,然后亚硝酸氮在硝化菌的作用下,进一步转化为硝酸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D
2.污水厌氧生物处理的机理在本质上和污泥的厌氧生物处理机理是相同的,该技术()。
A.仅用于处理有机污泥
B.仅用于处理高浓度的有机废水
C.不仅用于处理有机污泥、高浓度的有机废水,而且还能够有效地处理像城市污水这样的低浓度污水
D.只能用于简易处理粪便污水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C
3.在活性污泥处理系统中,净化污水的第一承担者是(),而摄食处理水中游离细菌,使污水进一步净化的()是污水净化的第二承担者。
A.真菌,原生动物
B.真菌,后生动物
C.细菌,原生动物
D.细菌,后生动物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C
4.普通生物滤池由()组成。
A.池体、滤料、驱动装置和沉淀池
B.盘片、转轴、布水装置和排水系统
C.池体、滤料、布水装置和排水系统
D.池体、滤料、曝气装置和排水系统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C
5.厌氧微生物对营养物质的需求量小,用BOD:
N:
P表示的值为()。
A.50:
5:
1
B.(200~400):
5:
1
C.150:
5:
1
D.100:
5:
1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6.污泥消化()。
A.是指在无氧条件下,由兼性菌和专性厌氧细菌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最终产物是CO2和CH4,使污泥得到稳定
B.是指在有氧条件下,由专性厌氧细菌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最终产物是CO2和CH4,使污泥得到稳定
C.是指在无氧条件下,由兼性菌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最终产物是CO2和H2O),使污泥得到稳定
D.是指在有氧条件下,由兼性菌和专性厌氧细菌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最终产物是CO2和H2O,使污泥得到稳定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7.城市污水脱氮主要采用()。
A.生物脱氮技术
B.化学法脱氮
C.离子交换法
D.折点加氯法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8.处理水回流对生物滤池产生的作用有()。
A.增加进水水质和水量的波动
B.加大水力负荷,及时地冲刷过厚和老化的生物膜,加速生物膜更新,抑制好氧层发育,使生物膜保持较高活性;均化流动水层的紊流程度,可加快传质和有机污染物去除速率
C.增加滤池蝇的滋生
D.当进水缺氧、缺少营养元素或含有有害、有毒物质时,可改善生物滤池的处理效果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D
9.活性污泥反应进行的结果是()。
A.污水中的无机污染物被降解,污水得以净化,同时活性污泥本身得到增殖
B.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被降解,污水得以净化,同时活性污泥本身得到增殖
C.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被降解,污水得以净化,同时微生物被消耗而死亡
D.污水中的无机污染物被降解,污水得以净化,同时活性污泥本身得到增殖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10.曝气生物滤池()。
A.是集生物降解、固液分离于一体的污水处理设备
B.池内底部设承托层兼作滤料
C.原污水从底部进入池体,并通过由填料组成的滤层,在填料表面形成生物膜
D.原污水中的悬浮物及由于生物膜脱落形成的生物污泥随处理水排出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二、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50分)
1.污水的二级处理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化学法。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2.厌氧生物处理法只适合于处理污泥,不适合于处理污水。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3.曝气池对污泥浓度没有限制。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4.当易降解有机物浓度非常高的时候,微生物的增长将不受其浓度的影响。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5.回流污泥浓度大小可以采用SVI值进行估算。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6.曝气传质阻力主要是气膜阻力造成的。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7.一种污水的好氧速率小于微生物内源呼吸时的好氧速率,即认为,该污水适宜采用生化处理。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8.生物脱氮过程其实就是硝化过程。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9.曝气池中起主要降解作用的微生物是真菌。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10.米门公式就是研究微生物增长和有机质降解之间的关系的。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