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劳务劳务+小型机具+辅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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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劳务劳务+小型机具+辅材Word格式.doc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的开封新区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和承包范围

1.1.1工程名称:

开封新区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

1.1.2工程地点:

开封新区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

1.1.3承包内容:

开封新区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

1.1.4承包方式:

劳务+小型机具+辅材

1.2工程日期:

1.2.1本合同工程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工。

1.2.2工期日历天数天。

1.2.3乙方进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1.3质量等级:

优良。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

1.4合同价款:

1.4.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甲方《2012对外发包单价》为准(详见附件一:

2012年劳务发包工程单价),工程量结合施工图纸按实际完成的量计算,计算数量乘以单价即为合价。

1.4.2本合同工程单价视为为完成合同文件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须交纳的各种保险及税费)。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承包费中因遗漏工作内容而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总价。

1.4.3劳务分包中涉及的施工队伍临建(民工宿舍建设或租赁)、手头工具(如:

锯、锤、刨抹、扳手、铁锨、镐、钢丝绳、钢丝网、筛子等)、小型机具(如:

电夯、发电机、振动棒、奔马车、钢筋加工设备、350型滚筒式混凝土拌和机等)、辅材(如:

扎丝、焊条、铁丝、铁钉、胶带,各种劳保及安全保护物品)等均包含在单价内。

1.4.4正常施工项目看场,掏井,测量放线,成品养护,模板的领用、发放、日常维护、场内倒运均含在劳务队的各施工工序综合单价内,发生时不再开计时工。

二、双方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2.1甲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1.1工程开工前,甲方要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治安、现场管理等教育和交底,交底以书面的形式出现,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2.1.2进行控制测量及每道工序的施工测量、放线。

2.1.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控、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1.4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统筹安排工程进度,避免停工窝工现象。

2.1.5负责地下管网线路位置的提供。

2.1.6负责有关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应负责任。

2.1.7甲方施工现场全权代表职务及姓名:

         

2.2乙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2.1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各项交底,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规范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和监理的管理。

2.2.2乙方进场前按国家用工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务承包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

劳务承包承诺书)

2.2.3乙方操作人员,均按国家施工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监理等质检人员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2.2.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甲供材料、小型机具及物资应向甲方领用并办理领用手续,如领用的材料超出《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D市政工程(2008版)的材料规定耗量,其超出部分将按实际购买价格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领用的小型机具及物资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按原价向甲方进行赔偿。

2.2.5现场设备、机料、机具、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看护,所发生看场工、杂工费用由乙方自理,下雨造成管道内排水清淤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2.2.6乙方施工人员的数量及工种配置应符合甲方要求,在甲方提出增加(减少)施工人员数量或某种工种人员数量时,乙方不得耽误,应在3日内完成。

2.2.7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费用已含在单价中。

2.2.8负责有关合同条款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2.9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职务姓名:

          

三、进度和工期要求

3.1.1乙方必须于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必须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并撤出施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延期开工,否则,竣工日期不得顺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违约责任。

3.1.2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正式开工造成工期延误,可视具体情况顺延工期。

但为确保工期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任何加速施工措施,乙方不得据此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3.1.3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得直接要求甲方顺延工期和补偿损失。

甲方有权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仅决定是否给乙方适当顺延工期。

3.1.4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200元。

四、质量和验收

4.1工程质量

4.1.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4.1.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4.1.3乙方无条件承担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另视质量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每件次甲方对乙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至壹万元(¥2000.00~10000.00元)。

4.2检查验收

4.2.1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4.2.2工程具备检查条件或达到验收阶段,乙方应严格按规定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查验收。

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的自检记录、检查验收的部位、内容、时间,乙方应负责提供检查验收任何所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4.2.3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收不合格(包括质量、外观、记录、资料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报检查验收,且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乙方应做好在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的看管保护工作。

4.2.5项目获得业主奖励时,甲方将给与乙方适当奖励。

五、计量与支付

5.1计量支付

5.1.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每道工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完成的工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单。

5.1.2施工过程中,双方根据工程进度按月签认工程量签证单或额外工程量签证单,按照工程量签证单计算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7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5.2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5.2.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7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7天内应向甲方提交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复印件,另携原件备查。

甲方统一办理民工工资银行卡,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由民工本人签字的《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提供给甲方。

5.2.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优先按乙方提供的《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显示数额直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民工工资。

5.2.3为确保民工工资的顺利支付,甲方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30%工程进度款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当甲方发现乙方发生有关民工工资纠纷时,甲方有权动用该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扣留其任意款项以督促乙方彻底解决民工工资纠纷,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5.2.4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结束,乙方人员全部退场且办理结算完毕后28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工程跨年度时在当年最后一期计量款中返还本年度民工工资保证金。

5.2.5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乙方处以1万元/次的经济处罚。

六、材料供应

6.1甲方供应的材料

6.1.1本工程主要材料(除条款:

1.4.3中所含的材料外及机砖,水泥,大沙、商品砼、地笼基础等地材)均由甲方供应。

6.1.2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3天将所需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给甲方,甲方根据计划安排供货时间。

七、安全施工

7.1安全措施: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看守人员等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在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和施工安全,以上措施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甲方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乙方在施工规程中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工程安全等情况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但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7.3乙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安全负全责,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7.4地下埋设的电线、自来水管、通讯光缆等的位置需由甲方事前明确,否则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对甲方已提前明确的管线,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7.6乙方必须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居住区附近必须搭设旱厕,不得损坏当地村民庄稼、果树及其它设施,如发生一切不良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7.7甲乙双方对事故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八、争议、违约

8.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协商或提交建筑施工单位主管机构协调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8.2违约处理

8.2.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但由于非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发生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支付方式为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划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3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九、其他约定

9.1保险:

乙方自行办理其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9.2免责:

无论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任何约定,只要不是甲方自身的原因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或延误工期,在甲方未取得业主或第三方的赔偿前,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9.3协议承诺书视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有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9.4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署附加协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办理。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合同生效

10.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被甲方批准且甲方已按竣工结算向乙方支付完毕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10.2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10.2.1有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及利益的。

10.2.2对甲方安排生产计划进度完不成,并没有整改措施的。

10.2.3发生质量问题,甲方责令置之不理,不修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10.2.4严重违章,违规操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10.3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发包单位: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承包单位:

公司绿化项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签定

工程部审核意见:

批准人:

日期:

注:

本合同必须经工程部审核后方可生效,未经审核批准的为无效合同,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附件一

开封新区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单价表

附件二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就开封新区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的劳务用工向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做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如挖土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灰土拌和机、吊车或起重设备等机械操作工人及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

二、我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我单位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

三、我单位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管理,执行发包人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

每月申请计量支付时,将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提交发包人所在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由发包人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卡;

如我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或发现我单位发生有关民工工资纠纷时,发包人有权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扣留我单位任意款项以解决民工工资纠纷,就本条款我单位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当我单位在发包人的款项或费用不足以解决民工工资时,我单位会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四、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支持发包人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

五、如我单位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发包人就本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对我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如事件比较恶劣,造成民工闹事等不良社会影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劳务合同,同时没收我单位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六、我单位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

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七、我单位在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我单位在工地公布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

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八、我单位严格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发包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承诺书为开封新区郑开加宽(十三大街--中牟界)照明工程劳务合同(合同编号:

2015zzjk--zm--lw001)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发包人三份,承诺单位一份。

发包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

年月日

编号:

项目名称:

劳务企业(班组)名称:

姓名

性别

工种

出勤天数/

完成工作量

身份证号码

应发工资

扣除借款

实发工资

签字

备注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工长签字:

工程验收单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工程验收内容:

(完成的具体内容及部位)

分包单位参验人员

项目部参验人员

验收结论:

签字:

日期:

材料核算表

材料名称

单位

领用量

设计用量

超用量

材料单价

超用金额

承包人

项目材料员

总工

项目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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