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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语中关于游戏的表述约翰·

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HomoLudens.1938)一书中,对包括希腊语、梵语、闪族语、拉丁语、日语、汉语、日耳曼语、英语等十几种语言在内的游戏概念的语言表达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他的分析表明人们有多种游戏本能,就有对游戏活动的多种严格表达。

在希腊语中,对游戏的表达有三种含义:

适合于儿童的游戏,音节不表示任何东西只蕴含玩某种东西的意思;

玩、玩具,适合于种种游戏,有轻松自在的痕迹;

琐碎、无价值的意思。

在梵语中游戏有四层含义:

动物、儿童、成人的游戏;

风或浪的运动;

单足跳、跳跃、舞蹈、赌博、掷骰子、哭泣、戏弄;

轻闲的、不费力的、模样、仿佛等意思。

(二)汉语中关于游戏的表述

汉语中对游戏一词,有好几种表达方式。

主要有“玩”、“游”、“嬉”、“遨”等。

“从汉语中有关游戏的解释中,可以窥见游戏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游戏是一种供人们在休息、闲暇时娱乐的活动或运动。

有随心所欲的意思。

第二,游戏有不认真、不严肃等意思,有玩世不恭之意。

综上所述,语言学中对游戏的解释,尽管世界上有多种语言,在表达游戏的含义时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它们却有着相似之处,那就是都同意游戏是与运动、动作有关,游戏的“游”都表示随风飘逸、飘荡之意;

游戏是一种轻松、松散、休闲、自在的娱乐活动,没有沉重的任务和负担之意;

游戏是无价值、不认真、不严肃的,这可能是游戏受到轻视的原因所在。

四、生物学视野中的游戏

虽然关于游戏的论述可以溯源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时代,但真正对游戏进行系统研究,试图建构游戏的理论,则是在19世纪后半期才开始的。

而其理论依据就是生物学的功劳。

五、人类学视野中的游戏人类学家着重研究人类生活的本质,认为游戏是人类从生存需要发展到追求享受的需要,是人类从儿童成长为大人的过程中的一种自然现象,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儿童,都是在游戏的欢乐中获得发展而长大成人的。

因此,儿童的游戏一方面是学习面对真实的生活,另一方面又超越真实生活的限制,寻求个人的自由。

儿童人类学家朗格威尔认为:

儿童的世界就是学习的世界。

儿童的世界具有三种意义:

第一是开放的意义,儿童从事着人类共同的生活、工作;

第二是无拘无束的意义,儿童能无拘无束地游玩,玩各种游戏;

第三是创造的世界,儿童能像艺术家一样地创造。

人类学研究同时提出游戏具有三种功能:

一是儿童从游戏中学习到生活的原则和规则,在轻松的玩耍中,培养了将来踏入社会必需的适应能力;

二是在人类的群体生活里,需要在团体规则限制与个人的自由之间找到一种精神上的平衡,而游戏正好具备了让个体摆脱社会规则和文化的限制、去寻求个人自由发挥的特性;

三是在游戏的一段特定时空里,游戏者可以虚构任何现实生活中所不允许的行为及情节,来逃避现实社会的种种限制,弥补由此造成的不满和沮丧。

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各样的游戏,扮演、模仿、练习着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职业、礼仪、规则及所需的技能与技巧,在游戏中学习着社会的习俗和秩序。

六、心理学视野中的游戏

心理学对游戏的研究具有重大的贡献,20世纪著名的三大游戏理论:

精神分析学派的游戏理论、认知发展的游戏理论、社会文化历史学派的游戏理论,都是各心理学派研究的结果,它促进了儿童游戏理论的发展。

心理学研究主要围绕游戏行为的解释、儿童游戏的发展阶段、游戏与儿童发展关系等方面对游戏加以论述。

主要有三种来源。

一是认知的矛盾:

儿童常常被不一致和复杂的事物所吸引,游戏即产生于这些认知的矛盾;

二是能力:

游戏是儿童控制环境的方法,通过游戏,儿童学习事物的特性及其变化;

三是归属:

当儿童游戏是由自我动机引起的,他们就会享受游戏活动的本身,而不是为了获得外在的奖赏。

2游戏有着明显的欢乐、幽默感、身体的自发性、认知的自发性、社会的自发性。

3游戏不同于探索行为,探索在先,游戏在后。

科妮·

赫特(CorinneHutt)于1966年进行了一项著名的研究,说明了探索与游戏之间的区别[英]朱莉娅·

贝里曼等著,陈萍等译:

《发展心理学与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9~90页。

她邀请30名3~5岁儿童参加按顺序进行的8个10分钟游戏片断,每个游戏大约间隔两天左右,最初两个片断是“熟悉化”阶段,让儿童玩5个熟悉的玩具,随后在6次“实验”中,将“超级玩具”与熟悉玩具同时呈现给儿童。

“超级玩具”是1个红色金属盒,下有4个黄铜支脚,上有1个控制杆,这个玩具与儿童从前所见过的任何东西都很不相像。

从不同方向推动控制杆

4游戏不受外在规则的限制,但游戏本身常有其非正式或正式的内在规则,由儿童自行协调制定。

游戏随着儿童和情境的不同而有弹性的变化。

5游戏需要游戏者积极主动的参与,带有愉悦的体验。

第二节游戏的特征

一、游戏的描述性特征

在解释什么是游戏时,研究者们将游戏的特征加以描述,试图将游戏与非游戏区别开来。

对游戏的描述性特征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游戏是内部动机控制的行为游戏是一种内驱性的行为,它既不受食欲的动机支配,也不受社会要求或行为本身以外的诱因所左右。

是由内部动机引起的、主动的、自发的活动,是由游戏者自由选择,非强制性的,不受外部强加规则制约的。

(二)游戏是重过程、轻结果的行为游戏行为的目标是由游戏者自我规定的,而不是他人强加的,它不受外部世界的约束,因此游戏行为的目标可以根据游戏者的意愿而发生变化,游戏行为是自发的。

(三)游戏是与探究不同的行为探究行为是由外界刺激所产生的问题所引起的,是以获得物体的特性的信息为目标的。

而游戏行为是受有机体支配的问题所引起的。

赫特的“超级玩具”实验,很好地说明了探究行为与游戏行为之间的区别。

(四)游戏是一种模拟的、假装的行为

游戏是不真实的、充满幻想的行为。

它和工具性行为不同。

游戏中通常的工具意义被省略了,游戏者用椅子当“马”,而不再作为其工具性行为——坐椅子。

游戏者通过对现实物体、材料的借用,把它们假想、替代成游戏所需要的物品,来模拟现实生活中的行为;

儿童在游戏中不是机械地模仿、对周围生活的翻版,而是通过想象,将日常生活中的表象,组合成新的表象运用于游戏之中。

(五)游戏是令人愉快的、有趣的活动

游戏包括对游戏者的积极约束,要求参加者积极地参与活动。

即使有时并不一定表示出快乐,但游戏者仍然作出积极的评价。

以上这些游戏的描述性特征,在各种非游戏的情形中也具有部分的典型性。

非游戏活动如劳动或艺术活动往往也是令人愉快的、也常常是自发从事的。

透过游戏这种现象,我们可以发现游戏的本质:

1游戏是一种快乐的行为,具有愉悦性“游戏就是一种娱乐”(CatherineGarvery,1991),游戏能给儿童带来快乐。

游戏中常常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发生或减少,这种不可预计的偶然性,让儿童体验着意想不到的最大的乐趣。

2游戏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具有主动性游戏是非强制性的,被迫的游戏就不再是游戏了。

儿童之所以游戏,就是因为出于自发、自愿的需要,因为游戏给他们带来欢乐,他们在游戏中可以自由选择游戏的内容、玩法及同伴等。

游戏的目的存在于主体的内部需要,游戏是由内部动机引起的。

3游戏是一种假装的行为,具有虚构性游戏不是平常的、真实的生活,它是走出“真实”生活而进入一个暂时的、别具一格的活动领域。

每个儿童在玩游戏时,都清楚地知道“只是玩玩”、“是假装的”,游戏只是一种愿望和要求的满足,是一种获得愉快体验的手段。

游戏中不注重结果,它与物质生活无关,游戏不带功利的性质和生产的性质。

儿童在游戏中利用模仿、想象来创造性地整合和表现周围生活。

儿童可以不受日常生活的约束,也可以把日常生活暂时抛弃。

这种虚构的,不真实的情境,给游戏带上了一种神秘的色彩,而正是这种神秘而充满幻想的、虚构的色彩深深地吸引着儿童,使儿童在萦绕着一种神秘的气息中,“神神秘秘”、“非同寻常”地去玩耍。

4游戏是一种有规则的行为,具有有序性儿童在游戏中并非毫无约束和限制。

观察儿童的游戏可以发现,尽管他们的游戏有时显得乱七八糟、非常忙乱,但每个游戏中都隐含有一种秩序性,每个个体都有一定的自我约束,也正是这种秩序的约束,把儿童的游戏带入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

第三节儿童游戏的特质

前面我们考察了游戏的概念及其特征,作为童年期主要的活动形式,它必定有其所特有的性质,在童年期占有一定的地位。

一、游戏是儿童的需要

人类的需要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结构系统。

苏联心理学家将人的需要分为物质需要(衣、食、住的生存需要)、精神需要(人对认知和审美所特有的需要)、社会需要三种。

西方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类的需要划分为七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我国学者刘焱在此基础上,把儿童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划分为三个层次九种需要(见图12)刘焱:

《幼儿园游戏教学论》,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第174页。

(一)游戏是儿童身体活动的需要

当儿童吃、喝、睡等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后,儿童就有身体活动的需要。

由于儿童神经系统特别是高级神经系统的活动还不成熟、不平衡,总是表现为兴奋强于抑制,兴奋性强的外部表现形式就是好动,因此他们总是一刻不停地做各种动作;

同时,儿童的骨骼肌肉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又需要不断地补充营养、氧气。

(二)游戏是儿童认知活动的需要

(三)游戏是儿童社会交往活动的需要

游戏是儿童与人交往的媒介,在与成人和儿童的交往中,体验并形成最初的人际关系;

在与人的相互作用中,学会尊敬别人,也希望别人尊重和认可自己;

在游戏中,通过自己的行为对环境产生影响,从而建立起自信心;

在获得成功的体验中,使自我实现的需要得以满足。

个人的独立首先是儿童日常生活活动中学会通过对自己的物品的支配和占有,获得一种拥有感。

二、游戏是儿童的工作

(一)游戏与工作对立

儿童的工作与成人的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儿童的游戏与成人的游戏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在探讨游戏与工作的关系时,我们不能把儿童的游戏与成人的工作相提并论,也不能把成人的游戏与儿童的游戏相比,用成人的眼光来看待儿童的游戏。

我们只能将儿童的游戏与工作放在一起,将成人的工作与游戏放在一起,才能寻找出其区别与联系,才能从相同的视角来看待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许多人把游戏和工作看成是对立的。

(二)游戏与工作相互转换

对于个体来说,同一项活动可以既是工作,也是游戏;

一个人的游戏可以是同一个人的工作。

哈洛(Harlow)推断,因为游戏既需要思考又消耗精力,所以游戏包括工作。

萨顿·

史密斯认为,当目的比方法手段更重要时,活动趋向于工作;

但当方法手段比目的更重要时,活动更应归属于游戏。

皮亚杰则认为,对于游戏中的儿童来说,游戏本身就是一个最终的产物。

因为同一项活动在一个人生命中的一个阶段可以是工作,在另一阶段则可以是游戏。

(三)儿童游戏就是工作

?

鹤琴明确指出儿童游戏与工作的关系是:

游戏就是工作,工作就是游戏。

儿童除了睡眠和饮食以外,几乎所有的活动都是游戏。

游戏是儿童的生命,是童年期的主要活动。

三、游戏是儿童的权利

1998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中国妇女报》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06%的人比较赞同儿童接触娱乐信息越少越好,有1935%的人不同意“儿童有玩的权利”,有10%的人不同意儿童自主参加游戏和娱乐活动郝卫江著:

《尊重儿童的权利》,天津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页。

由此可见,对儿童游戏的权利需要加以重申和保护。

(一)儿童有满足游戏愿望的权利

儿童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的人,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成长发展中的人。

就像成年人需要工作一样,儿童需要游戏,哪里有儿童,哪里就有游戏,游戏是儿童的生命。

游戏对于儿童来说,不仅是他们实践社会生活的桥梁,也是他们全面发展的需要,儿童除了满足生理需要外,还要通过游戏来满足精神的需要,游戏是儿童的权利。

(二)儿童有自主游戏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

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到对身心健康有害的影响。

儿童有权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游戏的愿望,可以自由选择同伴。

这充分体现了儿童游戏的自主权。

埃里克森(E.H.Erikson)说:

“自由在何处止步或被限定,游戏便在哪里终结。

”这实际上道出了游戏的本质特性:

游戏是儿童的游戏,儿童是游戏的主人。

因此,游戏中儿童有权决定游戏的一切,玩什么、怎样玩、和谁玩以及在什么地方玩等都是儿童自己的事情,游戏是非强制性的,被迫的游戏就不再是游戏了。

(三)儿童有充分游戏的权利

席勒指出:

只有人充分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

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完全是人。

每个儿童不仅应拥有游戏的权利,同时要有充分游戏的权利。

即要保证儿童有充足的游戏时间、游戏的空间和游戏的玩具材料,以及全社会对儿童游戏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由于以下原因,使部分儿童还不能拥有充分游戏的权利。

1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使一部分儿童失去了充分游戏的权利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儿童的教育、保健等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不管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的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都有形式主义的倾向。

(1)活动场地不足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需要,高楼大厦纷纷拔地而起,居民区里儿童活动的场地越来越少。

尽管有儿童公园等儿童娱乐场所的建立,为儿童游戏提供了场所和机会,然而在有时间的限制和昂贵的价格面前,广大工薪阶层的父母不得不限制儿童游玩的次数和种类,儿童不能尽情地游戏,游戏愿望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

(2)游戏设施不普及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城市儿童在儿童公园里能享受到现代先进的游乐设施,对广大农村的儿童来说,几乎是见不到的,更不要说游玩了。

农村缺乏现代化的玩具、设备,而城市的儿童又几乎将优秀的传统民间游戏淡忘了。

正常儿童拥有的游戏设施、玩具设备,不能满足身心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特殊儿童缺乏正常游戏的玩具设施。

游戏设施不普及、不全面,不能满足全体儿童游戏的需要。

(3)玩具设计不合理,价格昂贵

面对琳琅满目的玩具市场,我们在赞美玩具的新和奇,惊叹玩具价格昂贵的同时,也为玩具设计和生产的不合理而担忧。

玩具是儿童游戏的支柱。

一个好的玩具其形状是能满足儿童丰富的想象和创造的;

其功能是多变的,儿童要能把它想象成许多他们所需要的东西。

2社会成员对儿童游戏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重学轻玩”的思想我们的传统文化倡导的是“头悬梁,锥刺股”、“业精于勤,荒于嬉”等苦学精神。

这种思想至今还根深蒂固地普遍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社会判断儿童成功的标准是学业而不是游戏,认为游戏是不学无术,浪费时间。

(1)家长对儿童保护的误区

面对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在应试教育的影响及升学就业的压力下,家长过早地为儿童设计好了未来,安排好了一切,不顾儿童的兴趣、愿望和能力,让儿童从小就学习各种知识、技能,儿童每天应有的游戏时间被侵占了,游戏的权利被侵犯、剥夺了。

就连在幼儿园,我们常常听到家长对儿童最关心的话是:

“老师今天上课教了什么新知识。

(2)教育工作者认识上的偏差

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思想及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以发展智力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已渗透到了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在来自外界的层层压力下,加之自己认识的模糊,以教师、书本、教室作为教学的中心,让儿童在堆积如山的家庭作业中,把儿童游戏的时间挤掉了。

(3)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重视不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儿童权利、儿童游戏权利认识不清,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支配作用仍占主导地位。

因此,虽然制定了许多法规政策,在具体执行时仍存在形式主义的倾向。

对儿童游戏权利保护的宣传不够,没能引起全社会真正的重视。

3保护儿童权利的各项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于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问题,虽然制定了很多法规政策,但对如何具体实施还不够完善,缺乏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保护儿童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对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很多地方还没有真正执行和实施,特别是农村儿童游戏的权利更是缺乏保护,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流于形式或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因此,要针对各地情况,制定明确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1)把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纳入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儿童游戏权利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儿童权利的表现,只有尊重儿童的权利,才会保护儿童游戏的权利,也只有对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才能真正体现对儿童权利的尊重,把儿童看成一个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

(2)把儿童游戏权利的社会保护与儿童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是对儿童权利更为深刻、民主的新观念。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儿童的保护是提高人的素质的基础。

儿童享有主动发展的机会,游戏权利的保护为儿童心理、生理、精神、道德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而发展的好坏又与保护有着直接关系,保护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因此,游戏权利的保护是为了促进儿童更好地发展。

(3)把儿童看做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

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就是保护儿童权利主体的地位,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

权利是儿童的,因此行使权利的主体自然是儿童,儿童虽然弱小,?

成熟,容易被当成一个被动的被保护对象而得不到尊重,但要成为独立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必须在尊重权利的环境中成长,才懂得尊重自己与尊重别人的权利。

第二章游戏与儿童身心发展

第一节游戏与儿童认知的发展

游戏在认知发展中的作用早已引起世界各国教育学、心理学乃至其他相关学科的关注。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的游戏理论,更是开拓了从儿童认知发展的角度来考察儿童游戏的新途径。

皮亚杰把儿童游戏解释为“一种同化超过顺应的优势”。

一、游戏与儿童语言发展

关于儿童使用象征物的许多研究将游戏与语言发展密切联系起来。

有的研究集中于在早期语言发展和游戏中象征物的使用之间作比较研究。

有的研究了儿童用语言要素自娱自乐的方式,如语音、词序和词义的探索为儿童产生独特的语言形式,在获得语言的同时掌握新形式提供了有益的环境语言游戏在幼儿教室里随处可见,它常常发生在最平常的环境里。

1语言发展

在一个托儿所里,正是喝果汁的时间,James和Eva在等着轮到自己倒果汁时咯咯地笑起来。

2.语言促进游戏

布鲁纳(Bruner)认为儿童最复杂的语法和言语符号往往最先在游戏情景中使用,游戏活动中语言掌握得最快。

二、游戏与儿童创造力的发展

创造力是产生新思想、创造新事物的能力,它与思维的流畅性、灵活性、独创性及创造性想象相联系。

游戏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儿童,让儿童拥有自由想象的空间,对儿童创造力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对创造力的研究已揭示出,创造力与主动自愿的内部动机、自由民主的气氛、灵活易变的形式有着密切的一致性。

这些也正是游戏的特点和性质,游戏与创造力之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

1自由游戏能促进儿童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杰弗里·

丹斯基(JeffreyDansky)和欧文·

西尔弗曼(JrwinSilverman)做了一项研究,将4~6岁儿童分为三组,让游戏组儿童在10分钟内自由地玩一些常用物品:

一些纸巾和湿塑料杯、一把螺丝刀和一些钉在板上的螺丝钉、一些纸夹和空白卡片以及一些火柴盒;

模仿组儿童则模仿成人用这些物品做一些常规的事,如用纸夹夹紧卡片;

控制组儿童只用一盒蜡笔给素描着色。

随后对儿童进行物品用途测验,要求儿童想出同一物品的多种不同用途,测查儿童的创造力。

结果发现,游戏组儿童比另外两组儿童能想出更多的非标准答案,而另外两组儿童成绩相当接近。

游戏组的儿童对未玩过的物品用途的反应,也明显好于另外两组。

由此可见,游戏特别是自由游戏能促进儿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有助于引发出多样性联想的态度及其心理结构的形成与发展。

2不同游戏性质对儿童创造力的形成和发展有影响

有研究者曾做过这样的研究,将儿童分为两组,分别进行性质不同的游戏,一组进行“集中性游戏”,对游戏方法进行限定,实际用的是拼图板;

另一组进行“扩散性游戏”,游戏方法未限定,实际用的是图块。

实验中,进行集中性游戏的大多数幼儿,花了一半以上的时间来完成拼图;

而进行扩散性游戏的幼儿把时间都花费在研究图块的特征,把图块组装起来进行观察以及把图块比作别的什么东西作象征性游戏上。

3创造性游戏行为与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有关,且存在性别差异

三、游戏与儿童问题解决

1游戏对儿童解决问题能力的影响

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指综合运用已有的知识和认知能力,对一个不熟悉的问题情景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办法的心理活动能力,它是认知能力的重要部分。

2不同游戏类型对儿童解决不同类型问题的作用

游戏促进了儿童智力的发展。

游戏是儿童智力发展的动力,它保证着儿童智力的发展。

儿童通过游戏及游戏的玩具材料,可获得日常生活环境中各种事物的知识,促进儿童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的发展。

史普德克认为游戏是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儿童可以接收外部世界的信息,并对它们进行加工处理,使之适应自己内部的编码图式。

第二节游戏与儿童社会性发展

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即获得保证其在社会中成功地生存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过程。

社会性发展是儿童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所要求的人,涉及到儿童学习如何与别人友好相处、学会分享、助人和合作等社会性技能,学会自己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游戏是自我意识发展的催化剂

游戏是一种将自我为中心的个体转变成适应社会化需要的个体的途径。

自我意识是人社会化的关键。

一个人只有当他意识到自己存在时,才具备接受社会文化教育的基础。

一个人的自我意识越正确,就越能正确地对待自己和他人。

婴幼儿是“典型的自我中心主义者”,他们往往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看问题,去理解周围的人和事物,不能从他人的角度去看问题。

二、游戏帮助幼儿“去自我中心”,逐渐学习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

游戏特别是角色游戏对幼儿从他人角度看问题的能力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游戏与同伴关系

儿童在游戏中结成两种类型的关系:

一是儿童与儿童之间通过玩具或游戏材料结成的现实伙伴关系,一是通过角色扮演结成的角色关系。

儿童的同伴关系正是在这两种关系交互作用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一)游戏的类型影响了同伴关系的发展

早在生命的第一年,婴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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