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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YSJ021-92

(试行)

1993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YSJ021-92

(试行)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试行日期: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2北京

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试行)的通知

(92)有色投字第0484号

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2年12月3日

编制说明

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坑内破碎站、矿山压气设施、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

1992年12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本规定2

第三章矿床地质6

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6

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6

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7

第四节基建探矿7

第四章水文地质9

第一节涌水量计算9

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10

第五章露天开采13

第一节开采境界13

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13

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14

第四节边坡设计15

第五节开拓运输15

第六节采剥作业18

第七节设备选择19

第八节废石堆场20

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21

第六章砂矿开采24

第一节开采方式24

第二节采区划分25

第三节开拓运输25

第四节剥离与排土26

第五节采矿方法26

第六节设备选择28

第七章地下开采29

第一节一般规定29

第二节地下开拓32

(Ⅰ)平硐开拓32

(Ⅱ)竖井开拓32

(Ⅲ)斜井开拓33

(Ⅳ)无轨斜坡道开拓33

(Ⅴ)主溜井设置34

第三节空场采矿法34

(Ⅰ)全面法35

(Ⅱ)留矿全面法38

(Ⅲ)房柱法38

(Ⅳ)分段空场法38

(Ⅴ)爆力运矿法38

(Ⅵ)阶段空场法39

(Ⅶ)浅孔留矿法39

(Ⅷ)极薄矿脉留矿法39

第四节充填采矿法40

(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43

(Ⅱ)下向分层充填法43

(Ⅲ)削壁充填法44

(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44

第五节崩落采矿法44

(Ⅰ)壁式崩落法47

(Ⅱ)分层崩落法47

(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47

(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48

(Ⅴ)阶段强制崩落法48

(Ⅵ)阶段自然崩落法49

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49

第七节设备选择51

第八章坑内通风52

第一节一般规定52

第二节通风系统52

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56

第九章充填58

第一节一般规定58

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58

第三节充填料输送60

第十章竖井提升62

第一节一般规定62

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62

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63

第四节钢丝绳63

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64

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66

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67

第八节钢绳罐道67

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69

第一节一般规定69

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69

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70

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71

第十二章坑内运输73

第一节机车运输73

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74

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75

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77

第一节一般规定77

第二节设备选择77

第三节硐室布置77

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79

第一节一般规定79

第二节设备选择79

第三节站房配置80

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80

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81

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82

第一节一般规定82

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82

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83

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84

第五节井下排泥84

第六节露天矿排水85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8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改、扩建矿山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采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优先开发矿石质量高、采选易和外部建设条件有利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矿床。

在矿床总体开采方案的指导下,在技术条件允许和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优先开采基建量小,投产快和品位较高的地段。

二、优先采用露天开采。

在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中,应充分考虑露天开采在资源回收、劳动条件和生产能力可靠性等方面体现的优势。

三、加强矿产综合回收,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

在同一开采区段内,实行贫富兼采,大小兼采,降低贫化损失;对暂不能利用的资源应切实保护;开采主金属的同时,应综合回收共生、伴生有用组分。

四、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矿山,应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可行和经济效益等,作多个规模方案比较,并研究分期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五、应从设计方案、设备材料选择等多方面重视珍惜土地、降低能耗和节约木材。

第1.0.4条结合矿山建设规模,工艺要求和资金条件,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程度,提高采矿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第1.0.5条采矿设计应从总体方案到生产工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

对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土地损坏,应有相应的整治、复垦措施。

第1.0.6条有色金属采矿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新建矿山设计必须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地质勘探报告;规模在100~200t/d,矿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有工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详查报告。

改扩建的一、二类矿山设计,必须有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新增矿量补充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三类矿山设计,应有相应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矿量详查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

注:

矿山类别的划分,按国家现行的矿山建设标准(见本规范表2.0.8)执行。

第2.0.2条矿床地质条件复杂,埋藏深需采用坑探验证获得工业储量,或勘探程度不足又急需开采,且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的矿床,在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详查报告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资源基本可靠,预期矿山开采经济效益良好,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探采结合的方式进行勘探和建设。

第2.0.3条当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报告内容多或进行了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时,应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

第2.0.4条采用探采结合的矿山,或100~200t/d以下不具备勘探报告的小型矿山,只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部分中等复杂类型的矿山。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水文地质工作应达到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深度。

一、矿坑预计涌水量较大,需预先疏干的矿山;

二、矿山附近有较大地表水体,对矿床充水可能有严重威胁,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

三、岩溶塌陷对矿山附近重要工业构筑物或城镇等较大居民集中区可能有严重威胁和对矿山总体布局影响较大,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

第2.0.5条矿山设计应以B+C级储量为依据,必要时,可利用D级储量作延长矿山设计服务年限用。

难以求到C级储量的复杂矿床,下列D级可配合C级作为设计依据:

一、由C级储量降为D级的部分;

二、由坑探工程控制的C级储量的有限外推部分;

三、已用较密网度的工程系统控制仍不能获得C级储量的部分;

四、矿床地质条件简单,已有三个以上工程控制的D级部分。

第2.0.6条一类露天开采矿山和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二类露天开采矿山,应有经审定的边坡工程地质报告和稳定性评价报告;对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一、二类地下开采矿山,应有工程稳定性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可分阶段进行。

第2.0.7条有自燃发火可能的矿山,应有经审批的矿岩自燃发火试验研究报告,作为矿山防灭火设计的依据。

第2.0.8条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规模分类,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采矿规模分类表2.0.8

矿山类别和开采方式

一类矿山

二类矿山

三类矿山

铜钼镍矿山

露天开采(万t/a)

地下开采(万t/a)

>150

>100

30~150

20~100

<30

<20

铅锌矿山

露天开采(万t/a)

地下开采(万t/a)

>100

>100

30~100

20~100

<30

<20

脉锡矿山

露天开采(万t/a)

地下开采(万t/a)

>65

>50

10~65

10~50

<10

<10

地下钨矿山(万t/a)

<65

16~65

<16

露天铝矿山

采矿量(万t/a)

剥离量(万m3/a)

>50

>200

20~50

50~200

<20

<50

砂矿水采和机采(万t/a)

>200

100~200

<100

注:

表中沉积型露天铝矿山的一、二类矿山采矿量和剥离量,应同时具备表中标准,否则一类降为二类,二类降为三类。

第2.0.9条矿山贩合理服务年限,应符合表2.0.9的规定。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a)表2.0.9

矿山类别和开采方式

一类矿山

二类矿山

三类矿山

铜钼镍

矿山

露天开采

>25

>20

>10

地下开采

>25

15~25

>10

铅锌

矿山

露天开采

>25

15~25

>12

地下开采

>25

15~25

>12

脉锡

矿山

露天开采

>20

15~20

>12

地下开采

>25

15~25

>12

地下钨矿山

>25

15~20

>12

露天铝矿山

>25

>20

砂矿水采和机采

>15

10~15

8~10

注:

二类矿山生产能力大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条地下开采基建采掘比应根据矿床类型、矿体分布特点、开拓和采矿技术条件,按表进行控制。

基建采掘比表

技术条件

铜钼镍矿

铅锌钨锡矿

m/万t

M3/万t

m/万t

M3/万t

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较好

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一般

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较差

<500

<800

<1000

<2000

<3200

<4000

<625

<875

<1125

<2500

<3500

<4500

第条各类矿山的建设工期,不宜超过表的指标。

建设工期(月)表

矿山类别

一类矿山

二类矿山

三类矿山

铜钼镍矿山

铅锌矿山

脉锡矿山

地下钨矿山

露天铝矿山

36~60

42~60

42~60

36~48

36

24~36

36~54

30~48

36~48

30

18~24

18~36

18~30

24~36

24

注:

矿山建设规模小,控制性工程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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