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1993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主编单位:批准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
2、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坑内破碎站、矿山压气设施、矿山排水与排泥。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第
3、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矿开采 24第一节开采方式 24第二节采区划分 25第三节开拓运输 2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 26第五节采矿方法 26第六节设备选择 28第七章地下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
4、第二节地下开拓 32()平硐开拓 32()竖井开拓 32()斜井开拓 33()无轨斜坡道开拓 33()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全面法 35()留矿全面法 38()房柱法 38()分段空场法 38()爆力运矿法 38()阶段空场法 39()浅孔留矿法 39()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下向分层充填法 43()削壁充填法 44()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 44第五节崩落采矿法 44()壁式崩落法 47()分层崩落法 47()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48()阶段强制崩落法 48()阶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节基建与采
5、掘进度计划 49第七节设备选择 51第八章坑内通风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通风系统 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 70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 73第一节机车运输 73第二
6、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 75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 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 77第三节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设备选择 79第三节站房配置 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有色
7、金属矿山采矿设计,改、扩建矿山可参照执行。第1.0.3条采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优先开发矿石质量高、采选易和外部建设条件有利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矿床。在矿床总体开采方案的指导下,在技术条件允许和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优先开采基建量小,投产快和品位较高的地段。二、优先采用露天开采。在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中,应充分考虑露天开采在资源回收、劳动条件和生产能力可靠性等方面体现的优势。三、加强矿产综合回收,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在同一开采区段内,实行贫富兼采,大小兼采,降低贫化损失;对暂不能利用的资源应切实保护;开采主金属的同时,应综合回收共生、伴生有用组分。四、
8、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矿山,应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可行和经济效益等,作多个规模方案比较,并研究分期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五、应从设计方案、设备材料选择等多方面重视珍惜土地、降低能耗和节约木材。第1.0.4条结合矿山建设规模,工艺要求和资金条件,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程度,提高采矿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第1.0.5条采矿设计应从总体方案到生产工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对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土地损坏,应有相应的整治、复垦措施。第1.0.6条有色金属采矿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新建矿山设
9、计必须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地质勘探报告;规模在100200t/d,矿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有工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详查报告。改扩建的一、二类矿山设计,必须有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新增矿量补充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三类矿山设计,应有相应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矿量详查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注:矿山类别的划分,按国家现行的矿山建设标准(见本规范表2.0.8)执行。第2.0.2条矿床地质条件复杂,埋藏深需采用坑探验证获得工业储量,或勘探程度不足又急需开采,且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的矿床,在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详查报告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资源基本可
10、靠,预期矿山开采经济效益良好,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探采结合的方式进行勘探和建设。第2.0.3条当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报告内容多或进行了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时,应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第2.0.4条采用探采结合的矿山,或100200t/d以下不具备勘探报告的小型矿山,只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部分中等复杂类型的矿山。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水文地质工作应达到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深度。一、矿坑预计涌水量较大,需预先疏干的矿山;二、矿山附近有较大地表水体,对矿床充水可能有严重威胁,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三、岩溶
11、塌陷对矿山附近重要工业构筑物或城镇等较大居民集中区可能有严重威胁和对矿山总体布局影响较大,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第2.0.5条矿山设计应以B+C级储量为依据,必要时,可利用D级储量作延长矿山设计服务年限用。难以求到C级储量的复杂矿床,下列D级可配合C级作为设计依据:一、由C级储量降为D级的部分;二、由坑探工程控制的C级储量的有限外推部分;三、已用较密网度的工程系统控制仍不能获得C级储量的部分;四、矿床地质条件简单,已有三个以上工程控制的D级部分。第2.0.6条一类露天开采矿山和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二类露天开采矿山,应有经审定的边坡工程地质报告和稳定性评价报告;对开
12、采技术条件复杂的一、二类地下开采矿山,应有工程稳定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可分阶段进行。第2.0.7条有自燃发火可能的矿山,应有经审批的矿岩自燃发火试验研究报告,作为矿山防灭火设计的依据。第2.0.8条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规模分类,应符合表2.0.8的规定。采矿规模分类表2.0.8矿山类别和开采方式一类矿山二类矿山三类矿山铜钼镍矿山露天开采(万t/a)地下开采(万t/a)1501003015020100301001003010020100306550106510501010地下钨矿山(万t/a)6516655020020505020020200100200252010地下开采25152510铅锌矿山露
13、天开采25152512地下开采25152512脉锡矿山露天开采20152012地下开采25152512地下钨矿山25152012露天铝矿山2520砂矿水采和机采151015810注:二类矿山生产能力大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第条地下开采基建采掘比应根据矿床类型、矿体分布特点、开拓和采矿技术条件,按表进行控制。基建采掘比表技术条件铜钼镍矿铅锌钨锡矿m/万tM3/万tm/万tM3/万t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较好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一般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较差50080010002000320040006258751125250035004500第条各类矿山的建设工期,不宜超过表的指标。建设工期(月)表矿山类别一类矿山二类矿山三类矿山铜钼镍矿山铅锌矿山脉锡矿山地下钨矿山露天铝矿山366042604260364836243636543048364830182418361830243624注:矿山建设规模小,控制性工程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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