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巩固《民法》含答案7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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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_____

甲有追认权

丙有催告权

丙有撤销权

构成表见代理

ABC

【答案】ABC。

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受托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合同,

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一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就有效。

因此,A项正确。

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相对人丙来说,其既可以行使催告权,要求被代理人甲追认乙与丙签订的合同,又可以在被代理人甲追认乙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前行使撤销权,使这个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确定的不发生效力。

因此,B、C项正确。

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本题中,相对人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合同,表明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项错误。

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5、单选题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D

【答案】D。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

(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

(2)—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

(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

不选。

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

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6、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_____。

传达室的张大爷将李某寄给董事长张某的信送给董事长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李某将自己未成年儿子的压岁钱以儿子的名义存人银行的行为

经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卖出委托人委托出卖的钢材的行为

C[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该法第64条第1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C项属于法定代理;

A项张大爷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项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是代表行为;

D项是行纪行为,即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7、单选题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应再还300元

乙应退回500元

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答案】A。

乙替甲还款后取得丙对甲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

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第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A。

8、多选题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_____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ABD

【答案】ABD。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

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

9、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_____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个月

两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故选D。

10、多选题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

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

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

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AD

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

11、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_____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12、单选题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只适用于()

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B

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从《民法通则》第137、13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13、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

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

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14、多选题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ABCD

【答案】ABCD。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5、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

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

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16、单选题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

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

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_____。

A[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起归甲所有。

该法第31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甲。

本题正确答案为A。

17、单选题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_____。

受孕

出生

年满16周岁

年满18周岁

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18、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_____。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是B

【解析】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答案选B。

本题相关知识点:

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

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9、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

属于法定之债

属于意定之债

属于诺成合同

具有相对性

BCD

【答案】BCD。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故肯定D项。

20、单选题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

这一行为属于_____

犯罪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21、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_____

丙承担违约责任

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考査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22、单选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_____

民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公证机关

【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本题正确选项为C。

23、单选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

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

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_____

归王某所有

归李某所有

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故著作权归李某所有。

B正确。

24、单选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8月7日

8月8日

8月9日

8月15日

【答案】C。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25、单选题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

地役权

质权

担保物权

留置权

正确答案是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故正确答案选C。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6、单选题甲与乙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1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_____。

乙和丙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27、单选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

C正确。

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28、多选题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_____。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

—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

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29、单选题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

“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

”乙公司回函:

“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

”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

违约

不违约

部分违约

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

B[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该法第30条规定: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

故本题应选B。

30、单选题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_____所有。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

故正确答案为C。

31、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

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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