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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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范围:
主要覆盖济南市城区和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区域
焚烧发电工艺
济南市垃圾处理厂采用由上海开发能源技术过程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专利的“回转炉床+炉排放式城市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处理装置”处理城市垃圾。
二•评价标准
1.评价区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TSP(日平均)0.31mg/立方米
2.济南市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
准
表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污染物
COD
BOD5
NH3-N
粪大肠菌
群
二级类标
V15
V3
V0.5
V2000个
/1
(1)地下水执行GB/T14843-93(地下水质量标准)二级标
表2-2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
高猛酸
盐指数
总大肠
菌群
细菌总
数
二级类
标准
v2.0
/
v0.02
v3个/1
v100
个/1
三•评价因子和评价范围
地表水评价因子:
COD.BOD5.NH3-N.粪大肠菌群
地下水评价因子:
高锰酸盐指数、BOD5、NH3-N、总大肠
菌群、细菌总数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因子:
恶臭、甲烷、TSP
声环境影响分析因子:
DB(A)声级
生态影响分析因子:
周围土地、植被。
1.工程范围:
济南市垃圾收集、清运、中转站及垃圾填埋厂
2.地下水评价范围:
场址周围同一水文地址单元
3.地表水评价范围:
垃圾处理厂周围河水和排放水
4.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垃圾填埋场场界周围1000m
5.声环境评价范围:
垃圾填埋场场界
6.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填埋场场址周围1000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焚烧发电厂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其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2、HCl、PM10的地面浓度增量均较低,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污染是短暂可控的,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烟囱80米高度合适。
所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达标后正常排放情况下,对隆都大排渠现状水质不造成显著影响,但如果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隆都大排渠,由于其本底浓度值本身已经偏高,累积作用下有可能影响该水域的正产使用功能,因此必须杜绝事故排放。
济南市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类标准;
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口类标
(3)声环境影响厂区在运营期的噪声影响较小可以达到厂界标准;
焚烧车间附近噪声安全防护距离大于40米,是安全的;
填埋区噪声安全防护距离定为20米是合适的。
新增的交通流量不会对其他过往公路造成压力;
但仅对进厂附近的交通干两侧造成一定的影响,可以通过管理手段降低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只要建立和实施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并对危险固物送往专门填埋区作妥善处置,将使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各种危害的风险大大降低。
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生态环境影响当地的陆地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项目的建设将会改变区域的景观组成,对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轻微的;
陆地生物种类损失及对附近水域的水生生物的影响轻微;
但废水在非正常排放情况时,对水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基本不影响区域原体系的生态完整性。
本项目建设,无疑是解决了澄海区北部地区各镇、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对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澄海区的
发展具有长远而重要的意义。
(6)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
施工建设造成植被的破坏,使水土流失加重等;
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对周围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施工噪声在厂界附近基本都超出《建筑施工声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所规定的标准,尤其夜间的超标更大,可能造成夜间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区标准。
但只要施工单位控制高噪设备的作业时间(21:
00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统计
一.有组织源废气排放焚烧系统的有组织源排放来源于烟气处理系统烟囱排放,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垃圾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烟气量为每台45000Nm3/h(2台150t/d垃圾焚烧炉同时运行为90000Nm3/h),排出的气体污染物一般有以下几类:
a.烟尘(飞灰)
包括烟气中夹带的可燃和不可燃物质,据同类垃圾焚烧厂的数据类比分析,烟尘中约有35%的粒子直径小于15ym。
b.一氧化碳和酸性气体
CO是燃烧不完全的产物,只要控制足够高的燃烧温度和适宜的过剩空气,可使碳燃烧充分,CO将会降到最低水平。
焚烧所产生的酸性气体包括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
氯化氢、氟化氢的产生量主要取决于进入焚烧炉的垃圾中卤族元素的含量。
城市垃圾中的氯或氟(如含有塑料和多种有机氯化物材料)与燃烧的碳氢化合物产生氯化氢和氟化氢。
垃圾中的硫与氮在燃烧中氧化或分解生成硫氧化物、氮氧化物。
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硫氧化物主要是SO2,SO3通常占不到总SOx的2〜3%。
硫主要以有机化合物的形式存在于垃圾中,也可能以硫酸盐或硫化物的形式存在。
在燃烧过程中,有机硫和无机硫化物向SO2的转化反应速率很快。
然而在通常燃烧温度下,硫酸盐可以长时间稳定,因此,它主要存在于炉渣中。
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垃圾中的水和大气中的水蒸气反应可生成酸性物(如硫酸和硝酸雾滴)。
(2)金属化合物(重金属)烟气中的重金属化合物一般由垃圾中所含的金属氧化物和盐类组成,包括铅、铬、镉、汞、砷及镍等,来源于垃圾中的油漆、电池、灯管、化学溶剂、废油、油墨等,它们对人体健康有较严重的不良影响。
(3)二噁英类二噁英类具有以下特性:
难溶于水易溶于脂肪,易在生物体内累计,并难以排出,生物降解能力差;
具有很低的蒸汽压,
在一般环境温度下不易从表面挥发;
在700C下具有热稳定
性,高于此温度就开始分解。
因此二噁英类进入生物体,并经过食物链积累,会造成累积性中毒。
垃圾焚烧中二噁英的产生机理较为复杂,目前理论较多,可归纳为:
1生活垃圾本身含有微量的二噁英,虽然大部分在高温燃烧时已经分解,但可以还有一部分未燃烧而排放;
2在燃烧过程中由含氯先导物质如聚氯乙稀、氯化苯、五氯
苯酚等,通过重排、自由基缩合、脱氮或其他分子反应等过程生成二噁英;
3燃烧不充分时烟气中产生过多的未燃烬物质,在温度较低
的后续设备中,一些含氯先导物质经飞灰中的催化剂如
CuCl2等固相催化下,在高温燃烧中已经分解的二噁英又重新合成。
(4)多环芳香化合物(PAC)多环芳香化合物是焚烧过程中由于不完全燃烧所产生的常见有机污染物,主要成分是多环芳烃化合物(PAH),与产生
多环芳香化合物的其他污染源相比,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多环芳香化合物的量要少。
(5)废水
从用水量的分析中可见,焚烧系统产生的污水可以分为两大类,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6)固体废物焚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三类,分别是一般工业废物—炉渣、灰渣、危险废物—飞灰、污水处理污泥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7)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余热锅炉蒸汽排气管、高压蒸汽吹管、汽轮发电机组、风机、空压机、水泵和运输车辆,其中运输车辆属于流动噪声源,此外还有污水处理设备发出的噪声,
(8)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分析非正常工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焚烧炉启动(升温)过程,即从冷状态到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升温过程大约需要耗时3小时;
焚烧炉关闭(熄火)过程,此时烟气流量和温度太低,烟气处理系统处于空转状态,历时数小时;
烟气量过低,当烟气量低于设定值的30%时,吸收塔停止投料,除尘器转到旁路通道;
烟气温度过高或过低,如果除尘器入口烟温超过200C,除
尘器转到旁路通道,烟气不经过除尘就排放,烟气温度过低时处理系统也将处于自我保护状态,不能启动。
烟气处理系统本身损坏,不能正常工作
六.污染控制措施分析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包括化学处理站排水、各种冲洗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渗滤液,其中垃圾渗滤液的水质最复杂,因此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应以垃圾渗滤液的水质作为选择工艺的基础,污水处理厂本身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污染物相对集中,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造成二次污染。
针对上述可能影响外部环境的污染源,规划采取以下措施:
(1)对调节池进行封盖集中脱臭处理,防止臭气自由逸出污染。
(2)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水能够保证达到排放要求,对受纳水体不造成影响。
(3)渗滤液处理工程尽可能采用密闭设施,减少直接暴露,同时做好厂区的绿化,使气味的影响降至最低。
(4)鼓风机加消声装置,水泵在选型时控制在85分贝以下
2.恶臭防治措施
垃圾焚烧工艺产生恶臭,即使是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也会有一些带有异味的气体散发出来,从污染源强和可能影响的范围考虑,本项目采取的臭气放置措施主要是针对焚烧与填埋工艺中产生的臭气。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恶臭污染主要采用控制和隔离的方法,常用的措施包括:
1)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
2)在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卸料平台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门;
3)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使贮坑区域形成负压,以防恶臭外溢;
4)定期清理在贮坑中的陈垃圾;
5)设置自动卸料门,使垃圾贮坑密闭化。
当助燃空气的抽气量不足以使垃圾贮坑形成设计要求的负压,或垃圾焚烧厂对恶臭污染的控制与防治有特殊要求时,就需要考虑对抽出的气体采取填充塔式生物脱臭法进行适当的处理
3.厂区内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对噪声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厂区总体设计布置时,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2)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的影响,使其工作环境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
(3)对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音器、隔声等方式。
(4)余热锅炉的对空排汽最高噪声源强可达120dB以上,
若不加防治,对1km以外的民居点噪声贡献值可达65〜
75dB,为此在余热锅炉的对空排汽口加装消音器,将噪声源
强降到65dB以下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施工期因土地开挖造成的弃石废土应妥善堆存,形成的陡坡地段修筑拦墙,对造成表土裸露地段应以覆被。
(2)取土场:
取土场的开采严格按国家规范进行,对取土完毕后取土场进行绿化,对表土裸露地段及弃土进行平整和压实,所挖土方及时运离,防止雨季因地表径流引起的水土流失,对取土区进行植被恢复。
(3)终场封场。
填埋场封场时分别用0.3m粘土压实,中
间用0.5m的贫瘠土压实,最上层为0.2m营养土压实,并留有3%坡度排水。
封场后采用桥一灌一草搭配种植模式恢复植
被。
(4)设置绿化带。
垃圾场区周围进行绿化,设置绿化防护带,既起到了隔离作用又美化了环境,又用树木作为屏障与外界隔开;
在施工结束后即对进场道路两侧、场区空地、办公及生活区等处进行绿化。
绿化植物以对硫化氢、氨等刺激性气体具有吸收作用或抗性作用的植物为主。
七•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84年
11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14号);
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
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64号)
八.综合结论
济南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是一项改善环境效益的环
境保护工程,工程的建设有助于济南市生活垃圾的处置,提高当地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其选用的处理工艺成熟、可靠,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和社会效益;
拟采用的污染
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上可行,项目建设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会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报告书提出的风险管理措
施合理可行,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拟建厂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厂区总体布置合理,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设计及建设中只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确保"
三废"
和噪声达标。
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在实施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对环境污染物总量实行必要的控制,其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影
响是可以控制在所允许的标准范围内,影响可以降低到轻微
水平。
只要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