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研究院 垃圾发电项目案例分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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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研究院 垃圾发电项目案例分析文档格式.docx

项目一期为800t/d,二期为400t/d。

一期工程投产后,按照一t垃圾发电280度计算,预计年发电量1亿度。

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9.7亿元,投产后每天可处理垃圾2000t,年处理垃圾量达到73万t,投产后的李坑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每年可发电1.8亿一2亿度,这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长春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

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东北地区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可焚烧垃圾约1040t,转化为28万千瓦时电。

长春计划再建一座同等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届时将不再填埋垃圾,而是全部焚烧处理。

目前,中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大中小城市建成了约140座垃圾发电厂。

据专家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新增垃圾发电装机容量330万千瓦左右,按每千瓦4500元的设备造价计算,中国垃圾发电市场容量为约149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随着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国外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了大规模的结构调整,通过更高的环保标准来改造旧的焚烧厂,关小厂、建大厂,使焚烧发电厂向规模化、大型化发展。

据统计,目前,有3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建有2000多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日本:

日本是运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比例较高的国家,78%的生活垃圾是通过焚烧处理。

据日本国立环境研究院2006年发表的《日本废弃物焚烧技术发展报告》,1998年日本共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厂1676座,年焚烧处理能力约为3760万t,焚烧处理率占76.l%,到2004年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调整为1374座,年焚烧处理能力约为4030万t,焚烧处理率占77.49%,6年间焚烧厂数量减少了302座,降幅为18%,同期焚烧处理量增长了270万t,增幅为7.2%。

焚烧厂数量减少而焚烧处理量不减反增是日本近年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结果。

2006年,日本生活垃圾年焚烧处理能力虽仍维持在4031万t的水平,但焚烧处理比例已提高到78.49%。

新加坡:

该国三面环海,人多地少,2006年日均产生垃圾约7120t,采用焚烧和填埋两种方式处理处置,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由四座垃圾焚烧厂和一座垃圾填埋场组成。

在垃圾处理方面,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政策:

发展与维持足够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以焚烧处理全部可燃垃圾;

发展与维持足够的垃圾填埋能力以处理全部不可燃垃圾与焚烧残渣。

大士南垃圾焚烧发电厂是新加坡的第四座焚烧厂,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垃圾焚烧厂,该厂于2000年3月完工,总投资9亿元新币,共有6条日处理量720t的焚烧线,采用马丁炉排,配置2台66MW发电机组。

实马高垃圾埋置场日处理量为2000t左右,主要填埋新加坡4座焚烧发电厂焚烧后的灰烬,以及不可焚烧的工业、建筑废料。

美国:

根据美国环保局2007数据,美国共有87座“废物能源回收厂”(WtE),分布在26个州,共有焚烧炉220台,设计总处理能力93943t/日,实际处理生活垃圾为3190万t,占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2.54亿t的12.6%,装机总容量为2720MW,年发电量为170亿度。

1990、2000和2005年,美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比例分别是14.5%、14.1%、14.6%,一直保持在14%左右,由此可见,在美国全国范围内,自1990年以来垃圾焚烧一直发挥重要的作用。

德国:

2005年9月,德国环境部(BMU)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尽管1985年以来,生活垃圾焚烧规模增加1倍,但由于执行了严格的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己不再是大气中二噁英、重金属和烟尘等污染物的显著排放源。

在德国所有的66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由于按照法规要求配置了袋式除尘器,二噁英年排放量由400g下降到不足0.5g,下降幅度接近1000倍。

”比较其他工业排放,该报告中指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下降最显著,在1990年德国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年排放量约占全部的三分之一,而到200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百分之一”,而德国境内私人家庭使用壁炉排放的二噁英是垃圾焚烧设备的20倍。

1990年德国境内所有垃圾焚烧设施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数量是25000t(30mg/m3),2001年减少到了3000t以下,该数值相比于德国每年约18万t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数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德国17.BimSchV是世界范围内最严格的垃圾焚烧设施排放技术标准,特别是针对二噁英、呋喃和重金属。

在规定的6年过渡时间内,所有现有设施都进行了技术改造,对无法改造的设施停止运行。

德国海德堡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在2004年对德国境内过半的垃圾焚烧设施的真实排放量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实际排放量数值在0.001到0.01ngTEQ/m3之间,只是规定值的1%到10%。

法国:

塞纳河畔,一座新型垃圾焚烧厂建成,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12.3万t。

焚烧厂的蒸汽设备每年可以为城市2.38万居民提供照明,并为7700多户居民供暖。

粗略估算,通过焚烧垃圾供暖供电,该地区每年可以减少1.9万t二氧化碳排放。

瑞典:

8%的垃圾回收到工厂去,即塑料瓶回到塑料厂,玻璃瓶回到玻璃厂等。

3%的垃圾可以直接拉到填埋厂。

其他49%的垃圾都是送到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或送到生物燃气公司做生产生物燃气的原料。

瑞典每年焚烧450万t垃圾,在林雪平地区,垃圾焚烧炉的位置离居民区只有500米远。

1.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

1.2.1投资主体多样

与其它垃圾处理方式相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初始投资高。

我国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较快主要得益于地方城市环保意识的加强,尤其是在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地方政府或是采用直接投资、或是采取鼓励拓宽融资渠道的手段来支持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应用。

1.2.2关键设备进口,配套设备国产化

从焚烧设备的角度来看,工业发达国家已经有了100多年焚烧垃圾的历史,无论技术上还是设备上都已经相当成熟。

而我国垃圾焚烧处理专用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水平相对落后,但许多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借鉴了深圳首家垃圾焚烧厂的做法,采用关键设备进口、配套设备国产化的模式。

1.3垃圾发电存在的问题

1.3.1投资机制存在的问题

有两种机制供选择。

第一种是发达国家的垃圾发电厂建设机制。

完全由政府拨款建设由财政或垃圾收费补贴来运行。

例如日本、德国垃圾电厂全部为公益设施,电厂管理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发电上网价格可以低于或相当于常规电厂平均电价。

这种机制不影响销售电价水平与电网的关系,十分简单。

第二种是企业商业投资行为和政府电价支持机制。

目前我国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贵阳、石家庄等城市规划的垃圾电厂无一例外都选择了这种方式,并已做出方案上报审批。

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我国各城市政府财政实力都较弱,没有拨款数亿元建垃圾电厂的能力。

至于对千家万户实行垃圾收费,然后用这些资金去补贴电厂的想法,几乎不具备可操作性。

各地上报的方案都是采用上述第二种机制,即要求国家批准由企业(含外国企业)商业投资机制加政府电价政策支持相结合的方案。

但是现在的政策是将垃圾发电仅仅作为城市环卫设施、公益设施来建设运行,费用和还贷全部要由政府补贴,来源是垃圾收费或财政补贴,而电价不能补贴。

1.3.2垃圾发电电价偏低

垃圾电厂造价较高,不够还贷本息。

因为垃圾费很难收上来,在很多城市对垃圾电厂只是进行补贴承诺,事实上垃圾电厂很难得到。

通过计算,垃圾电厂电价只有在0.7元/度才能赚一点钱,但由于总收入较低,浙、粤两地垃圾发电企业普遍反映经营困难,个别企业甚至不能正常归还贷款,主要原因是垃圾发电厂的上网电量较少,有些地方的政府垃圾处理补贴标准偏低或尚未完全落实,电价相对较低。

1.3.3国内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不成熟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起步相对较晚,焚烧处理技术尚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先进的城市和发达地区都在进行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

目前,由于我国总体发展不平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短期内不可能成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主流,制约我国提高垃圾焚烧技术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我国生活垃圾热值低;

二是国内尚未系统掌握垃圾焚烧技术;

三是建设筹资难度大。

但在部分发达城市或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成为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技术之一。

1.3.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垃圾焚烧发电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所追求的重点应是垃圾处理,是环境和社会效益,而不是发电。

没有优惠政策,和各种补贴,垃圾发电难以产业化。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垃圾发电产业之所以成为这些国家的朝阳产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补贴力度。

我国不少地方虽然提倡垃圾发电,但缺乏足够的政策保障,仅有的一些补贴优惠政策也难以落到实处。

这正是近2O年我国垃圾发电产业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重要原因。

1.3.5二次污染造成污染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环保控制的达标率低。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目前执行的是1999年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尽管该标准大约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的污染控制水平,但国内现有的大多数垃圾焚烧厂仍达不到该标准要求。

从技术方面看,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国产垃圾焚烧设备和技术基本上属于直接燃烧法,不少垃圾焚烧炉炉温偏低,内置大量吸热降温的余热锅炉导致部分二恶英未能充分分解而逸出炉外造成二次污染。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盲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必然会出现严重的环境问题。

因此,各地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要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避免垃圾处理产业化走入歧途。

1.4垃圾发电产业发展对策

1.4.1把垃圾处理费通过电价来收,解决政府补贴不足的问题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城市、郊区每年用电量400亿度,把5600万元摊到400亿度,每度电增加1.4厘钱,其实就是从千家万户不可操作的收垃圾处理费转到通过电价来收。

这样的好处收费很简单很可行;

缺点是给电价增加了内容,提高电价又等于抑制电力的消费。

1.4.2以BOT运作模式兴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是英文Build0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特许经营的方式之一。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招商或招标),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权和一段时间的经营权以专营权的形式授予一个有资格的投资商(项目公司)。

投资商(项目公司)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以及安装调试-B;

项目建成后,垃圾焚烧发电厂按协议规定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利用焚烧余热发电,政府则按协议规定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支付垃圾处理费,并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电力上网销售,投资者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O;

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投资者将按照协议规定,把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T。

1.4.3适当提高部分电价较低的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有关规定,适当提高部分电价较低的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水平,并自2006年6月30日起执行。

调高电厂上网电价也体现了扶持环保电厂的作法。

比如,菏泽锦江环保垃圾电厂由于是垃圾发电,每千度电上网电价达到520元,电价比别的发电厂每千度要高60元左右。

促进发展垃圾发电技术,即要调动垃圾发电企业自身对于技术创新与改造的积极性外,还要运用政府的力量,交替或适时运用行政杠杆、经济杠杆和法律杠杆,对垃圾发电企业进行多方面的扶持。

主要包括:

进行制度创新以吸纳一些风险投资基金组织的参与和支持;

建立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协调与整合资源,加快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等。

我国应尽快完善与垃圾电站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的规程、规范。

只有明确了垃圾分类回收的办法并实施,才能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只有明确了相应的设计、制造的规范、标准和各种投资、税收、补贴等政策,垃圾发电才能走上规范化轨道。

面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环保控制的达标率低的现状,应该加强对二次污染的监管。

通过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管,对于不能达标的垃圾发电厂进行相应的警告或者处罚。

1.5垃圾焚烧发电的新机遇

2009年12月19日下午4时50分,国家主席胡锦涛考察澳门时,专程前往澳门氹仔岛澳门家居弃置物处理中心,即澳门专门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的厂房进行参观。

在这所建成10多年、让澳门垃圾处理方式由堆填转为“焚化为主、堆填为辅”的处理中心,胡锦涛主席对弃置物处理技术非常感兴趣,并到中央控制室了解处理过程。

2000年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其中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

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明确鼓励“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提高国产化水平,有效降低成本,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展。

”根据《“十一五”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我国“十一五”期间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82座,新增处理能力6.7万t左右。

至2007年,国内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总数已达66个,焚烧处理量占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的比例由2001年的1%提升到12.9%。

“十一五”末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但目前远未能达标,而2015和2020年我国城市垃圾年产量将达1.79亿t和2.1亿t,未来10年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将面临一个快速增长阶段,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的市场需求也将大增。

2.1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城市环境治理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选择场址、处理工艺,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的产生;

要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的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

(2)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工程设计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既保护环境,又最大限度的发挥工程效益;

(3)采用适合本地区条件的技术,充分利用场址地形,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4)妥善处理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5)选择目前国内外先进可靠、高效、运行管理方便、维修简单的专用设备和控制系统;

(6)适当考虑某市的发展状况,在设计上留有余地;

2.1.1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

(2)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科技部文件建城[2000]12号“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3)某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某计能字[2003]1003号关于本项目的立项批复。

(4)某市规划局文件某市地规字(2006)开03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某市规划局文件某市地规字2006字第开03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某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关于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7)某市能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的“生活垃圾分析数据统计表”。

2.1.2执行的标准

《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建设部(93)建城技字第42号

《小型火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0049-9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企业设计为生标准》(TJ36-7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J16-87(2001年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

2.1.3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及标准

(1)相关规定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颁布)

d)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e)《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g)《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h)《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2)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J184-2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某省环境保护局环建字[2004]122号“关于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某省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DB22/274-200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

《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

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国家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J184—2002)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DLGJ102-9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1414-91)。

本工程垃圾焚烧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规定,其它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外排至城市污水排水管道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

2.2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和建议

2.2.1可行性研究概况

建设规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发展规划的精神,本工程规模按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t,年处理量31.66万t考虑。

焚烧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

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主要生产设施;

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

生活福利及管理设施。

a)主要生产设施:

垃圾分选、垃圾焚烧、发电及烟气净化、废水处理、废渣处理。

b)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

变电所、空压站、维修间、供水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燃料供应系统、化验室、综合材料库等。

c)生活福利及管理设施:

综合办公室、食堂、浴室、工人休息室等。

原料来源与产品销售:

主要原料——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供应、运输。

辅助燃料——煤由煤炭供应方负责运输。

本工程投产后产生的电力并网外销。

工艺方案:

垃圾进厂后,经过磁选、破碎后采用以煤为辅助燃料的循环流化床焚烧工艺,烟气治理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加活性碳吸附烟气处理技术,除尘飞灰经鳌和剂和水泥固化处理后填埋,垃圾渗滤液喷入炉内焚烧;

垃圾焚烧产生的蒸汽用于发电,产生的电力除自用外,多余部分并网外销。

2.2.2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

29768.08万元,其中:

建设期贷款利息692.82万元;

流动资金792.82万元;

(征地费按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某市城区基准地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四级工业用地。

建设进度及资金来源

建设进度安排:

2007年1月~2007年3月完成初步设计及审批;

2007年3月~2007年6月完成施工图设计;

2007年6月开始施工建设;

2008年8月底建成投产,开始接收消化城市生活垃圾。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的30%,其余部分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2.2.3主要技术特征

a)采用先进的国产垃圾处理设备对生活垃圾进行破碎处理。

b)采用循环流化床,以煤作为辅助燃料,提高焚烧效率;

c)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加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除尘,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d)2炉2机配置,发电上网外供;

e)环保排放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f)全厂污水除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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