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件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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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开县分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将填妥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分中心;

④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上述表格及附件经分中心审核无误后,返回《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执)》各一份给单位自存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单位汇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补”字划去)一式二联并加盖印章,签发转账支票。

如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销户、调入、调出、封存、启封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提前办理手续提供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②分中心在汇缴分配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留存。

(单位有人员变动的,经办网点还需返还单位一份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①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②单位职工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

③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复缴

④职工工资增加或缴存比例上调未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⑤单位错缴后需要负补缴的

3个工作日(单位补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汇”字划去)各一式二联并加盖印章,同时签发转账支票,交分中心。

如申请负补缴,需附加关于申请负补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②分中心在补缴分配后,在《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份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

(一)五人以下调出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当日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二份、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等,到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调出手续。

②分中心在进行调出操作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

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注意:

单位应将加盖有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职工个人留存,作为职工到新单位后办理调入手续时的依据。

(二)五人以上调出(含五人)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托管户管理;

5个工作日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一份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一份、调出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式两份到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②审批通过后,开县分中心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调出职工花名册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

单位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调出职工花名册,按五人以下办理程序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调出手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二份、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到开县分中心办理。

②开县分中心在进行调出操作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

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并加盖印章后,到开县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开县分中心办理后,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给单位核对留存。

(办结时限:

当日)

②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开县分中心。

分中心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业务章后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

③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④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开县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⑤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划去“汇”字)、《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各两联到开县分中心,分中心经办人员为该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将款项分配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

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个人账户异地转出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办理,提取的全部款项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划)至异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职工因故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但尚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调出或销户性提取条件的需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到开县分中心。

②开县分中心办理后,返还单位一份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职工与单位恢复原中断的工资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到开县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要合并在一起的。

①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书》两联到开县分中心办理;

②开县分中心受理合并工作,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凭证》两联。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凭证》加盖业务章后,各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

单位因地址变更等原因,需整体转换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的。

①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两联,附账户转移的书面申请或证明材料一份。

②开县分中心在系统上进行单位账户转移操作,在两联《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办理流程: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并加盖印章一式两联交开县分中心;

2.开县分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内容办理基数调整工作,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份给单位核对留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提高缴存比例:

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7%以上。

①单位向开县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

②开县分中心审核后下达批复;

③单位持此批复到开县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

①单位填写《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印章的一式两份(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还需提供变更后预留印鉴卡两张)交开县分中心。

②开县分中心受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办妥单位基础信息变更操作后,将一份加盖业务章的《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返还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10个工作日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携带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申请(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一份;

②单位账户注销相关证明材料(即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③单位账存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份。

④开县分中心受理后,打印两联《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一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加盖业务章后,将一联《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一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单位核对留存;

在两联《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并收回单位预留印鉴卡两张。

住房公积金缓缴

单位严重亏损且已停发职工工资致使无法为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单位无售房款)。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并加盖印章一式二份,携带单位缓缴申请报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前往开县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受理缓缴,在《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如:

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错误需要进行变更的;

1个工作日(200人以内)(注:

以邮寄、转交方式送至公积金中心的,以收到“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供资料:

①单位或个人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印章,携带变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开县分中心受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在《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单位因上市、审计、招投标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单位开具缴存证明的请示,到开县分中心办理。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县分中心办理。

相关附件: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调账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跳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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