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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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2.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早期征兆,如还款时间出现延误、净现金流量
明显降低等。
3.借款人经营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但暂时尚未影响还款,但此趋势延续
下去将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经营不善、
行业或宏观经济不景气、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其主要标志是产品销售减少、营
业收入降低等。
4.贷款担保出现问题,如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押物控制权
出现问题等。
5•借款人信用状况出现可疑征兆,如未能及时取得适当的资料和文件、借款
人不合作或难以联络等。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如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等。
(三)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或有十足担保,但贷款本息逾期超过12个月<
2.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问题,营业收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出现恶化趋势,借款人已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还款需要执行担保。
3.担保的价值可能不足以保证贷款本息的足额偿付。
4•借款人贷款记录或还款记录不佳,或在向其他债权人还款方面出现困难。
5.贷款档案资料不全、重要文件缺失,影响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担保价值的正确判断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及担保的法律责任。
6•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有明显的逃废债务企图。
7•借款人借债过多,负债比例较高。
8.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
9.借款人出现其他影响还款的非财务性重大事件。
(四)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
2.贷款担保价值严重不足。
3.已知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实际破产。
4•借款人已停业或即将停业或准备清盘。
5.已知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且追索困难。
6.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出现法律纠纷且已进入诉讼程序。
(五)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
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损失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收回的贷款。
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全额败诉的贷款。
虽胜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借款人无财产收入可执行,或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执行而损失的贷款。
2.按贷款企业的净资产对贷款的保证程度确认,贷款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3.贷款主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对任何主张债权的文件不予确认,通过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均无法收回的贷款。
4.未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或贷款合同(协议)原件灭失,以任何方式主张债权,借款人均不予以确认的贷款。
5.债务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和保证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7.借款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和资产,而且贷款保证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责任;
或保证人企业已破产、被公告注销、被撤销(关闭);
或保证
人经营状况恶化,财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完全不能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
8.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银行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9•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接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10.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11.借款人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12.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本息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情况。
足的理由,则该项贷款的分类不应高于基于逾期时间的分类级别。
九、即使贷款本息逾期时间未达到某类别的标准,如贷款符合该类别的其他主要特征,该项贷款的分类也不应高于该类别。
十、如贷款符合多项类别的分类标准,则该贷款的分类应归入这些类别的最低一档。
十一、重组贷款是指因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而对还款条件作出调整的贷款,
包括直接转期的借新还旧贷款和为盘活资产而追加的贷款。
需要重组贷款的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或缺乏诚意归还贷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
重组贷款如按修订后的还款条件正常还款(其中按月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的,按季或半年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按年正常还款2年以上的),可考虑升级至关注或正常类。
十二、违规贷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发放的贷款。
违规贷款的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十三、对借款人利用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
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十四、账外经营发放的贷款,对还款责任明确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
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对还款责任未明确的,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
对账外经营挂账的应收账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
十五、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其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十六、除非有足够的理由,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十七、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将多笔贷款合并后进行风险分类。
对能够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以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进行风险分类。
十八、对特殊类别的贷款,如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银行卡透支、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可根据各种贷款自身的特点,按照上述分类标准的基本原则调整各自的分类标准。
十九、城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二十、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
二^一、一般准备金按季计提。
一般准备金的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专项和特种准备金应按季提取。
二十二、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应提取专项准备金,其中,关注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2%,次级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20%,可疑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40%,损失类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标准为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100%。
本条所称贷款无抵(质)押部分,是指贷款本息与贷款抵(质)押物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十三、贷款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贷款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应客观、审慎。
(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应由贷款人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作出。
(三)各类抵(质)押物价值的折扣率应有明确的内部政策。
(四)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抵(质)押物的市场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五)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如抵(质)押物的价值或控制权出现重大问题应实时重新评估。
二十四、特殊类别贷款如银行卡透支、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等应提取特种准备金。
特种准备金的提取标准可根据本行或同业以往的损失记录确定特殊类别贷款的损失概率,按可能损失的100%提取。
二十五、上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标准是对贷款损失率的粗略概算,只有
在不能准确计算贷款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予以采用。
有条件的应逐一评估每笔贷款的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0%提取准备金。
二十六、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初分和认定,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十七、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基本流程为:
(一)分类准备
1.整理、收集贷款档案资料。
由贷款经营部门收集借款人基础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担保资料、往来函件、债务人偿
还记录、银行催收通知、贷后跟踪管理报告等重要文件,为贷款风险分类做好准备。
2.录入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有贷款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贷款经营部门负责借款人信息资料的录入。
3.及时更新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资料至少每季度全面更新一次。
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时,借款人资料应实时更新。
(二)初步分类
贷款经营部门分析借款人资料,撰写债务人的背景材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并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要求提出初步分类意见,提交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复审和认定。
(三)分类复审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经营部门提交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分类初步意见等资料进行复审。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应与贷款经营部门充分沟通,对分类初步意见充分讨论。
贷款经营部门应根据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客户信息和分类资料。
(四)分类认定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分类资料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分类认定意见。
(五)分类结果审批
应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单位对五级分类结果的批准权限。
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各级、各类单位对分类结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提出改进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分类、认定和审批过程中,应对贷款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贷款经营部门。
二十八、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如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该项贷款的分类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时进行调整。
二十九、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审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五级分类审批制度,保证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贷款经营部门负责本部门经营的贷款档案资料收集、贷款风险初步分类和参加分类认定工作。
其中,贷款经营人员收集其负责的借款人的贷款资料,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并提交其上级。
贷款经营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各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贷款风险管理部门认定。
(三)为简化工作程序,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可于贷款经营部门设置贷款风险
管理岗位,贷款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经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授权,认定并批准
本级贷款经营部门贷款授权限额内正常和关注类的贷款风险分类。
贷款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隶属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贷款经营部门。
贷款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即在同一贷款经营部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年。
(四)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在一定限额内,对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进行认定和批准应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
(五)经董事会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和制度,对大额贷款的风险分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认定和批准,对有争议的贷款分类具有最后裁决权。
三十、贷款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定和批准比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程序和审批制度执行。
三十一、准备金提取程序为:
(一)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应按季及时向会计部门提交贷款基本资料,贷款抵
(质)押物价值评估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的明细账目。
(二)会计部门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标准制定准备金提取方案。
(三)准备金提取方案报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复审和批准。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政策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四)会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准备金提取方案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及时核销损失类贷款。
三十二、应建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专门机构,全
面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
三十三、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由行长,贷款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主管副行长,贷款经营、贷款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有关成员组成。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由董事会制定或批准。
三十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具体工作由贷款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贷款经营部门,贷款风险管理人员不能由贷款客户经理兼任,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直接对同一上级负责。
三十五、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应防止由贷款经营人员控制。
三十六、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涉及贷款风险管理、贷款经营、会计财务、内部审计、信息技术、法律事务等业务部门。
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一)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组织实施。
2.审查和分析贷款经营部门提供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贷款经营部门的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复审。
4.根据审批权限对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和审批。
5.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
6.负责分类材料的存档和管理。
7.填制各类贷款分类汇总表。
(二)贷款经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借款人信息并及时更新贷款档案资料,并对分类基础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负责。
2.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初分,参与分类的认定。
3.建立和保管客户资料、分类台账并定期与贷款风险管理、会计和信息统计部门核对账目。
4.落实贷款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提出的分类整改意见。
(三)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方案;
参与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的审批;
对批准的分类结果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提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信息。
(四)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
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重点审计;
参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审批工作。
(五)信息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六)法律事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对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提出法律意见;
三十七、应建立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内部监察制度。
三十八、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检查列入日常工作。
三十九、内部审计部门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主要检查内容是:
(一)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足够审慎。
(二)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
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
准备金提取是否准确。
(四)分类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十、贷款风险分类的内部审计工作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十一、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检查结果应作为考核贷款管理和风险分类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