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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政风行风评议;

⑷专项治理;

⑸相关的文件和其它资料。

二、县计生技术服务站政务公开设施及内容1、政务公开栏

⑴计划生育服务价目一览表(式样)⑵服务承诺:

(县站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⑶计生工作人员“十不准”①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降低征(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收押金。

②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③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④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健身等费用。

⑤不准搞强迫命令,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⑥不准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借工作之便向基层摊派各种报刊和商品。

⑦不准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以罚代管。

⑧不准刁难群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出具假证明。

⑨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篡改统计数据,骗取荣誉。

⑩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⑷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①不非法关押群众。

②不打骂侮辱群众。

③不损坏群众财产。

④不违规收费罚款。

⑤不强迫群众受术。

⑥不违背服务承诺。

⑦不刁难群众办事。

⑧不借机以权谋私。

⑸实名有奖举报制度凡实名举报政策外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并保证为举报人保密。

⑹监督投诉电话及网址:

⑺科室位置示意图、监督台(技术服务人员简介、照片)。

2、电子触摸屏⑴政务公开;

3、电子滚动屏幕⑴政务公开;

4、便民服务设施:

饮水机、一次性茶杯、沙发、连椅、茶机、雨伞及雨伞架、擦鞋机等5、意见箱(全县统一式样)6、宣传氛围:

(1)标语。

(2)宣传版面(形式多样,因地制宜)7、其它

三、乡(镇)计生办政务公开设施及内容

政务公开栏内容:

(20项)

⑴服务承诺;

⑷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⑸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⑺成人伤残鉴定程序;

⑻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⑼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对象及程序;

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⑾奖励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⑿计划生育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

⒀行政复议与诉讼;

⒁河南省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十不准”;

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⒃奖励扶助金标准和奖励扶助对象确定程序;

⒄群众信访投诉程序;

⒅实名制有奖举报制度;

⒆监督投诉电话;

⒇县人口计生委网址。

四、乡(镇)计生服务所公开设施及内容

服务公开栏:

1、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对象、项目及程序

(1)免费对象

①户籍为农业人口,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育龄夫妻;

②在城镇经商务工,符合免费条件的农村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2)免费项目①孕情、环情监测;

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③避孕药具。

(3)免费程序育龄群众需要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⑴带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⑵持证明第二联、第三联,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县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2、有偿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项目及标准

3、服务承诺①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的随访工作;

③为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④积极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内容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⑤维护育龄夫妻的生育权、知情选择权和隐私权、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否则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

⑦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

4、科室示意图5、监督台(技术人员简介照片)及投诉电话

五、便民服务大厅设施要求及内容

1、悬挂计生徽标和标语(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等)。

2、3-4块玻璃版面:

(1)便民服务办事程序;

(2)便民服务工作制度(3)文明服务制度等。

3、柜台上摆放桌签:

(1)证明、证件办理(2块)(生育证、婴儿入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术免费证明);

(2)政策咨询(1块);

(3)家乐服务热线电话:

×

4、工作人员佩带胸卡(姓名、年龄、职务、编号、照片等内容)。

5、便民服务用具及设施:

饮水机、一次性茶杯、沙发、连椅、茶机、雨伞及雨伞架、擦鞋机、打气桶等。

6、意见箱(大厅外设置统一式样)。

7、工作硬件设施:

柜式空调、电子触摸屏、电脑、打印机、电话、玻璃门档案柜、宣传折页橱柜、办公桌椅和服务对象的坐转椅。

8、软件资料

(1)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彩页不少于10种;

(2)政务公开群众监督评议卡;

(3)政务公开群众评议意见反馈卡;

(4)其它相关资料9、档案柜存放资料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

(2)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3)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4)婴儿入户资料;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6)便民服务全程代理资料;

(7)政务公开工作记录;

(8)相关文件资料;

六、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内容

(一)五类村务公开内容

第一类 政策1.生育政策

(1)鼓励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合法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的,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县级鉴定、市级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②在深山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④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岁以上者除外。

2.奖励优惠政策

(1)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2)独生子女家庭和政策内双女家庭减免1人份(10元)参合费。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

(4)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

(5)农村计生低保补助每人每年480元。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政策内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报考高中时增加10分。

7)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自女方年满50周岁起每年发给120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

(8)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独生子女每年发给600元的救助,直至子女18周岁。

(9)县直部门每年帮扶2-3户计划生育家庭,要求每户帮扶资金不低于500元。

(10)小康工程“三结合”帮扶工作,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每户帮扶4000元3.社会抚养费征收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计划生育行政处①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②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④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⑤故意为不符合《条例》生育规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是国家工作人员,并给予行政处分。

5、行政复议与诉讼

公民认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不服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类 服务类1、全程代理服务

凡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均可由村级代办员按程序免费代办。

代理项目:

(1)生育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

(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

(5)奖励扶助手续;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其它需要代理服务的事项。

2、零收费服务

(1)行政项目:

①生育证;

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

④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

⑤奖励扶助手续;

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⑦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项目

(2)技术项目:

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②终止妊娠术;

③输精(卵)管结扎术;

④手术并发症;

⑤孕情、环情监测;

⑥避孕药具;

⑦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⑧出生缺陷干预的指导服务。

3、零利润服务

(1)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中除免费外需要群众自费诊治的项目;

(2)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学鉴定;

(3)生殖保健相关服务(4)出生缺陷干预相关服务。

4、知情选择服务。

服务对象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服务承诺⑴做好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办事程序的咨询解释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⑵对于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体现事前、事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⑶对于群众提出的具体事项,能够办理的按规定时限予以办理,因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填写《暂不办理证明证件通知单》,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第三类 程序类1、《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进行登记,随登记随发证。

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夫妇合影照片2张;

⑤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2.《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证件,填写“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审查,由县人口计生委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核实,报乡级审核办理。

4、成人伤残鉴定程序①个人申请。

填写《成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三人合影照等资料。

②村核实。

村委会对情况属实的上报乡(镇)计生办。

③乡(镇)计生办调查核实。

对情况属实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委。

④县级鉴定。

县人口计生委统一安排时间组织鉴定。

⑤张榜公示。

符合条件者在其行政村张榜公示15天,无异议的,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由县人口计生委安排二胎生育指标。

5、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①个人申请。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患儿病案等有关资料。

②所在单位、乡(镇)分别调查核实。

情况属实的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报县人口计生委。

③人口计生委鉴定初审。

符合条件的在患儿父母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口计生委。

④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符合条件的在患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口计生委批复后,由县人口计生委安排生育指标。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拟外出人员,持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

申请表"

,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享受低保50-59岁标准,补助奖励资格确认程序。

符合低保标准对象条件的,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议、报乡级初审,由县级审核确认,并三次张榜公示。

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证件。

8.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议、报乡级初审,由县级审核确认,并三次张榜公示。

第四类 维权类

1、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1)不非法关押群众。

(2)不打骂侮辱群众。

(3)不损坏群众财产。

(4)不违规收费罚款。

(5)不强迫群众受术。

(6)不违背服务承诺。

(7)不刁难群众办事。

(8)不借机以权谋私。

2、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1)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

(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1)及时提供计划生育相关动态信息,保证知情权;

(2)提供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

(3)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

(4)及时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

(5)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7)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8)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康检。

4、河南省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降低征(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

(2)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健身等费用。

(5)不准搞强迫命令,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6)不准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借工作之便向基层摊派各种报刊和商品。

(7)不准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以罚代管。

(8)不准刁难群众,利用生育证审批发放权谋取私利,乱发生育证,出具假证明。

(9)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篡改统计数据,骗取荣誉。

(10)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5、实名有奖举报制度凡实名举报政策外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并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并保证为举报人保密。

6、维权监督⑴监督台(5人以上):

姓名、职务、照片

⑵维权监督电话:

县计生委  8061069

        乡(镇)  ×

⑶阳光热线:

0375—12356

⑷县人口计生委网址:

 

第五类 动态类㈠村干部及其子女生育、节育情况名2、本年度持有二孩生育证名单3、本年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名单

4、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名单5、本年度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济帮扶人员名单6、本年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员名单7、本年度有生育行为人员名单

㈡宣传氛围:

村室内外的宣传标语、版面(玻璃)㈢意见箱(全县统一式样)㈣档案资料盒(高规格)㈤各种软件资料

河南:

叶县创新形式抓载体积极开创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2009-10-1510:

43:

00 

来源: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近年来,叶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切实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积极探索宣传教育新载体,形成了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局面,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一是强化联合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人口计生、文化、教育、科技、广电等有关部门开展大联合、大宣传活动。

在叶县电台、电视台开办了计划生育专栏《人口在线》;

利用黄金时段,在县电视台播出计划生育公益广告;

利用县移动公司信息平台向群众发送计划生育公益短信,利用叶县政府网站、人口网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二是注重专题宣传。

县、乡、村三级广泛利用元月份计划生育宣传月、春节、“7·

11”世界人口日等节日,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节日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组织编演计划生育宣传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免费发放印制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的对联、小灯笼等富有特色的宣传品,及时宣传报道人口形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少生快富典型等。

  三是创新宣传载体。

每年度都举办“计生杯”书画大赛,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全面开展了“生殖健康进校园”活动,全县各中学均开设了生殖健康教育课堂;

深入开展了“昆阳计生消夏晚会”活动,利用城区人口文化广场,夏季每周五晚组织开展计生文艺消夏晚会,吸纳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广泛传播婚育新风。

  近年来,全县共举办各类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册),直接受教育群众达60余万人次。

叶县农民群众自编自演的节目《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新事》被河南省电视台法制频道选播。

(叶县人口计生委供稿) 

物价局关于年计划生育攻坚工作的总结

为确保计划生育后进村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叶发号和《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后进村攻坚工作的意见》叶发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计生部门的正确

-

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持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文秘114版权所有抓好”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锐意进取,创新工作,使我局分包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基本达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要求。

 一、宣传发动首先,我局工作组联合计生委和村计生委的同志召开了联合工作组会议,根据个人特长和工作职能进行了合理分工,并制定出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和攻坚预案;

其次,召开了村两委和村计生管理员会议,初步了解和掌握了堰口村的基本情况,进而确定了攻坚工作的重点;

最后,我们联合工作组召开了全体村民会议,给他们宣传了计划生育攻坚工作的任务、必要措施和上级政策。

增强了村民们对攻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摸底调查 本阶段,我们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群众、核对台帐资料等方式摸清了一些具体情况。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村班子建设齐全,但是没有配备计生管理员,并且村室条件差,根本达不到省标村室的标准,该村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漏管和健康检查漏检情况也非常严重。

另外,我工作组还对四项手术对象和出生现孕情况以及流动人口底子进行了摸底调查,并通过对该村台帐和证明证件了解和掌握了该村对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情况和证明证件的完善情况。

 三、公示审核文秘114版权所有 在本阶段,我工作组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和张榜公布等多种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公示:

一是公示健康检查对象名单和今年月份健康检查漏检对象名单,接纳村民们举报漏管漏检情况;

二是公示了四项手术遗留名单,接纳村民们举报引产、流产、结扎、上环遗留;

三是公示出生和现孕情况,接纳村民举报出生漏统情况;

四是公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合格孕情证明情况和流入人口管理情况,接纳村民举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漏管漏检情况。

并且以上情况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的接受了群众的监督,充分调动了群众实行和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四、整改落实 通过摸底调查和公示审核,我们深入了解了该村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整改。

⒈为该村健全了两委班子和计生管理员,为以后的工作打好了组织建设底子;

⒉通过多方筹资,为该村新建了完全达标的省标村室,搞好了该村计划生育的阵地建设;

⒊完善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⒋规范并完善了台帐管理和相关证明证件,对以前漏记或者漏报的个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做到了有底可查。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使群众大大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得该村健康检查参检率达到%,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以上,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计生攻坚工作,巩固成绩,弥补缺点,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活动,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树形象,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附:

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内容

便民服务大厅办事程序(流程图)

1、办理一孩生育证程序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孕情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便民服务大厅进行登记发证。

2、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康检证明、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女方户籍所在乡(镇)审核→县生育证审批小组审批、备案→张榜公示→符合条件发证。

3、成人伤残鉴定程序个人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三人合影照→村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组织鉴定→张榜公示→报市人口计生委批复备案→县人口计生委审批行文。

4、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病儿病历资料→村(居)委会审查盖章→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县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初审--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医学鉴定→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符合条件的病残儿名单→县人口计生委发放二孩生育指标。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乡(镇)计生办审批6、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7、办理婴儿入户程序

新生婴儿入户:

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婴儿出生证明→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县行政审批中心)开具申报户口证明。

8、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委会审议、张榜公布→乡(镇)初审张榜公示→县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反馈到村公示。

9、便民服务全程代理程序

村(社区)代办员收集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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