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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人事任命

篇一:

长江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长江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此次审核验收工作,现对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专兼结合的档案管理员队伍。

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在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档案材料的增补工作,各单位兼职档案员作好档案的催交及备案工作。

组长:

蒋光忠

副组长:

周从标熊泽金曾成义

成员:

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兼职档案员)

二、工作时间与步骤

5月——6月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对档案中所缺材料进行登记,列出增补及催交档案材料清单;

6月下旬,召开相关部门人员会议,部署材料增补及催交工作;

7月10日前,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催交材料,收集补齐,分部门归档。

7月——9月,按照《档案审核整理规范》及《全省领导干部档案审核项目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分表》,对档案进行帖类角号、编写页码、粘贴、打孔、打印目录等,进行档案整理,并统一编号并上架;

10月,撰写自查报告,进行自查评分。

三、补充材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此次档案审核项目标准分为4大项,34个子项目,对于具体的项目标准、归类材料都有明确的规定。

现将本次材料补充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个人人事方面需要补充的材料及补充要求

1、履历表:

在长江大学合并后未填过履历表的人员分别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工人履历表》;

2、职称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证书原件;

3、专利、科研成果、奖励:

由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科技处盖章认定(电话8060558,联系人:

刘伟);

4、学历材料:

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

通过本人到相关学校档案馆查找、复印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

5、所有复印件均采用16K纸复印。

6、材料上交时间:

由各单位将个人所需材料明细下发给个人,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各单位汇总后于7月9日之前交人事处人事科,电话:

8060554。

(二)个人干部方面需要补充的材料及要求

1、原东校区处级干部:

从首次任处级干部起,补填《干部任免审批表》。

2、原西校区、城中校区、沙市校区处级干部,从201X年9月任职起补填《干部任免审批表》。

3、关于干部方面补充材料的几点说明:

(1)学校党委发文任命一次,均须填写相应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次,包括平级调动。

(2)补填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内的相应信息必须是当时任职时的信息。

(3)《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组织部制作的样表、填写说明表均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4)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各单位负责办公室事务的同志负责《干部任免审批表》格式的规范,干部本人负责表内信息的准确无误。

(5)干部任职文件文号、任职时间,合校前的,可与图书馆档案室联系查询,联系电话:

8060401;合校后任职的,各单位应该有干部任职文件,也可以与档案室或组织部干部科联系查询。

(6)《干部任免审批表》打印干部本人目前电子照片或贴目前1寸照片。

(7)《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填表人,合校前东校区的审批表,填写“丰京明”;合校后201X年9月至201X年11月任职的所有审批表,填表人填写“邓平”,201X年12月后的审批表,填写“王红松”。

(8)《干部任免审批表》用16开纸双面打印。

(9)《干部任免审批表》由组织部统一盖学校党委公章。

(10)各单位将处级干部任职审批表收集齐全后,在7月7日前交组织部干部科,并同时按单位集中发送《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到

whs@,请用各单位名称标明邮件主题,如“人事处审批表”。

4、入党材料

办公室主任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缺少入党志愿书或登记表名单,通知在外单位入党的人员向原单位索取上述材料,及时上交人事处档案室。

5、学习培训材料

凡在简历中反映的二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经历,均需提供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如果没有相关材料,则建议不填写该学习培训经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档案整理所涉及的各方面工作,要解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经常关心工作进展;

3、克服困难,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篇二:

201X年217号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规定

长江大学文件

长大校发﹝201X﹞217号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人事工作职务评审补充规定通知

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201X年11月22日印制校对:

李波(共印80份)

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规定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科的教师,以及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学科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科的教师,以及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学科的教师晋升正高级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二、出国研修条件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正高级职务,35岁及以上教师在201X年1月以后晋升高级职务,必须至少有3个月的出国进修经历。

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表现积极,考核合格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承担基金项目条件

从201X年起,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和年龄在35岁以下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基

金项目。

四、发表论文条件

(一)教授

1.专业课教师。

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2.公共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的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中,公共基础课学时不少于50%)。

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二)副教授

1.专业课教师。

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

2.公共基础课教师。

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1部15万字

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有5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艺术专业教师减半执行。

艺术专业的教师公开出版的艺术作品辑,或获得的各类奖励,经学科评议组专家认定后,可视为专著或相应级别的奖励成果。

(四)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参照上述公共基础课教师标准执行。

(五)中级。

专业课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得1次校级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体育、艺术类教师至少公开发表论文2篇。

五、科研或教学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的,可不受上述基金项目和论文条件限制:

(一)科研条件

1.教授。

获得1项国家级成果奖者,或1项省级成果一等奖者(排第一)。

2.副教授。

获得1项国家级成果奖者,或1项省级成果一等奖者(排前五名),或1项省级成果二等奖者(排第三名)。

(二)教学条件

1.教授。

获得1次省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者,或1次省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和3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者;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者,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者(排前三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者(排第一名);或主要参与(排前二名,以项目申报书为准,下同)完成1项国家级质量工程、

篇三:

长江大学关于201X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长江大学关于201X年辅导员招聘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201X年招聘办法》相关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人际沟通能力;

3.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必须是二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硕士毕业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且各学习阶段所学专业相近;

4.英语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英语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TEM-8;

5.要求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

6.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

部;

7.所学专业为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有应聘院系的专业背景;

8.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9.符合具体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要求和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学术论文、外语水平、政治面貌、任职经历、年龄等情况逐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2.初试筛选。

经学校资格审查确定人员名单后,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学校组织集中复试前1-2天,对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和筛选。

按面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3︰1的标准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填写《长江大学辅导员招聘考核表》,签署明确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人事处。

初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以及与招聘岗位的符合度等,考核方式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3.学校复试。

人事处组织复试考核小组,对通过初试筛选的应聘人员集中进行复试。

复试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等。

4.体检。

拟聘用者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5.公示。

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6.聘用。

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

201X年12月30日2.学院初试:

201X年1月9日

3.应聘人员报到:

201X年1月9日14∶30—18∶00

学院推荐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

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地点:

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9室)。

4.学校复试:

201X年1月10日

5.体检:

201X年1月11日8∶00—9∶006.心理测试:

201X年1月11日9∶30—11∶30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带齐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其他支撑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学生证、1张1寸照片等,报到时交工作人员审验。

2.应聘人员所有支撑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招聘工作,由分管人事和学工的领导亲自参与,组织本单位初试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初试筛选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推荐比例把素质过硬、条件优异的应聘人员推荐到学校参加复试,以保证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长江大学人事处201X/12/25

篇四:

长江大学201X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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