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工作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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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母婴保健手册(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4、应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地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
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
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7、认真执行高危孕妇三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尽早为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
8、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院外参观人员须经医疗部批准,每次一般不超过二人,急诊手术谢绝参观。
3、室内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值班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内用餐。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手术间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
5、工作人员患急、慢性呼吸道感染,不得进入手术间。
6、手术室内一切非一次性物品,固定放置,用后放归原处。
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设备、药品、氧气、电源要经常保持在能正常运转状态。
7、负责保存、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8、注意安全,做好“三防”工作。
宣教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服务标识。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普知识专题讲座。
3、室内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保证能正常运转。
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册及评估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5、保持室内环境优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
待产室工作制度
1、待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助产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严密观察每位待产、临产孕妇的胎心、宫缩与产程进展,并如实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积极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4、允许丈夫及其他家属陪伴,允许孕妇以自己最自在、最惬意的活动方式来自我调节。
5、室内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吸烟。
6、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和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化处理。
7、及时将符合分娩条件的孕妇转入产房。
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产房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两次,每月抽样细菌培养一次。
3、产房应设有产程中所必要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
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4、工作人员进产房必须换鞋穿工作服,接生时更换洗手衣、帽子、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并详细记录,如有异常或危重病人,及时通知医师。
6、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胎心音等,并作好记录。
7、接产后做好早吸吮、早接触,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临产、新生儿等记录。
8、产妇分娩后留产房观察2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
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进行全身检查,测验脚印、手圈、点眼后送母婴室。
9、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传染病及易污染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接产。
若无隔离产房,应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用物品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
10、产房任何物品不外借,如须外借要经护士长同意并办理手续。
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1、婴儿洗澡间由专人管理,房间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注意保暖和安全。
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预防院内感染,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室内及物品定期消毒。
每日空气消毒一次,每周打扫卫生一次,每月细菌培养检测一次,毛巾须经高压消毒,洗澡时一人一巾,按照程序流水冲洗。
3、工作人员应动作轻柔。
认真检查婴儿身体情况(重点为皮肤、脐带、腋下、五官、外阴、臀部等部位)。
观察体重、呼吸、大小便。
同时做好各项婴儿护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医生。
4、坚持新生儿包布固定使用制度,严格核对包布和手条标志,严防包错抱错。
5、每日检测婴儿体重、绘制体重曲线。
6、洗澡间用品陈列整洁,不得外借。
房间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产科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1、产科重症监护室为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监护及治疗专用,应随时做好应急抢救的准备。
2、产科重症监护室设专人管理,一切抢救器械、物品、药品、氧气均需固定放置,保持完备完好,标记清楚,以备再用。
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
3、抢救孕产妇时,抢救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抢救程序,做到准确、及时、配合默契、抢救得力。
4、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做好现场抢救技术评估和初步总结,即时补记抢救记录。
5、保持房间整洁干净,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房间终末消毒。
产科三级医生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住院医生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2、科主任查房时,科内住院医师、实习、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一同参加。
3、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高危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查处。
科主任及主治医师要主动指导住院医师处理高危孕产妇。
4、查房前主管医师及护士要做好病历、X线片、检查器材等准备工作,并将重点孕产妇姓名、床号提前一、二天告诉科主任。
科主任要在查房前了解重点,做好准备工作。
查房时经治住院医师要扼要报告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科主任应根据病情进行分析,做出肯定性指示。
5、主治医师每周要有1-2次示范性查房,每次分析1-2个病例,培养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6、查房内容: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主要解决疑难病例;
审查对新入院、重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所管孕产妇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孕产妇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
倾听孕产妇家属的陈述;
检查并修正病历;
了解孕产妇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决定出、转院问题。
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全面巡视分管孕产妇,重点观察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孕产妇。
检查分析辅助检查报告单,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
检查病员的饮食、睡眠、二便等一般情况。
产科手术审批制度
1、择期手术,必须经过全科病案讨论后由上级医师(本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手术时间。
手术前一天,经治医师按要求完成术前知情同意协议书,麻醉医师完成麻醉知情同意协议书,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名。
2、大手术、科研手术、有风险手术,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医疗部或分管副院长审批。
3、疑难急诊或复杂手术,要报告科主任进行审批,必要时报医疗部。
4、急诊抢救手术,除本科积极抢救外,应及时向医疗部或院长报告。
必要时请其他科医师协同处理。
5、剖宫产手术应征得科主任同意。
6、及时完成各种相关的医疗资料记录。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接诊医师有权提出紧急会诊,被邀请的在班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紧急会诊可以口头、电话提出,书面提出必须表明“紧急”字样。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意见。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医疗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疗部派员参加。
6、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业务院长同意并签字,医疗部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院及其医师。
会诊由医疗部或者业务院长主持。
必要时上级医师陪同病员携带病历去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详细介绍病史,记录会诊意见。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会诊小结。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
2、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同母亲转儿科治疗。
4、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5、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了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7、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
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设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出生缺陷儿应于2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驻地妇幼保健机构。
3、家庭分娩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出生缺陷儿,由接生人员或村女乡医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乡妇幼专干。
4、乡妇幼专干接到村级报告后,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写死亡调查表和死亡经过或出生缺陷儿调查表,于2周内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5、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设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现场复核,于一月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6、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区范围内的活动、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儿的补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按要求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1、孕产妇死亡定义:
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2、围产儿死亡定义:
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3、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4、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5、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5、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交接班制度
1、我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2、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3、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4、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5、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业务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
2、成立培训领导小组。
3、每月组织一次产科知识学习,使受培训者通过教科书和产科杂志等扎实掌握产科相关临床理论,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国外新进展并能于实际工作相结合。
4、培养临床医师处理急诊能力,独立完成产科常规临床操作。
5、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对妊娠高血压、羊水栓塞、心衰、肾衰等急症有正确的诊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