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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要不要转换及如何转换文档格式.docx

但不管怎么说,政府财政收入200万而不是100万,肯定对于广大国民更为有利(但对资本家不利)。

我想,这就是我们当初全面实行国有制而不是私有制的一个主要原因。

2.企业国有在效益创造上的弊端。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逐渐发现当初的考虑并不周全。

如果不论国有私有,投入1000万生产资金都能有1200万的销售收入,那当然我们都倾向于企业国有(除了少数潜在的资本家)。

可是,如果在企业私有的情况下,投入1000万能有1200万的销售收入,国家能因此有100万的税收;

而在企业国有的情况下,投入1000万只能有1010万的销售收入,那么即使我们一分钱都不去做扩大再生产,而将毛利润全部上交国库,也只有10万。

如果是这样,我们也许会想:

是不是企业私有对大家更有利?

这当然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模型,可是,这一假想性模型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实的。

建国以后,历经反右、三年自然灾害、文革等,都是“阶级斗争为纲”,大家忙于相互间的革命斗争,没有什么心事搞经济建设。

终于结束了“文革”,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家却发现国有企业效益总是难以提高。

虽然学校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说计划经济体制比市场经济更能提高效益,说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会周期性地出现经济危机。

可是事实胜于雄辩,反正大家就是感到国有企业经营起来总是别扭,效益总是上不去,乃至亏损。

于是在1980年代搞承包制,但导致了企业短期行为严重。

到了1990年代,国有企业的效益低下问题日益严重,此时,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已经是如何解决国企的生存问题。

当时,出现了很多亏损的国有企业,甚至需要靠银行贷款开工资,这些国企不仅不能为国家创造财富,还成了国家的包袱。

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地方政府将地方国企卖给民企的现象。

到今天,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003年1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说:

国有工业占工业总资产的一半,占总工业贷款的三分之二,却只创造了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

这种局面长期不改变,必将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

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作出的“2004中国企业500强”报告显示,在资产利润率方面,500强中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外资企业,分别比500强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出5.57倍和10.19倍。

更重要的是,500强中的这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多集中在行政垄断性行业,比如电信、钢铁、石油、电力和石化等,它们能赚钱,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行政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得来的,没有得天独厚的行政资源,实在难以说它们就能赚钱。

如果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只是我国特有的情况,而其他国家却有很多成功经验,这表明也许是因为我们缺乏经验;

那么可以坚持资产国有的形式,然后在这个框架内进行改革;

可事实是,其他各国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

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

所以为了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各国都普遍实施生产性资产由私人所有,即使有些国家在1950年代被前苏联取得的经济成就所倾倒而将一些企业国有化,结果效益还是很差,于是又转回私有制;

而且后来的事实证明,前苏联曾经的繁荣只不过是虚假繁荣,后来众所周知它自己也搞私有制了。

所以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国有企业的总量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

山东社会科学院鲁仁研究员承担的2000年立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性制约因素及梳理对策”表明,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外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般不超过20%,美国不到5%,法国是西欧国家中最高的,为18%。

复旦大学华民教授说,1995年世界银行有一份全球性的调查报告,其基本结论是:

国有企业在世界范围内效益低下,因为它不是盈利的工具,而是政府安定社会、解决就业问题的工具。

这是由它产权的公共性所决定的。

既然国有企业不是盈利的工具,所以它的数量就不能多,否则一个国家就将没有能力来负担国有企业的资金消耗。

为什么从中国到外国,生产性资金由政府经营运作,效益都比较差呢?

对此,从外国到中国的大量学者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分析,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张维迎是十分突出的一位。

张维迎的一些其他观点我觉得有严重问题,这一点我们下面再谈,可就这方面的探索和分析而言,张维迎的成就是不容忽视的。

他早在1986年就发表了论文,论述了国家所有制下的五个不可能——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所有权约束的不可能、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预算约束硬化的不可能、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的不可能。

他认为,只要不改革企业国家所有制本身,就不可能解决上述困扰国企的问题。

我是在前年读他的书的,我被他的见解折服,十分赞同他在这方面的真知灼见。

3.国有企业必须改制

面对我国国有企业效益持续低靡的情况,1997年开始,政府开始逐渐放开中小型国企的所有制转换,而调动国家资源帮助国有大型企业,这也是现在政府采取的政策:

保住大型企业的国有性质,保住它们的经营效益;

至于中小型国有企业,则可以探索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所有制转换。

而地方政府则在国有资产所有制转换上表现出日益高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重大B类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变迁与创新”的研究成果,对这一现象做了调查分析,该成果说: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存在着先天性体制缺陷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越来越糟,国有企业对地方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以及地方财政的贡献越来越小,并且日益成为地方财政的包袱。

随着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逐步硬化,维持这些无效率国有企业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已经得不偿失并逐渐难以为继。

而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贡献则日益增大,我们的实证模型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出发,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

”该报告说地方政府的这一举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这不无道理;

可是,它们的这一做法不也对于该省该市的公民有利吗?

如果它们不进行改制,任由自己省市的国有生产性资产越亏越多,不是对大家都不好吗?

就这个意义而言——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张维迎下面的话是对的:

“一个企业的效率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检验,如果在原来国有的条件下生存不下了,市场份额不断缩小,而卖给民营企业,它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营业额不断增长,国家的税收不断增加,你怎么能说这种改革不对呢?

”“检验一个企业所有制的标准,就是在竞争中有没有竞争能力。

我们要相信,我们的改革都是在寻求尽量对大家都有益的结果。

现在国家重点力保的大型国有企业,大多是盈利的;

可是对于它们,学者中还是有人持批评态度,主要是认为它们得到了很多国家行政上的支持,而民企等则没有得到同等待遇,甚至有些领域不让民企进入,实行行政性行业垄断。

耶鲁大学金融基金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陈志武在9月30日《赢周刊》上说:

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既有国企,也有民企,可是两者并无可比性,因为国企拥有融资特权、行业垄断权及方方面面的政府照顾,而民企都没有。

而只要有了行业垄断权,即使产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多收费。

奇怪的是,即使这样,香港上市的垄断国企其业绩也只比民企高出一丁点,而没有高出许多。

复旦大学的华民教授则说:

一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做大并不是靠经营有方,而是靠政府存量,靠权力,靠垄断,它们的利润不是财富的增值,而是财富的转移,是以牺牲老百姓和其他企业的财富获得的。

看看中国几家大的通讯公司,至今还在向手机消费者双向收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取利润合理吗?

2004年8月31日《信息时报》报道: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日前表示:

“资费政策仍然需要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者的利益。

”他透露:

“电信业在所有中央企业总利润中,所占份额高达1/3至1/4。

所以,站在中央的角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他的这番话,9月3日的《中国青年报》发表盛大林的文章,文章说: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效益从总体上说很不理想。

但就局部而言,中央所属的近200家国有大企业的效益却普遍较好。

中央大企业上缴的利税也占了数以万计国有企业利税总额的绝大部分。

然而,就在这为数不多的中央企业中,电信行业又是鹤立鸡群,几家企业竟然占到了三分之一!

这不能不让人吃惊。

电信业为何能获得如此超额的利润?

显然是因为垄断。

虽然电信分家后形成了几家企业,但由于这几家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即政府,因此他们之间的竞争非常有限。

事实上,电信服务价格至今仍由政府定价,而没有市场价格。

如果电信业是微利甚至赔本经营,消费者当然没有理由要求进一步降低资费。

但现实情况是,电信行业暴利滚滚,凭什么维持如此高的服务价格?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要考虑,可是‘保值增值’就必然等于‘暴利’吗?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石油等行业。

最新的公报显示,中国石油行业的三家国有大企业(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今年上半年就“狂赚”了670亿元。

其中中石化的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中石油也增长了两成。

而这个纪录是在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创造的(8月30日《北京晨报》)。

中国石油大部分依赖进口,按理说,原材料价格上涨会挤压下游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经济效益下降。

近一年来,我国的出租车行业叫苦连天,即为明证。

然而,中国石油行业的利润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大幅增长,这是为什么呢?

虽然中国国内的油价也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涨落而浮动,但人们看到的情况是:

一旦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了,中国国内的油价就会马上跟进;

而如果国际油价回落了,中国国内的油价却往往动作迟缓;

而且涨幅总是高于跌幅。

在几家石油企业先后发出的新闻稿上,都不约而同地用‘创纪录’这样的字眼来表达自己的欣喜。

石油商们赚了个盆满钵满,他们当然高兴了。

可对下游的消费者以及宏观经济来说,这是好事吗?

据有关国际组织统计,每桶石油价格上涨10美元,就会使通货膨胀上升0.5个百分点,使经济增长降低0.25个百分点!

石油被称为‘工业的血液’,电信应该可以说是‘社会的血液’吧。

石油涨价影响宏观经济,电信‘抽血’过多不也影响社会经济吗?

其实,作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带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是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

政府之所以垄断一些行业,主要的理由是因为它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

既然‘国计民生’是垄断的主要理由,那么其经营的依据也应该是‘国计民生’吧!

然而,电信、石油等行业的暴利不仅损害了国民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尽管这些行业为国家上缴了大量利税,但这只是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这样的暴利是‘与民争利’的结果,是以损害宏观经济为代价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也许可以得出结论:

国有企业的效益是普遍较低的,即使那些国有大型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率,很多也是靠行政性垄断及其他行政支援而来,而且有着其他的社会副作用。

正如冀志罡在9月9日《南方周末》上所说,几个世纪的经济历史与经济理论都证明了,国企的经营绩效除非得到政府的特权保护,一般都不如民营企业。

而今天街边的贩夫走卒也明白,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国企的效率远不如民企。

当然,由于大型国企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显然不能进行所有制转换;

按周其仁的观点,对于它们应该做的是引进市场竞争,破除行业垄断;

我认为他说的很对。

可是如果引进市场竞争以后,中国电信或者中国石化出现亏损怎么办?

现在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同样面临效益低的窘况。

10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目前京城全部37家中外资银行竞争力排名,四大国有银行排在最后四名。

当然,银行、电信、石化等行业情况特殊,暂且不说;

就目前看,起码广大中小国企应该进行所有制转换;

这个过程正在进行之中,其步伐因时因地各有先后快慢不同,但方向应该明确和坚定。

正是在这方面,朗咸平的观点遭到很多人不同意。

朗咸平说,国企的效率本来就比私企好,所以国企根本没必要改革;

他明确地把国企改革中的一切问题归咎于“新自由主义”,并自称要用“大政府主义和中央集权”来纠正之。

我觉得他的这种观点十分不符合事实。

如果因为朗咸平的观点,造成国企改制的停滞,我认为这是此次大讨论所可能产生的最大副作用。

当然也有一些人同意他的这一观点。

比如9月18日“新浪财经”报道,经济学家扬帆说,假设私有企业效率比国企高,有什么有说服力的著作?

一定是私有效率高于国企吗?

在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一样,开小饭馆一定是私有企业效率高,但是做原子弹、航天火箭谁高?

我觉得他的这番话简直是瞎抬杠,没有谁说由私企去做原子弹航天火箭;

有关国防和国家战略的建设,当然是由国家来做。

又比如有十位学者联合发表了一份“关于朗咸平教授质疑流行产权理论和侵吞国有资产资产问题的学术声明”,该声明说:

“‘从资本主义社会走出来的’郎咸平教授抨击西方产权理论和产权改革误区,反对把企业、金融和产业等方面存在的一切问题归咎于公有产权,以为转制为私有产权便可实现高效率这一流行做法,是及时和正确的。

与时俱进的现代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有本质的区别。

把国有制和公有制贬为纯粹是可用可不用的经济手段,主张国有制不能与股份制相融合而必须放弃所有股份制企业的国家控股权等,都是不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本质的悲观思维,不利于在推行股份制改革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

我国需要力避前苏东国家“股大卖小”的特殊私有化道路,因为这条道路不是‘新公有化道路’,而是斯蒂格利茨批评的迷信‘私有产权神话’的邪路。

”我觉得这样的说法并不可取,因为它把讨论的问题意识形态化了;

这份声明也表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朗咸平的全面停止国有资产转换的主张,比较符合一些持左派观点的学者的看法。

4.国企改制的社会性质分析

让我们回到开初时谈的那1000万资产的假设。

从广大国民的角度看,假如由政府对这1000万资产进行决策管理,结果只产出了1010万、甚至只产出了900万(亏损),那不是我们所希望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我们必须改革。

我们的第二种选择是,把这1000万卖给某个企业家,让他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然后产出1200万,然后收他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财政得到100万,剩下的钱就由那位企业家爱干嘛干嘛,我们都没权去管了。

这种做法就是19和20世纪前期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做法。

这很可能会导致贫富悬殊,会导致巨额财富归到企业家手中。

哈耶克、弗里德曼、诺齐克等人写过大量著作,论证这种资本主义做法的天然正当性。

按照他们的说法,资本家们凭借自己拥有的资产拿走巨额财富是天理应当的,我对此深表怀疑、无法接受,我在刚刚写完的一本关于政治哲学的书中谈了我的分析,有兴趣者可以在网上看到。

那么,有没有第三种选择,能让广大国民充分得到实惠呢?

那就是既积极进行国有资产的所有制转换工作,同时又加强实施累进税制。

我国股息红利类个税最高税率为20%。

外国的情况大致是: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五档,最低是15%,最高是33%,澳大利亚最高一档是47%,德国48.5%,韩国和日本50%,荷兰53%。

我认为,在进行了充分的国有资产转换以后,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个税中股息红利类的最高税率,在这方面拉开档次,数额较少的股息红利类收入,可以降低税率,比如10万元以下的存款利息税可以从20%的水平往下调,可是100万以上存款的利息税可以从20%往上调。

这样,资产由于由企业家私人经营,也就是民营,效益会比国营提高很多;

然后广大国民从中拿走相当大的一个税收比例;

两方面结合起来,广大国民从而因此得到更大实惠,这也就是在一些国家中(比如一些北欧国家)实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或者叫福利社会主义。

我觉得我们的改革可以更多参考他们的做法。

建国时,我们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缺乏经验,很多方面照搬前苏联的做法,历史证明这导致了经济效益低下。

但我们也不能搬用美国模式,在美国,资本的势力太大,两级分化严重。

而北欧那些国家既强调市场经济对于提高效率不可替代的作用,又实施力度很大的国家二次分配以追求平等、促进国民的整体利益,其做法值得借鉴。

这里会出现一个问题。

如果对企业家征税太重的话,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会受损,他们会赌气、闹情绪、消极怠工,从而影响到经济效益。

如果他们的毛利润是200万,假设把对他们的总征税水平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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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60%,那么国家财政就可以由100万提高到120万,国家有更多的钱建公园建希望小学。

可是,当把税率做了这样的提高后,企业家投资决策管理的积极性有可能下降,使得毛利润从200万下降到150万,结果国家财政只能收到90万。

所以,广大国民必须仔细把握好对资本家阶层征税税率的度。

但不管如何,分配的最高决定权在广大国民手中,这就叫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一个好的社会,既不能让官员的权力不受监督约束,也不能让资本家的利益势力不受约束监督。

这里的关键在于广大人民是否能够团结得起来,如果各打各的小算盘,形成不了统一意志和合力,那些不法官员和老板就高兴了。

前面我们一直在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转换,是从“公有”转化为归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个人“私有”,可是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分析“私有”这一概念,会发现它其实并不准确。

在当代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最新进展中,有很多学者不愿意再简单地用“公有”“私有”来界定某个资产的所有制属性。

假如张三有1000万资金,他有权利想拿它投资什么就投资什么,想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投资所得全归自己所有,所有这一切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那确实可以说:

这一千万是张三的“私有财产”。

可是,如果法律并没有赋予张三对于这1000万这么大的权力,而是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比如不能进行垄断性经营,不能生产有损消费者健康的药品,不能作太过性感的广告;

特别是从这笔资金获得的收入并不都归张三所有,张三甚至都不能自己决定自己到底能从那200万毛利润中得到多大的比例,因为广大国民既可以把总税率定为50%,也可以定为60%,甚至更高,只要符合民主程序,就是合法的。

这时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那1000万是张三“私有”的。

很多外国的政治思想家(比如罗尔斯)都支持这样的法律规定,而资本主义的倡导者对此是十分反对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第二编“超越最弱意义的国家”第二节中,就指责罗尔斯主张的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的;

他认为如果按照罗尔斯的思想,那么资本家拥有的资产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公有的了,因为全社会都对那1000万资产的使用和收益有发言权。

在诺齐克、哈耶克这种资本主义原教旨主义者心中,社会主义、资产公有是天然不对的;

可是在我看来,社会主义、资产公有恰恰是天然正当的。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那1000万张三的“私有财产”:

全体13亿中国人一致同意,把这1000万委托给张三打理,如果张三经营管理有方,人民不会亏待他,他能得到不菲的一笔报酬;

可是究竟这笔报酬是多少,是人民而不是张三来定。

而且张三在经营时,必须遵守人民作出的种种法律规定。

张三去世后,这笔财产及其收益的累积,必须以遗产税的形式交一大笔给回国家财政。

而如果发生了战争、严重的饥荒等紧急情况,13亿人民认为有必要征用张三那1000万资产,那么就有权征用,张三如果抗辩说这笔财产是我的你们无权征用,这种抗辩在道德上是无效的。

休谟在《对道德原则的探询》187页对这种征用的理据何在作过很好的分析。

因此,说那1000万资产就是张三“私有”的,显然片面;

更准确地说应该是:

那1000万在相对的、一定的意义上是张三“私有的”,可是在绝对的、完全的意义上,是全体13亿中国人民“公有的”。

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今天我们进行的所有制改革,与其说是从“公有”转换为“私有”,不如说是从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公有”转换为另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公有”,一种效率更高的“公有”。

以上我们谈的是要不要进行国有资产的转换,如果大家能够达成共识:

目前起码对广大中小型国企应该进行转换,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

如何转换?

二、如何进行国有生产性资产的所有制转换

某个省有一个中型国有企业,现在有10座厂房、100台机床以及其他设施,还有120万资金以及320万欠债,等等。

因为经营效益比较差,一直亏损,所以从当地政府到其员工,都认为应该对它进行所有制转换;

那么,怎么进行?

第一种选择可以叫做“证券平分式”模式。

这种做法是,完全按照“省属国有资产”的定义,把这笔资产平分给该省全体3000万人民。

可我们不可能把那厂房、机床、扳手、油漆等平分给3000万人民,我们必须把这些转换成货币形式,才可以在3000万人中平分。

怎么转化成货币形式?

就是采取十二年前的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采取过的“证券方法”,金雁《新饿乡纪程》的142至143页对此有具体说明。

先由国家将准备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进行估价,比如假设对上述那个中型企业估价为1200万,然后就印发面值为1200万的“资产证券”,把这1200万的资产证券无偿平分给全省3000万人。

就公正的角度看,这也确实可以说是公平的。

不管你原来是在效益好的厂还是效益差的厂,不管你以前对国有资产贡献得多还是少,这些差别细算起来是算不清的;

而且在效益好的厂、或者对厂子贡献得多,很可能原来就拿了较多工资奖金。

总之,现在就彻底平分了,每个人都拿到了比如说面值二万卢布的十张“纸”。

可是,什么叫作“面值二万卢布”?

我们知道,货币的价值是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运作中确定的,一元卢布能买一只老母鸡还是只能买一个鸡蛋,不可能人为地统一规定,一元卢布的价值只能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中才能得到有效确定。

像前苏联那样由国家对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统一估价,估出来的价格很可能严重偏离其真实的市场价值,巨额数量的这样的“证券纸”进入市场,对正常的市场经济运作造成了严重扰乱。

而且把证券化以后的资产平分掉的做法,也给原本有序的分工合作的工商业生产交换体系带来很大混乱;

无偿分配使股权过于分散,形不成对企业有责任能力的控股阶层,从而在一定时期内使已“私有化”的企业处于“无主”状态,不能实现股份制企业的规范运作。

结果这一切就造成国民经济迅速下滑,后来那些“纸”在市场上根本买不到什么商品,1992年初230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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