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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纳德·

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以及美国副财政部长亨利·

迪克特·

怀特(HarryDexterWhite)。

协议的条款于1945年12月27日付诸实行,1946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是为二战完结后之重建计划的一部份,1947年3月1日正式运作。

有时国际货币基金、国际清算银行(BIS)及世界银行,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

差不多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这三家机构影响。

组织宗旨

  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

主要职能

  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援助使命

  国际货币基金的使命,是为陷入严重经济困境的国家,提供协助。

对于严重财政赤字的国家,基金可能提出资金援助,甚至协助管理国家财政。

受援助国需要进行改革,参阅华盛顿共识。

会员资格

  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

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

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

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

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

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1]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4%(数据来源于2012年6月19日IMF官网公布数据)。

  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改革方案,中国投票权份额占比升至6.39%。

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

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8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除了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而且只能是联合国成员国才有权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成员。

议事规则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

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

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

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目前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手中,中国的份额甚至不如比利时与荷兰的总和。

  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69%的份额,中国仅占4%,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

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在只占总数的2%。

2010年中国的份额将由目前的3.65%升至6.19%,超越德、法、英,位列美国和日本之后。

不过,改革后拥有17.67%份额的美国依旧拥有“否决权”。

特别权力

  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Gold)”。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

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

1971年12月18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美元。

  1973年2月12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美元。

1973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

20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

  1974年7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

这16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年的前5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

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

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

  1976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

  1980年9月18日,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

1987年,货币篮子中5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因此其实现在一单位的特别提款权里包含的已经不止是美元了!

  2005年12月31日,IMF“一篮子”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美元(44%)、欧元(34%)、日元(11%)、英镑(11%),一个特别提款权为1.42927美元。

运营资金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

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

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

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基金功能

外汇资金融通

  会员国家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申请贷给外汇资金。

但其用途限于短期性经济收支的不均衡,各会员国可利用基金的资金,其最高限额为该国摊额的2倍,而在此限额内1年仅能利用摊额的25%。

后来,基金已慢慢放宽会员国对于资金利用的限制,以配合实际的需要。

相关措施

  规定各会员国汇率、资金移动和其他外汇管制措施:

会员国的国际收支,除非发生基本不均衡,否则不得任意调整其本国货币的平价。

所谓基本不均衡,乃指除了因季节性、投机性、经济循环等短期因素外的原因,所产生的国际收支不均衡。

对于资金移动,基金则规定:

各会员国不得以基金的资金,用于巨额或持续的资本流出的支付。

对于此种资本流出,会员国得加以管制,但不得因此而妨碍经济交易的对外支付。

组织作用

  对会员国有提供资料和建议的作用:

我国在基金的历史较早,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我国便是与会44国之一,并作为大国而摊额十分庞大,仅次于美国的275亿美元及英国的130亿美元,而为55亿美元,与美、英、法、印度并列入摊额最大的国家。

1959年基金增资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摊额并未增加,因此不能列入摊额最大的5国之内,1961年单独任命执行董事的资格为西德取代。

过去,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资格由国民党政府当局代表,自从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于1980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通过取消台湾当局资格,恢复我国为会员国资格。

基金评价

  国际货币基金对于外汇汇率采取平价制度,规定各会员国均须设定本国货币的平价。

基金第4条规定:

会员国的货币的平价,概用黄金1盎司(英两)等于35美元表示。

各国外汇买卖价格上下变动,不得超过平价的1%。

1971年史密松宁协定成立后,此一现货汇率的波动幅度,已扩大为平价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

至于经基金公布的平价,非经基金同意不得变更。

但如果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发生基本不均衡时,即可向基金提出调整平价的要求。

若整幅度在平价的10%以内时,会员国得自行调整后,由基金予以追认。

若超过10%以上时,则须先经基金同意才能调整。

此种平价制度就是“可调整的盯住汇率”。

虽然与金汇兑本位制颇接近,但基金的平价,是基金与会员国所决定,而金汇兑本位制则由黄金含量比率所决定。

组织机构

  IMF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常设职能部门等组成。

1.理事会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

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

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

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

决定成员国退出IMF;

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执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

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

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

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

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

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

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

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

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committee);

二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committee)。

两个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与开发援助等重大问题,其通过的决议最后往往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基金组织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其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即“七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廿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常设职能部门。

3.总裁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

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

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

虽然IMF和世界银行都是全球性机构,但二者目前仍处于西方国家的控制之下。

IMF的总裁通常由欧洲人担任,而世界银行的一把手总是由美国人出任。

  自根据1944年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后,迄今共有10位欧洲人出任IMF总裁,其中包括4位法国人。

第一位女总裁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1年6月28日宣布,现任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将出任IMF总裁。

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后者将于26日赴IMF履新。

4.常设职能部门

  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

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历任总裁

  根据不成文规定,IMF的总裁来自欧洲,而世银的主席则来自美国。

  

任期

姓名

国籍

1946年5月-1951年5月6日

CamilleGutt

比利时

1951年8月-1956年10月

IvarRooth

瑞典

1956年12月-1963年5月5日

PerJacobsson

1963年9月1日-1973年9月1日

Pierre-PaulSchweitzer

法国

1973年9月1日-1978年6月17日

JohannesWitteveen

荷兰

1978年6月17日-1987年1月16日

雅克·

德拉罗西埃/JacquesdeLarosiè

re

1987年1月16日-2000年2月14日

米歇尔·

康德苏/MichelCamdessus

2000年5月1日-2004年3月4日

霍斯特·

克勒

德国

2004年3月4日-2004年5月4日

安妮·

克鲁格/AnneKrueger(署任,非正式)

美国

2004年5月4日-2007年11月1日

罗德里戈·

拉托

西班牙

2007年11月1日-2011年5月19日

多米尼克·

斯特劳斯-卡恩

2011年5月19日-2011年7月4日

约翰·

利普斯基(署任,非正式)

2011年7月5日-

克里斯蒂娜·

拉加德

  2011年6月2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法国财长克里斯蒂娜·

拉加德被选为新一任总裁和执行董事会主席,上任时间为2011年7月5日,任期五年。

作为多米尼克·

施特劳斯·

卡恩的继任者,拉加德将是基金组织自1944年成立以来第一位担任该组织最高职位的女性。

  IMF当日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拉加德详细列举了一系列聘用条款。

根据该条款,拉加德任期五年,其税后年薪为46.794万美元,另外还享受每年税后8.376万美元的津贴。

她的收入高于前任卡恩(卡恩税后年薪为42.09万美元,还享受每年7.53万美元的津贴),也高于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收入。

据白宫披露,奥巴马税前年薪为40万美元,此外还有每年5万美元的免税津贴。

拉加德1956年1月1日出生在巴黎。

曾经是国际律师及女商人,后由德维尔潘政府邀请加入法国政府。

从2005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法国外贸部长级代表;

法国农渔业部长;

法国经济、财政、就业部长;

法国经济、工业、就业部长;

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长。

是迄今为止,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任期最长的财政部长。

  拉加德曾在世界著名律师事务所——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25年,历任律师、合伙律师、主管律师、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主席。

 

  《福布斯》杂志曾在2009年将其评为“全球100位最具影响力女性”排名第17位,《金融时报》同年将其评为欧元区最佳财长。

拉加德1956年1月生于法国巴黎。

拉加德的本科学业分别在法国和美国完成。

此后,拉加德就读于巴黎第十大学法学院和法国政治研究学院,获得法学、政治学硕士学位,并曾在巴黎第十大学短期任教。

  上世纪70年代中期,拉加德曾在美国时任国会议员、后来的参议员及国防部长威廉·

科恩的办公室做实习生。

早年在美留学以及在美国政界的实习经历使拉加德练就了娴熟的英文。

1981年,拉加德在巴黎加入世界著名的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

在长达25年的职业生涯中,拉加德专门处理劳工、反垄断与企业收购领域的法律事务,1999年成为这家律师事务所首位女性执行委员会主席,2004年担任事务所全球战略委员会主席。

  2005年6月,拉加德出任法国内阁负责外贸的部长级代表。

2007年萨科齐上台后,拉加德出任农业部长。

同年6月,萨科齐内阁改组,拉加德出任经济、财政与就业部长,成为八国集团成员国中首位女财长。

2010年11月14日,拉加德任经济、财政与工业部长。

  由于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措施及时得当”以及在国际金融监管等一系列谈判中展现出良好的外交能力和娴熟的谈判技巧,2009年11月,英国《金融时报》评选她为“欧元区最佳财长”。

  拉加德兴趣广泛,年少时,她曾是法国花样游泳国家队队员,喜欢练瑜珈,潜水,游泳和园艺。

她还是个素食主义者,从不饮酒。

拉加德已离婚,有两个儿子,分别为25岁和23岁。

前任总裁卡恩

  多米尼克·

斯特劳斯·

卡恩(法语:

DominiqueStrauss-Kahn),法国经济学家、律师、政治家,法国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社会党党员,曾任法国财政部长。

他在2007年9月28日获选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

2011年5月14日,纽约市警察局证实,卡恩因涉嫌性侵一名酒店服务员,目前被羁押在纽约市警局并接受警方质询。

当地时间1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斯特劳斯—卡恩宣布辞职。

  1949年4月25日出生于塞纳省纳伊市一个犹太人家庭,在摩洛哥度过童年。

中学毕业后,进入HEC科技商业学院攻读政治经济学专业,并最终获得公共法律、经济学博士学位。

  1977-1980年在法国南锡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

  20世纪70年代中期涉足政界,曾参加法国共产党领导的高等学校联合会,后又退出该联合会转而加入法国左翼的社会党。

1981-1986年担任法国经济计划署副署长。

1986年当选国民议会议员。

  1988-1991年主持国民议会财政委员会工作。

  1991-1993年担任法国工业部长,任内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

 1993-1997年在私营部门任职,担任企业事务律师。

  1997-1999年担任法国财政部长。

  2000-2001年在巴黎政治学院讲授经济学,并任斯坦福大学访问教授。

  2007年11月1日开始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

  罗德里戈·

拉托·

费加雷多(RodrigodeRatoyFigaredo),1949年3月18日出生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

1971年毕业于马德里大学法律专业,1974年获美国加利福尼亚伯克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获马德里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1975年,拉托从伯克利大学毕业回国后曾在几家私人企业工作。

1979年步入政坛。

1979年任西班牙人民联盟(1986年改名为人民党)经济委员会书记,1996年2月任人民党副总书记。

1996年5月任西班牙第二副首相兼经济财政大臣。

2000年4月任西班牙第二副首相兼经济大臣。

2003年9月任西班牙第一副首相兼经济大臣。

中国相关总体概述

  中国是IMF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诞生后我国的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所占据。

1950年,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IMF,严正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国在IMF的合法席位。

然而,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在IMF的代表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我国恢复在联合国序列下各专门机构的席位创造了条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开放的决议为我国加入国际金融组织创造了有利的内部环境。

1979年1月,中、美建交,加入国际金融组织的外部条件最终趋于成熟。

1980年3月,IMF派团来华与我方谈判;

4月17日,IMF的执行董事会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IMF的合法席位;

9月,IMF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5.5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

11月,中国份额又随同IMF的普遍增资而进一步增加到18亿特别提款权。

2001年2月5日,中国份额增至63.69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98%,升至第8位,投票权也增加至2.95%,中国也由此获得了在IMF单独选区的地位,从而有权选举自己的执行董事。

2008年IMF改革之后,中国份额增至80.901亿特别提款权,所占份额仅次于美、日、德、英、法五大股东国,投票权上升到3.65%。

在2010年最新一轮IMF改革之后,中国成为IMF第三大股东国,特别提款权份额将增至6.39%,投票权也将上升到6.07%,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位。

IMF与中国的合作

  自我国恢复在IMF合法席位以来的30年中,我国虽然从IMF获得直接的资金支持数量有限,但IMF作为我国与世界各国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我国创造良好的外部国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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