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保险办事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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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凭《备案回执单》和本人##,即可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四〕、独生子女光荣证备案后增发1个月津贴
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填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ahhfld.gov.以下同〕,本人或其委托人与时送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即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
四、异地生育
〔一〕、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二〕、生育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与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可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
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备案回执单,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X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结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展结算。
核定待遇的次月起,凭《##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本人##到##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
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五、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一〕、急诊备案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与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3536357,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与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急诊流产于规定假期满1个月内,急诊生育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
1、急诊流产: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
2、急诊生育: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生育医疗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X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结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展结算。
核定待遇的从次月起,凭《##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到##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
六、男职工护理补贴待遇的申领
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期内与时填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
其妻户籍证明与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费用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核定待遇的次月,参保男职工凭《##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到##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标准为500元。
七、计划生育项目和流产津贴的申领
〔一〕参保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的,发生的相关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结算标准》进展实时结算。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原那么上只享受1次。
女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流产、引产手术的,可在流产、引产手术规定假期满1个月内,填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
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
除以下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1〕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2〕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展流产、引产的。
核定待遇的次月,参保职工凭《##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到##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
八、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参保女职工可在子宫外孕医疗终结的次月,填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上规定的材料,凭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职工医疗定点医院结算单、费用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请您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你可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计划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请你记住:
生育要办理备案手续;
津贴待遇要与时申报;
特殊情况〔如异地急诊〕要快报备案。
生育备案时请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ahhfld.gov.〕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①社会保障卡、②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
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出“异地生育“备案的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
期间如因故要中止妊娠的;
一方面在定点医院直接享受流产医疗费用据实结算待遇,同时符合流产津贴享受的,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同上〕报送我中心申报,享受1-1.5个月流产生育津贴。
再次妊娠需重新备案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用。
〔三〕##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
##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咨询: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你去##市生育保险中心备案了吗?
备案后你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待遇享受实时结算保障,生育保险基金承当X围内的不需要个人负担。
确认怀孕后、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请尽快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履行备案手续,选择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
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将不予以报销一切费用。
##市职工生育保险方法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待遇
标准
对象
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
流产津贴
其
他
7个月以上流产、生育职工
难产
晚育初产妇
光荣证
多胞胎
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
3个月以下流产
子宫
外孕津贴
男职工其妻非城镇户口,产假期间领取光荣证的
参保
单位
职工
3个月
增加
0.5个月
1个月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1.5个月
1个月
500元
##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根据《##市职工生育保险方法》、《##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我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自2008年3月1日起,确诊怀孕到我中心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表:
分类
项
目
结算标准〔单位:
元〕
备
注
门诊
产前检查
500
包括:
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须根据参保职工具体情况减少过度检查项目
3个月以下
门诊流产
120
药流
300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8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住院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住院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400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住院流产
1000
800
顺产
2000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根本费用的10%。
助娩产
2500
剖宫产
4000
输卵管绝育术
1200
输精管绝育术
输卵管复通术
3500
输精管结扎术
3000
生育并发症
三个目录内根据项目据实结算
产假期间并发症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
生育当期合并症
注:
1、生育保险基金承当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根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以下费用: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涉与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七〕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3、##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08年度首批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服务X围
医院级别
1
##市第一人民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三级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3
##市第三人民医院
4
##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专科
5
武警##省总队医院
6
解放军第105医院
三级甲等
7
##省立友谊医院
8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9
##省建医院
10
##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11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一级
12
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13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医院
14
##市瑶海区##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市包河区骆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市瑶海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18
中国科学院##物质科学研究院医院
19
##安凯医院
计划生育服务
20
##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医院
21
##市瑶海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