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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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学校面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施行修读双学士学位制度(简称双学位)。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副修不同学科门类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时,达到副修学科专业学位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副修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申请修读双学位的资格与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
(一)已修完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者;
(二)主修专业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2.0)以上者;
(三)无补考或重修课程者;
(四)未受过违纪处分者;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要求,但对修读双学位有强烈兴趣并表现出较强的学习优势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也可申请。
第三条申请修读双学位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规定时间内填写《云南财经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人所在学院;
(二)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供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云南财经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分送副修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审查后,由教务处审批,确定修读学生名单;
(四)获准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由教务处发给书面通知书。
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到教务处办理修读注册手续,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副修专业的学习。
第四条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
(一)开设双学士学位副修专业的学院在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出副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副修的课程应包括副修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适量选修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
(二)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按课程与学分要求选课。
(三)双学士学位副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应不低于45学分(包括专业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
(四)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每学期选修的主、副修专业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40学分。
(五)双学位课程可采取单独编班、随堂上课两种教学形式。
副修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单独编班开课,副修人数较少时可采取随堂上课形式。
(六)修读双学位副修专业的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因副修导致主修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学院应劝其终止副修。
学生在副修过程中,如果一个学期出现有三门课程(包括主修和副修课程)考试和考核在补考后仍不及格,则取消其副修资格,已经取得的副修学分,计为全校选修课学分。
(七)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主修专业课程与副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时间,以免上课时间冲突。
如冲突无法解决,学生可提出书面自修免听副修专业课程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以采取自学方式免听部分课程。
凡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达合格者(成绩按卷面成绩计),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按实际考试成绩计。
(八)如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以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缓考。
(九)学生副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重复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学位副修专业课程在主修专业的学习中已经修读,则应选修副修专业所设专业的学分相当的另一门课程;
2.对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高层课的可免修低层课,已修低层课的仍须修高层课。
(十)学生副修专业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修。
第五条双学士学位的学籍管理
(一)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变更学籍,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二)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以每学期教务处下发的名单为准,随意增加者一律不予承认。
(三)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副修专业的成绩由副修专业主管学院负责登记,学期末送交学生所在学院,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四)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学分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副修专业的学习。
(五)在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面申请放弃副修,已经取得的副修学分,计为全校选修课学分;
不申请放弃但连续两个学期不选副修专业课程者,视为放弃副修,已经修得的学分,计为全校选修课学分。
(六)主修专业学习年限达6年时,双学士学位副修专业修学学籍同时终止。
第六条结业与双学士学位资格审定
(一)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符合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双学士学位,经主修和副修所在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双学位副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5(含1.5)以上,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云南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
(三)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但副修专业获得的学分已达到要求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云南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
(四)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未达到双学士学位授予学分要求但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数者,发给云南财经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第七条注册与收费
(一)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学生修读双学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副修专业学习费用。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名称
专业
班级
拟申请副修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
所在
学院
审批
意见
主修专业学习情况
1年级平均学分绩点
1年级班级综合排名
签字:
(公章)年月日
申请
副修
专业
(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
学校
(公章)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云南财经大学授予普通本科学生双学士学位证书审批表
NO: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副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时间
年月至年月
副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申请双学士学位类别
申请人签名
授学位基本条件审核
是否修满副修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
所修学分
成绩绩点
是否修满主
修专业课程
是否获得主
修专业学位
审核人签名
学生所在学院授予双学士学位意见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月日
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双学士学位意见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章:
备
注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主题词:
教育本科双学士学位△办法印发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2009年12月15日印发
校对:
程国恒(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