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部门度部门决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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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省总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
(六)协助省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研究制定兴办全省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国际联络工作。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海南省总工会无列入财政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1、办公室(国际部);
2、组织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老干处);
3、宣传教育网络部;
4、经济技术部;
5、基层工作部;
6、法律保障工作部;
7、财务资产部;
8、女职工部;
9、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2795.6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78.32万元,增长53.8%。
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预算增加1218.66万元,基本支出收入预算减少240.34万元,两者综合增加978.3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95.6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795.6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95.6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8.95万元,占3.2%;
项目支出2706.71万元,占9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78.32万元,增长53.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8.32万元,增长53.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5.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4.71万元,占24.85%;
公共安全(类)10万元,占0.3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8.95万元,占74.7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万元,占0.0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3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79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7%。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厂务公开。
年初预算为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已按计划完成。
(2)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工会疗养休养。
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其他群众团体事务。
年初预算为425.6万元,支出决算为6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以琼财建[2017]2164号文追加省部级劳模帮扶资金230万元。
(4)公共安全公安禁毒管理。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以琼财防[2017]923号文追加禁毒专项资金1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年初预算64.83万元,支出决算64.24万元,完成预算9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待遇以按政策发放完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支出。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2.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执行期间增加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
年初预算2.86万元,支出决算2.68万元,完成预算93.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已按政策执行完毕。
(9)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原因是省财政以琼财社[2017]253号文追加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6万元,以琼财社[2017]1395号文追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0.4万元,合计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9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省财政未安排我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的51.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总工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0.75万元,占54.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1万元,占18.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4万元,占27.9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75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11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
赴台湾交流支出2次合计14.27万元。
主要用于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赴埃及、肯尼亚、挪威交流支出16.48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4.7万元,增长18.04%。
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安排出国组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6.93万元,下降41.40%。
主要原因是省总工会对公务车加强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9.6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赠礼费和宴请费等。
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4个,来访外宾70人次。
来访外宾主要包括:
挪威市政工会代表团、挪威市政工会合作项目小组、苏丹工人总联合会代表团等交流团。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考察、调研、学习等工作。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25个,来宾8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0.03万元,增长175.66%。
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统计口径中未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省总工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673.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海南省总工会共组织对“省部级劳模帮扶资金”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73.6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三个项目资金绩效基础工作扎实,评价优秀。
海南省总工会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73.6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海南省总工会在绩效组织机构建设、领导重视程度、制度建设、部门协作、工作开展、编制管理、支出进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期效果,评价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帮扶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帮扶资金筹集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开展工作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是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分析上还不够规范;
四是对困难职工开展的帮扶救助形式仍过于单一;
五是帮扶工作队伍亟需进一步加强;
六是在实施精准化帮扶过程中,没有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核查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帮扶资金的筹措力度,逐步提高帮扶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三是规范工会帮扶范围,实现救助形式多样化;
四是加强帮扶队伍建设;
五是解决帮扶工作经费;
六是规范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核查机制。
省部级劳模帮扶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帮扶资金缺口大,对于困难的省部级劳模而言,未能从根本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一是加大投入,提高标准;
二是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三是摸清实情,健全档案。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财政未安排我会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财政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我会在预算执行中也未利用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事项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会没有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国有资产。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