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范本培训课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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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按承包人与业主所签订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六、工程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设备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计量、试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
七、劳务分包人责任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不得以工程承包人的名义私刻项目分经理部或施工处样式的公章,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劳务分包人自身的名义进行,并确保承包人免受任何第三方可能对劳务分包人提出诉讼而给承包人造成的连带责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停放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九、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跨越交通要道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以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出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十、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一、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前,工程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好由业主支付费用的保险项目,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二、材料和设备供应
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品种、单价和损耗率详见附表,其余材料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且保证符合质量要求。
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按设计图纸工程量和约定的损耗率(或预算定额消耗标准)计算确定。
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材料超耗,劳务分包人应按该材料各批次进场的平均价赔偿。
2.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
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表。
3.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劳务报酬
1.本劳务分包采取单价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单价以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为准。
该单价包含劳务分包人管理费、务工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金、有关税费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分项工程所做的辅助工序,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劳务分包人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核算单价,签约后自行承担由于单价偏差或其它原因引起的风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价。
2.本协议书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预计数,仅作为签订本协议基础,不能作为甲方与乙方进行本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
计量支付与结算以双方现场收方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满足质量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须进行竣工审计。
若在审计中扣减的部分属于劳务分包人的工作内容,甲方按业主扣减的金额从劳务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十四、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支付
1.每月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支付时间、支付方法由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共同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收方计量,承包人负责所有的相关试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由承包人统一向业主报送计量支付报表,最后以业主审批后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待业主将该工程计量支付款拨付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计算分包费用并扣除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各种代扣税(费)以及其它应扣款后15日内拨付给劳务分包人。
2.在资金结算中,如承包人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义务,不能因此而停工,并放弃向承包人索要利息。
十五、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
如变更设计需要提供现场原始资料,劳务分包人应积极予以协助。
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执行。
变更设计新增工作内容的,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单价为准。
十六、任务调整或重新划分
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工程的均衡施工及保障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承包人有权对土石方调运或其它工程作统筹安排,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调配,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
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的任务作重新划分,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向承包人索赔的理由。
十七、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
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业主交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否则承包人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在劳务分包人质保金中扣除。
2.工程完工后,劳务分包人应留专人留守至业主统一组织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并以业主组织的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的时间作为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计算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年。
缺陷责任期内,劳务分包人应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负责返工和修复。
3.质量缺陷责任期未满或质量缺陷责任期虽满足但因业主或其它原因尚未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暂扣款,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要业主所扣留的款项。
待业主支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在30日内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十八、履约担保、质量担保及税费
1.在本合同正式签约前,劳务分包人应按所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总额的
%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于指定的时间内存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
承包人应在业主组织交工验收颁发合格证书之日起10日内退还劳务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2.劳务分包人所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比例按业主扣收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承包人负责在劳务分包人的月支付报表中扣取。
3.本劳务分包工程涉及到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其余税费由劳务分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其费用。
十九、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⑵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时,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的工作时间。
,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当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以总额
元为限。
⑵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⑶劳务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十、争议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承包人法人所在地广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己完工作成果: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⑵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⑶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二十一、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务分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二、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⑵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⑶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⑷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⑸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⑹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三、合同解除
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若劳务分包人工期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多次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不接受承包人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指挥,危及或将要危及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劳务分包人所承担的劳务分包工程,由此产生的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台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四、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二十六、补充条款
二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住
所:
住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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