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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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出现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或掘进工作面预测(效检)指标超标时,不准采用加密排放钻孔措施,必须采取强化瓦斯抽放措施,抽放瓦斯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且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降到5%以下时,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15、掘进工作面遇到煤层松软破碎、片帮、顶煤易冒落等情况时,要采取先挺后注(煤体注水或煤体固化)措施,顶板稳定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二、措施钻孔(抽放、卸压、探测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一)现场打钻管理规定

1、抽采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钻孔序号、偏角、倾角、钻孔深度等参数进行施工,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

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2、打钻施工要严格执行先开风(水),再开机的规定。

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3、新稳钻机在运行10分钟后,要再次检查钻机点杆是否松动,确保钻机稳固,防止钻机作业时摇晃和错位,确保打钻安全,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4、卸钻杆时严禁用锤、管子钳等击打钻杆,所有卸下的钻杆要清洗干净,码放整齐。

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5、在打钻过程中,要保持施工地点和钻机整洁卫生,不得有油污和杂物,用水打钻时,要使水归槽,防止乱流。

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

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6、在解体搬运钻机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翻倒、损坏钻机零部件,保护好液压元件,以防止煤粉堵塞。

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7、打钻期间,如发现喷孔、夹钻、顶钻、排粉不畅,压力升高时,必须停止钻进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钻进。

8、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和钻头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做相应赔偿;

抽采队要建立相关记录和台帐;

9、在施工措施钻孔时,钻场(或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孔口瓦斯浓度达到2%)必须停止打钻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20元/次;

10、在施工措施钻孔时,必须对施工地点附近的电缆、管线等进行规范吊挂,发现吊挂混乱(或管线落地),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的,对打钻负责人罚款10元/处;

11、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穿层钻孔的封孔段不得少于5米。

封孔段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罚款20~50元/孔,并责令进行重新封孔,以确保封孔质量;

1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当班钻孔实际施工记录,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混乱)者,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次,原始记录验收不符的罚款30元/次;

13、在施工措施钻孔钻孔时,打钻地点必须悬挂钻孔施工参数设计图版,图版上必须标明钻孔参数(钻孔编号、开孔具体位置、设计深度、钻孔偏角、钻孔倾角及特殊要求等)并绘制钻孔布置示意图,施工参数不全罚款5元/项,不悬挂相关图版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同时对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4、每个措施钻孔施工完毕时,必须如实填写钻孔实际深度及揭露煤岩、瓦斯情况,并经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钻孔进尺弄虚作假或未经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签字者,按打钻验收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5、为了及时掌握打钻施工进度及钻孔揭露情况,要求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施工情况三次,每少汇报一次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元;

有特殊要求(通知单中必须明确注明具体要求)的,打钻负责人还必须按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否则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

16、抽采队对抽放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标志牌中必须注明钻孔名称(编号)、实际偏角、实际倾角、实际孔深、成孔及封孔日期、施工及封孔负责人等,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次;

17、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规、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18、打钻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除尘措施,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

19、抽采队平地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熟悉井下各打钻地点实际情况(打钻类型、孔数、孔深、开工及要求完成时间等),准确详细记录井下汇报情况,及时统计打钻施工进度(要求分类汇总),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不同地点实际打钻情况,否则,视情节对值班人员罚款10~20元/次。

(二)打钻防瓦斯和火灾管理规定

1、钻场施工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必须采取水泥喷浆或黄泥抹面措施,厚度不小于50mm,凡不符合此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钻场支护必须良好,支架牢固,无空帮空顶,底板无浮煤、浮矸及杂物,保证钻机稳设条件,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风量不得小于80m3/min。

钻机电源实现风电闭锁,并处于所在巷道瓦斯传感器的断电控制范围。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在施工措施钻孔钻孔时,必须在钻孔回风侧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在钻孔回风侧2m范围内悬挂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

若不按规定悬挂甲烷便携仪和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者,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次;

5、抽采队施工措施钻孔时,打钻作业地点附近必须储存不少于50Kg黄土和至少2台合格的灭火器,以备灭火之用,若不按规定储存或数量不够者,罚款20元/项;

6、钻场内设瓦斯记录牌,瓦检工必须检查钻场内瓦斯,打钻钻场每班检查3次,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

钻孔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

钻场或其所在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停止打钻作业;

瓦斯浓度达到1.5%,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煤壁0.2m以内瓦斯浓度不作限制;

距煤壁0.2~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按局部瓦斯管理);

距煤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否则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分别罚款100元和50元;

7、钻场内不准存放油脂用品,必备油脂用品必须保存在专用铁箱内。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三)、其它相关规定

1、钻机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钻机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持证上岗。

2、钻机固定牢靠,点杆打牢背实,确保钻机运行稳定,防止钻杆折断或发生其它意外。

3、采取“缓慢升压,进退结合”的打钻工艺。

选择较低的初始钻进压力,缓慢升压直至稳定的钻进速度,保持钻机运行的稳定性。

4、为防止钻杆折断、脱扣及其它原因造成钻杆之间产生摩擦火花:

①不准使用丝扣损坏的钻杆钻进;

②不准钻杆在钻孔内打倒转;

③操作工要严格关注压力变化,发现压力突降(钻杆折断),立即停钻。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操作过程中,夹持器必须夹牢固钻杆,防止打滑产生火花和钻杆打倒转。

6、应优先选用水力排粉工艺。

必须使用压风排粉时,要通过三通阀门将风、水管路连通,正常打钻时关水开风,发生钻孔高温或燃烧时关风送水。

供风压力必须始终保持在0.5Mpa以上,保证排粉动力。

7、打钻过程中,若发生瓦斯喷孔或顶钻等钻现象时,退出部分钻杆,停止打钻作业,排放瓦斯,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防突部汇报。

在确认瓦斯卸压后,方可恢复打钻。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打钻用风不得拆除压风自救专用风管,造成压风自救无风,不得损坏压风自救装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打钻地点附近要安装电话,以便于联系。

三、瓦斯排放钻孔及防突预测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1、根据措施规定需要先施工瓦斯排放钻孔而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施工单位在接班后必须先施工瓦斯排放钻孔,以保证有足够的排放瓦斯时间,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30元/次;

2、排放钻孔必须经当班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签字,否则根据钻孔验收管理规定对对打钻负责人、安检员和瓦检工进行处罚;

3、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参数施工瓦斯排放钻孔,不按要求施工造成瓦斯排放钻孔布置不均或施工角度、深度、方位等不符合规定,影响瓦斯排放效果的,根据情况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30元/次;

4、在预测(或效验)时从事与预测(或效验)无关的工作或开溜子,直接影响测试结果准确性和测试操作安全的,对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罚款10~3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造成仪器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对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5、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不符合措施要求时,防突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防突部等有关部门汇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补孔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执行浅孔抽放的,抽放钻孔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1、矿长:

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解决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奖罚。

2、生产副矿长:

负责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物力的协调、组织抽放工程的验收,安排抽放钻场的维护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抽放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编写瓦斯抽放年、季、月计划,组织编审抽放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布置检查和考核抽放效果,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安排抽放的日常工作。

4、开拓掘进副矿长:

安排布置抽放钻场按设计施工、验收。

5、机电副矿长:

保证抽放所需的电力供应。

6、安全副矿长;

负责瓦斯抽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分析、处理抽放问题和影响抽放事故。

7、总会计师:

负责抽放所需资金保证,保质保量地计划供应抽放所需仪器、装备、材料。

8、防突管理部:

负责编制瓦斯抽采计划、防突、消突钻孔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安排布置日常抽放工作;

负责抽放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对抽采队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考核抽放效果,总结抽放经验。

9、通风管理部:

负责对工作面隅角埋管、高位钻孔进行设计,抽采队按设计进行施工。

10、开拓掘进部:

负责钻场的布置和按设计组织施工,保证钻场正常接替。

在安排生产接替计划时,同时编制钻场的工程计划。

11、调度室、通风调度:

协助瓦斯抽放的日常调度和平衡考核。

12、安全部:

监督抽放工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外培抽放特殊工种。

13、机电运输部:

负责抽放电缆的供应和电力负荷的调整审批,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14、经营管理部:

负责抽放所需物资、材料的审批工作,安排维简资金和安全技措资金计划时,充分满足抽放的需要。

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抽放工作。

15、劳资部:

负责抽放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和调整,考核打钻进尺和钻场施工等抽放工程并进行计资。

16、物管部:

负责抽放所需仪器、材料按计划保质保量供应。

17、抽采队:

负责按设计组织施工措施钻孔钻孔,安装(回收)和维护抽放设备管路,落实抽放安全技术措施。

18、其它有关单位:

根据安排,按设计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抽放钻场的施工。

教育本队工人,协助管理,维护抽放管路及其它抽放设施。

(二)管理规定

1、瓦斯抽放工程必须有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有说明书、平剖面图,并经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没有工程设计的对责任人罚100元,内容不齐全的每少一项对责任人罚20元。

2、抽放监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完好,发现一台仪表不定期效验罚20元,缺少一台仪器仪表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3、正常情况下每个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联网抽放,联网抽放时间必须有记录可查。

若发现联网不及时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

4、抽放钻孔必须按要求安装孔板流量计,并由防突部专门测量人负责进行抽放参数测定。

不按要求安装孔板流量计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

抽放参数测量人员不按要求及时测量抽放参数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发现测量人员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5、抽采队要经常对抽放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钻孔封孔不合格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检查出的上述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及要求完成时间,施工单位逾期不处理又无反馈意见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6、为了保证瓦斯整体抽放效果,随着工作面掘进或回采,不需要抽放的钻孔必须及时拆除(一般情况下,煤巷掘进头只保留距迎头最近的4个钻场;

回采工作面上下两巷只准拆除距切巷5米范围内的钻孔),若拆除不及时或过早拆除而影响抽放效果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元/孔;

在抽钻孔(含巷帮、钻场及迎头等)未经防突管理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拆除和破坏,否则每破坏一个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其一切后果负责;

7、巷道内铺设抽放管路时,分岔处应设置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在适当的位置应设置除碴装置和测压装置,要达到高、平、稳、直,每节抽放管子必须设置不少于两个支点进行支撑,支点必须用卡箍固定,用钢丝绳吊挂的,必须加皮垫。

在倾角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

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不按要求敷设和设防滑卡者,除负责按规定整改外,同时对抽采队罚款20元/处;

8、抽放管路必须构件一致、齐全,严禁出现漏气现象,煤泥只能做当班处理漏气的措施,下一班必须采用其他方法处理,每发现一处漏气和两班还使用煤泥处理一处漏气现象时,罚款20元,发现一处构件不一致(或不齐全)罚款10元/处;

9、抽放管路必须及时敷设,若在抽放钻孔施工后需要联网抽放时仍没有将抽放管子敷设到位,每影响一班,对抽采队罚款50元;

10、为了防止抽放管路积水而增加管道载荷和阻力,抽放钻场、低洼、管路拐弯、温度突变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装置,若没有设置放水装置,造成主管路积水而影响抽放效果者罚款100元/处,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加倍处罚;

人工放水频率必须满足正常抽放需要,否则比照上述规定对抽采队进行罚款;

11、抽放管子(分支)拆除后三通处必须用挡板堵严,若出现封堵不严造成漏气者,除负责及时处理外,同时对抽采队罚款50元/处;

12、拆除的抽放钻孔必须及时采用黄土(或水泥砂浆)进行封孔,不按要求进行封孔(或封孔不严)造成钻孔涌出瓦斯引起瓦斯超限,对抽采队罚款10元/孔,同时负责及时处理;

13、抽放泵站必须按规定(每小时测定一次)测定流量、负压、瓦斯浓度等参数,如实计算填写瓦斯抽放记录,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测定者,对测试人员罚款5元/项(处),发现弄虚作假的,罚款20元/次;

14、抽放参数测试报表及抽放泵站内抽放参数记录表,内容必须齐全,单位统一,格式美观,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得缺项或出现填写、计算错误,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罚款5~20元/次;

15、严禁私自停开抽放泵,需要停抽放泵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防突部汇报,经通风调度和防突部同意后方可停泵,通风调度必须有专门记录可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16、损坏抽放管路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分析,同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同时由责任单位赔偿管路材料费用。

性质严重的,按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17、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18、抽采队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的,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次;

19、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在具有独立进回风系统的峒室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回风侧按标准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和调节风窗,悬挂瓦斯监测探头并与监测系统联网,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项;

20、抽放泵必须做到一用一备,每趟进气管内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旁通管和抽放参数自动监控装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和放水器,否则,对抽采队罚款50元/项;

21、抽放泵站内必须悬挂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配备泵站抽放参数(包括负压、温度、瓦斯抽放浓度、压差、抽放量)记录本,每小时测定一次有关参数并记录在案,否则,对抽采队罚款50元/项;

22、抽采队要加强对抽放泵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加注润滑油,定时放水,每个月进行一次检修除垢,每年进行一次大修,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次;

23、抽采队每班必须派专人检查及维修抽放泵,抽放泵司机严格履行巡回检查制度,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24、检修抽放泵如需停泵时,必须汇报通风调度、调度室,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泵检修,否则,对抽采队罚款200元;

25、抽放泵检修应有记录可查,且记录齐全、清晰,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26、抽放泵运行须保证平稳、可靠,严禁带病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泵检修,否则,对抽采队罚款200元/次;

27、抽出的瓦斯排入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内的,在排放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在下风侧栅栏外设瓦斯探头,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切断抽放泵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栅栏位置:

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28、抽放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30元;

29、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20元;

30、抽放管路上不得堆放重物及其它任何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喷浆等有可能污损抽放管路作业,必须提前对抽放管路进行保护,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由于巷道变形等原因有可能损坏抽放管路的,要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坐抽放管的按违章处理。

五、其它规定

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综合防突措施的规定。

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措施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和防突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由防突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贯彻执行。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综合防突措施。

2、掘进迎头每次施工卸压、探测、抽采等钻孔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打钻地点附近浮煤(碴)清净,保证巷高达到设计要求,支护牢固完好,并打好打牢迎头闭子(按有关规定执行),顶空时必须先处理后再重新打闭子。

否则,根据业务联系通知单要求影响正常打钻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3、每次施工措施钻孔前,施工单位必须将风、水管接到位(打钻位置附近5m附近),不能影响抽采队正常打钻需要,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同时要挖好泵坑,安装排水泵交抽采队使用和管理,保证打钻排水系统畅通;

4、施工单位必须爱护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起至牌板及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挪动、故意损坏,对私自挪动或损坏防突牌板和起至牌板的,按超采超进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一年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是干部的一律撤职;

是正式工的一律开除矿籍留矿察看;

是协议工的一律辞退);

5、煤巷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顶板管理,若出现由于顶板冒落(或闭子不牢煤壁片落)压埋钻机(或直接影响打钻施工安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6、施工抽放钻场时,钻场净深度必须保证4.5m,巷道高度和宽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钻场迎头要闭好,浮煤要清净;

钻场开门位置需滞后迎头4m左右,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7、正常情况下,根据通知单要求时间,抽采队必须提前做好钻机搬运、检修维护等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打钻作业,否则,因打钻不及时而影响正常掘进的,对抽采队罚款50~100元;

8、施工单位和抽采队所打各种钻孔必须经过当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三人共同验收,对钻孔质量确认后在打钻记录报表上签字,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打钻数量和质量情况,出班后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及时将打钻详细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防突管理部。

对不及时送报表、报表上没有三人签字或签字造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9、抽采队技术员必须在每次打钻结束后两班内将钻孔施工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经队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防突管理部和地测部各一份,汇报内容包括打钻准确位置、钻孔编号、钻孔布置(附图)、钻孔深度(m)、方位、倾角、施工起止时间、钻孔揭露煤岩、瓦斯情况、封孔深度、联网抽放时间等,若不按要求汇总或汇总内容明显有误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每迟报一天加罚10元;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告成矿井下打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井下打钻管理,使打钻参数能够正确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并能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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