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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村干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

岳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七月编制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

行为规范

第四条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市委加强群众工作20条意见》;全镇各村(社区)实行联组负责制。

1、各村(社区)支部全体领导、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状。

2、各村(社区)干部实行联组负责,届地管理(区域内各项工作)联组包干的制度,划分责任区块,各村(社区)明确主干联组责任区域,并报镇组织人事室。

各村(社区)主干为联组责任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森林防火、信访维稳、城建国土、风景资源保护、农业生产等重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3、定期考核和定期督查。

根据《村(社区)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村(社区)干部“联组”制度

村(社区)干部“联组”制度工作流程图

村(社区)干部外出请假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社区)干部外出请假,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各村(社区)干部出区、出市、出省需请假的,请假一天需向片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必须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2、各村(社区)干部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务必及时安排好工作,并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片长报告。

3、所有书面请假报告经镇领导批示后,报送镇党政办公室。

4、对不按要求实行请示报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村(社区)干部外出学习考察,需经片长、组织人事报告,镇纪委审批同意。

村(社区)干部外出请假规定流程

社区干部上下班制度

1、社区干部实行八小时上班制,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值班。

2、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社区干部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并进行签到。

每天签到必须按先后顺序亲笔签名,不允许别人代签或隔天补签。

4、社区干部因事开会、出差或其他工作不能签到的,向社区办公室人员说明,并在签到簿上写明去向和事由。

5、迟到、早退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无故旷工扣发工资50元/天,全年旷工累计达15日以上的社区干部,镇党委、政府对其免聘处理。

6、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得参与有损于干部形象或影响正常工作的活动。

7、群众来社区办事,社区干部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问明情况,及时引导,秉公办事,做到不拖延、不拒绝,按职能范围办妥为止。

8、接到群众诉求以及镇里、片上的通知应在15分钟内到场。

社区干部上下班制度工作流程图

村干部坐班制度

为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从今年起全镇实行村两委干部坐班办事制度。

一、值班人员:

村主干、计生专干

二、值班时间:

村干部坐班按日轮换,保证每日至少有1名村干部在村办公楼,将坐班安排表报镇党政办公室,并张贴公示在办公楼外。

三、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臵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3、接待上级检查考核,上传下达事态信息。

4、更新村务、党务公开内容。

5、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6、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四、有关要求:

1、村干部实行轮流坐班制,按时交接班,值班干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委托其他干部接班。

2、村干部每月走访联系组农户至少1次,及时解决群众工作合理诉求。

3、每月由镇党政办和镇纪委对坐班情况和走访情况进行督察,每发现1次,扣发村干部补助工资50元/次;一个月内出现2次脱岗,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季度内出现4次脱岗,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

4、值班人员不在活动室时,要公示去向,并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群众、镇里、片上的通知应在15分钟内到场。

5、由镇统一发放工资的村干部,原则上回本村住。

6、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赌、酗酒,进入娱乐场所。

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村干部坐班制度工作流程图

村(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管理,有利于合理使用公章,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村(社区)支部、村民委员会公章由秘书保管。

二、对村(社区)公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

对公章的使用,须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每月送镇党政办审查一次。

三、村(社区)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1、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批准后,村(社区)秘书盖章并逐项备案;

2、涉及土地流转、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项目招投标、经济责任书和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根据会议决定情况,再由秘书盖章。

四、凡涉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不准签盖村(社区)两委公章,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五、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村(社区)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村(社区)公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图

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村(社区)。

第三条南岳镇人民政府在镇经营管理站设臵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负责对村(社区)集体所有资金的集中核算和监督管理。

财务中心设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各一名;各村(社区)只设报账员一名,由秘书兼任。

第四条各村(社区)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

第二章资金核算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中心代理内容:

会计帐目、财务收支、资产核实登记、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等。

各村(社区)取得的收入由财务中心开设统一资金管理专户集中代管。

财务中心对集中核算的村(社区)集体资金不平调、不借支挪用、不限制合理使用。

财务中心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以村(社区)为单位,单独设立帐簿,分别核算。

各村(社区)发生的收支,由村(社区)报账员登记现金日记帐(备查账),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登记帐簿进行业务核算。

第六条各村现金、票据及日常开支取得的原始凭证全部由报账员保管。

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律不得保管现金。

严禁出现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现象。

第三章资金的审批和收支管理制度

第七条村(社区)财务负责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社区)各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各村(社区)日常开支在500元以内由村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由村报账员负责审核;500-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村(社区)“两委”共同研究决定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1000元的支出,需经村民理财小组审议通过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拨付到各村(社区)的专项经费由南岳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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