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公开招标secret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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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建设期限
12个月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招标文件
工本费
150元
招标X围及
承包内容
自前期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全过程的
建设管理的全部工作
2、招标说明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发标时间
地点
勘察现场
时 间
地址
送答疑时间
取答疑时间
标书送达
时间
投标截止
开标时间
投标保证金
15000元
二、招标内容
自前期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全过程的建设管理的全部工作。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2、按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审查工作;
3、组织并协助建设方完成项目各种审批手续;
4、受建设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建设方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以及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
5、负责该项目授权X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以建设方的名义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6、按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及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及各类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7、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协助建设方办理权属登记;
8、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地移交给建设方;
9、负责工程缺陷负责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在##市辖区X围内的以下法人单位:
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公司;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明材料三部分组成。
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书一式肆份,其中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答疑文件及其他招标补充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本招标文件一份30页,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标封面4X;
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以书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两天内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X要求等规定内容。
投标单位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正确合理使用负责。
5、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关系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应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疑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2、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六、踏勘现场
1、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由招标人统一组织。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4、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完全责任,招标人对此概不负责。
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七、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企业是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见前附表。
2、企业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报名时提交资料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一致。
如需更换,需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八、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文件工本费请以现金方式办理,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概不返还。
九、投标澄清与答疑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投标有疑问,需招标单位解答或澄清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限,将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一式肆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交电子版文件一份或发送至escc1@163.。
招标单位进行综合答复,并形成有编号的书面答疑资料,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统一发给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单位。
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接收到的招标单位有关澄清、答疑、招标补充通知等有关涉及本次招标的书面资料后,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里领取,并向招标人反馈接受情况,否则招标人概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
1、编制原则
投标单位所编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明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所有##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处罚。
2、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投标货币
2.1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2.2除技术规X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实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2.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
元。
3、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封面必须使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细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3.1技术标的主要内容
3.2组织管理措施;
包括实施方案、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
3.3认知程度概述;
3.4组织机构。
4、商务标的主要内容
(1)投标致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资质、##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职称证书、##书复印件;
(7)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资质证书、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等)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带至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验核。
4.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表,要求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且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替换。
4.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等复印件;
4.4资格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业绩证明材料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以下第a、c须提供原件,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携本人##按时亲自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a法定代表人##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或参加开
标的法定代表人##)。
b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c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或备案为同一人)资质证书副本。
5、投标文件密封
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随其它投标资料一并在指定时间送至开标会现场。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资格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单独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可不密封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资格业绩证明文件”字样。
6、投标报价
6.1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X围和期限内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和义务,按照青财基[2003]78号文收费标准执行;
计划投资5809万元
1000*1.5%=15万元
15+(5000-1000)*1.2%=63万元
63+(5809-5000)*1%=71.09万元
最高上限值为71.09万元。
6.2本工程其它投标报价格式及内容参照本工程招标文件。
报价书内容应规X、齐全。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十一、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鉴章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的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其法人委托书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副本原件的或提供项目负责人副本原件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的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除外);
7、报名项目负责人或按相关规定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报价高于最高上限值的;
10、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000元,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投标保证金需按以下##缴纳:
开户名: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部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东海路支行
帐号:
011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
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窗口即可退还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及其利息。
未中标单位可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2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副本原件,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3.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4.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5.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入围单位的名称一致。
十三、中标通知书
1、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退回资料,7天内返还全部押金。
2、定标后,招标单位于15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代建合同。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应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并得到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的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开标、评标
1、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原件,并带上要求的投标资料参加开标会议,代表应当签名报到。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开标前不予公开。
3、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采取合理X围低价中标评标,具体分值详见附表及评标办法。
十五、评标办法:
合理X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资质##书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技术标书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每一投标人技术标书得分为:
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二位小数位;
得分在9分及以上的为合格,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技术按照国家规X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
确定投标报价有效X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投标报价有效X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
超出报价有效X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在此有效报价X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的投标人递补。
第二章—项目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186号)以及政府对建设项目代建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项目管理X围和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标准、规X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协助乙方完成代建工作。
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X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签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地址:
:
: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甲方”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协助乙方完成项目代建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一方。
(4)“项目负责人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5)“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代建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
①甲方委托代建X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非乙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承担本项目拆迁、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
甲方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监督,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设计变更提出要求,并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乙方权利
第八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要求。
第十条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三章双方的义务
甲方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应负责协调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二条甲方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提出项目适用需求或功能要求,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甲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以及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甲方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乙方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X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条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甲方的授权和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甲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
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乙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二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乙方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有权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给甲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同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非乙方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