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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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殡葬管理服务实现突破、创出品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域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的惠民政策,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全市殡葬用品公开订货、集中采购,民政部行风检查组将我市改进殡葬作风建设的做法总结为“潍坊经验”。

十一是地名公共管理标准规范、获部表彰,如期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阶段任务,在全省首例建立了市级地名人才储备库,《潍坊城市地名总体规划》成为全国样板。

潍坊被民政部表彰为首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

十二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施行、成效显著,全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了“鸢都温馨驿站”品牌,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十三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由点到面、异军突起,成立了市级社会工作协会,争取中国社工联合会在潍坊市委党校设立了培训基地,培育民办社工机构20家,设置3708个社区社工岗位,民政部宫蒲光副部长表扬我市社会工作为全国提供了典范。

十四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弱到强、日益壮大,民政为民服务的基础设施得以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空前提高,殡葬服务实现了绿色、生态、文明、节俭,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十五是民政服务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空前提高,制订了潍坊市民政工作基本服务规范,编制了市直部门权利清单、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促成省民政厅与市政府签署了《厅市合作协议》,市级行政审批实行零收费。

十六是民政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得以加强,创新组织了“潍坊民政双百调研”,接续开展了“民政连民心、服务进家门”调研活动,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群众评议满意率始终保持在100%,连年被评为市直部门行风上线最佳单位,杨守伟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

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日益凸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和期盼也越来越高。

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谐社会建设,更加重视民生保障,政府公共资源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倾斜力度加大,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救助仍处于基本生活保障层面,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民政信息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仍需加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影响了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现代大爱民政为目标,准确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民政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国防服务支持体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

坚决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效能推进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着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在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中,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加强资源整合,整体推进保障改善民生、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环保节能,绿色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新技术应用,在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救灾工作和遗体火化、公墓建设等领域加快推进节能环保,实现绿色发展。

(四)市场导向,开放发展。

适应民生需求与社会发展趋势,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慈善、救灾、志愿服务等,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五)民生为先,共享发展。

树牢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打造全国一流国际知名养老基地。

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统一开放、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统筹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互动发展,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等相关领域集聚发展。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能够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定制服务。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同时,更好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急诊急救及临终关怀等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探索推广“家庭病床”,建立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每年培训4000人次以上。

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报酬。

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行业监管,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机制。

充分利用中日韩健康养老产业论坛,运用好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和台湾中华两岸辅具产业交流协会的合作成果,建设老年用具用品展销中心和专业化生产基地。

推动成立养老产业促进会。

大力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工程。

按照“一区、两带、多点”发展思路,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发展基地、产业园区和特色功能区,形成“一核两片两翼”养老服务新格局;

在潍河、弥河“两河”流域,打造各具特色的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集聚带;

在市域内协同发展养老服务业多点并进功能区,建设特色养生养老综合服务基地。

重点建设31处养老服务工程,力争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5万张。

到“十三五”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5%以上。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更加完善,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把潍坊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养老基地。

二、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完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救助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在镇街建立起完备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推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整合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救助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发挥城乡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深化低保规范化建设,实行农村低保政策与精准扶贫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落实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在制度设计、标准确定、对象管理、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推进城乡一体,促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缩小到1.5:

1以内。

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利用市级福彩公益金,逐步完善五保供养机构设施配套,解决五保对象的取暖、医疗、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积极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约化建设,区域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达到10处以上,全面提升服务机构硬件档次和服务水平。

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构建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优惠减免、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工作格局,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扩大救助范围。

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消除救助盲区。

建立有效的资金筹集机制,利用好社会捐助资金,落实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突出“救急难”,及时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推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抚慰、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升市县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建立起与公安、住建、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相联的核对专线,并与省级核对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所有县市区建立信息核对平台,健全信息核对机制,细化核对办法,逐步扩大核对范围,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坚持“求助自愿,救助无偿”的原则,细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措施,健全救助工作机制,提高救助的主动性。

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50%的救助管理机构达到国家等级标准。

完善分类救助办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治救护。

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市、县(市)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能力显著提高。

配合有关部门,发挥兜底作用,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提前完成全民脱贫任务。

三、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创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制定并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深化居民自治机制,抓好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落实社村集中议事、村事民决、社区监管等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构建多元共治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按照农村社区“一厅一校八室”和城市社区“三有一化”要求,改造提升500个相对落后社区服务设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

提高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落实社区经费保障标准,确保社区工作人员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每年培训社区工作人员4000人次以上,努力提高其整体素质。

着力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依法做好第十二届、十三届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农村社区为单位换届选举。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和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创造潍坊基层治理新模式。

到“十三五”末,建立“四社”联动机制的社区覆盖率达100%。

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发挥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器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每年新增社会组织数量15%。

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和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布局得到合理调整,结构进一步优化。

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创业园、创新园等服务平台。

推动社会组织在人员、机构、职能、资产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明确分离、完全脱钩。

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治理机制,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服务社会功能明显增强。

继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

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每年公布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录。

协调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等级评估。

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体系,完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组建、换届调整、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树优与党建工作同步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五、大力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品牌。

深化完善“五融合、五创新”双拥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品牌。

充分发挥“鸢都子弟兵”等栏目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国防和双拥教育覆盖面,深入挖掘大力宣传爱国拥军模范典型,营造浓厚双拥氛围。

成立潍坊市双拥工作促进会,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法律拥军、文化拥军等系列拥军活动。

树立依法拥军观念,完善相应法规政策,强化军民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双拥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双拥法制知识,使双拥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确保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创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区。

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实施全市县、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万人培训计划。

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处理和应用。

深化“12812”防灾救灾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落实救灾资金保障制度,根据受灾人口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推进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设或改造室内外相结合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深入开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

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宣传活动周”,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大力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推动建立商业保险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模式。

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全国典范。

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服务活动。

组织做好社工考试、社工登记管理工作,开发社工岗位,建立规模适度、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

争取与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合作,建立潍坊市教学中心。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发展民办社工机构,民办社工机构达到40家以上。

实现城市社区专业社工配备全覆盖。

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打造2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县市区、5个标准化示范事业单位、5个标准化示范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个标准化示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成2个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

到”十三五”末,全市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3000人以上。

八、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

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规范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抚制度。

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即时结算服务办法,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补偿、优惠减免、医疗补助、大病救助“四项待遇”一地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清,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以县级社会福利机构为依托建设光荣院,加大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力度。

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公正、分类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整合现有荣军医院的人员和技术资源,加快建立起网络健全、服务到位、长期化、经常化的优抚康复防治网络。

加大荣军医院投入,完善医疗设施,改善病员医疗、生活环境,提高床位利用率。

健全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贯彻落实《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实施,逐步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建立“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安置工作机制,抓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件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竞争能力,确保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

按时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和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加强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军休管理服务社会化,打造“四个军休”服务品牌。

发挥各类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加大对重点烈士纪念设施投入,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利用重大节庆日积极开展系列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

丰富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内涵,确保烈士遗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享有适当优厚的待遇。

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

九、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壮大普惠型福利慈善事业。

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三无”对象保障、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农村幸福院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着力解决农村留守人员在生活、生产、教育、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深入宣传贯彻《慈善法》,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制度,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

积极培植“人人可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慈善组织,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覆盖县市区、镇(街)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到2020年,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镇街都建立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

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和劝募能力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广泛开展慈善救助,创新救助项目。

加强慈善义工组织建设,探索完善慈善义工服务回馈机制,提高义务服务专业化水平。

建立慈善信息平台和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到2020年,全市社会捐赠额占GDP比重达到0.05%。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加大营销宣传力度,强化站点规范化建设,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治界。

健全和落实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难点排查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地处理界线纠纷。

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以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化水平。

大力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文化品位,优化城市地名环境。

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配套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设施,优化服务环境,60%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等级机关标准。

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拓展服务领域,做好颁证服务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

依法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有关收养法规的宣传普及,促进收养登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改进丧葬方式,推进绿色殡葬和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建设,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五年内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满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

加快殡仪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更新改造,2020年底以前全部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火化设备,提高殡仪服务的生态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上下贯通的联动机制,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形成分工合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发展合力。

扩大社会参与度,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依法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开放、有序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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