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170385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3.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山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山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阶段。

科学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有效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我省“六大发展”,确保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实施《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山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山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专项规划,各项民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民政事业总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底,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60万人、122.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15元、234元;全省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23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463元、3516元。

健全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运机制,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范围,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

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推进。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全省灾害信息员数量达到2.8万余人,基本实现每一个行政村(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的目标;省级救灾配套资金由每年2000万元提高到4300万元;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达到108个,仓储总面积、物资储备量实现大幅度提升。

省级共下拨救灾资金13.868亿元,救灾专用单帐篷3325顶、棉帐篷1540顶、棉被37630条、棉大衣25050件、棉衣裤1750套,救助受灾群众1417万人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成效显著。

落实了12小时内对受灾群众进行初步救助的工作要求。

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由48人组成的山西省减灾委员会专家组正式成立,开始为我省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持。

全省有9个市、56个县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分别占到总数的81.8%和47%。

由省减灾委员会牵头,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普及活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并完成创建12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07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任务,全省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不断拓展。

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措施》和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全省县级福利服务中心达到82所、市级老年公寓达到6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9张。

完成了30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启动了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继续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开展了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6所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改扩建,新建了2所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市县儿童福利机构达17所。

加强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我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

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发展迅速,全省新改、扩建机构4所。

——城乡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

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每百户居民拥有2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设施达标覆盖面积,由2012年的16.8%,增长到2015年的50%。

全省2407个城市社区全部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服务,省级财政每年对每个社区给予3.5万元经费补助,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均有较大提高。

在全省选择了4个城区,100个城乡社区,积极探索构建“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我省以阳泉城区“11245”基层治理模式为重点,申报并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先后组织六期农村社区实验工作现场培训推进会,太原市清徐县、运城市盐湖区、平陆县、河津市等4个县(市、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平陆县农村社区《邻里互助关爱行动》,荣获民政部“2013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提名奖”。

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00余万元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城乡社区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全面深化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完成了第九届、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规范了全省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了届期,指导完成了第五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深入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促进社团和党政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分离,避免党政领导通过兼职社团向企业会员违规收取有关费用。

期间,共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其中省级领导24人,厅级领导92人,处级领导28人;清理在社团兼职的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其中省级领导16人(含任社团职务时为厅级后提拔为省级),厅级领导174人,处级领导210人。

清理规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基本消除了极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干预社团活动的现象,极大避免了其通过社团渠道向企业增加负担的行为。

下延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公募基金会,社会力量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举办了20多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班,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提升。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

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

优抚政策体系日臻完善,优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残疾军人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提高109.86%、119%和100.78%,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93.2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80.77%,“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09.09%;连续5次提高1-4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提标幅度达88.89%,烈士遗属抚慰金标准提高到10万元;提高优抚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伙食费、医药费、零花钱标准提高330-380元/月,新增日常用品费(30元/月)和特护费项目。

零散烈士墓及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全面完成,5581座零散烈士墓迁入县级以上烈士陵园,11137座烈士墓就地改建,10440座零散烈士墓与烈士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委托管理,有27158座散葬烈士墓、1769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抢救保护。

优抚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争取中央财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经费51188万元,专项用于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争取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中央补助经费6000余万元,用于6座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7个优抚医院、40余所光荣院医疗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改造。

全面启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及时出台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相关政策,积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全力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待遇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

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退伍军休安置经费得到有力保障。

同时开展了《山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工作。

——专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山西城镇化推进战略研究》的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山西省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报告》;对大同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朔州市怀仁县、长治市襄垣县、晋中市灵石县撤县设市方案进行了审理;全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山西分卷的编纂工作;《山西省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基本完成。

完成了晋蒙线、晋豫线、晋陕线、冀晋线4条省界、19条市界、206条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建立月“零报告”制度,省县两级界桩全部建立界桩管护员制度,按新标准更换了69颗界桩。

稳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各地级市陆续出台了地名管理办法;全省22个城市全部完成了《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城乡地名标志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录入信息近15万条;长治、吕梁、太原、晋中等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城市。

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襄垣县、交城县、沁水县先后被民政部、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确认为“千年古县”。

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省政府重新划定了全省火葬区,火葬区由原来的19个市、县、区扩大为现在的93个市、县、区(含开发区)。

印发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实现了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全省低收入群体的目标。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殡葬改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加强。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救助管理机构从2010年的37所增加到目前的86所,9个救助管理机构分别被授予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

各救助管理机构在做好日常救助的基础上,开展了“流浪孩子回校园”、“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一系列专项救助行动,“十二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6万人次,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2011年,建立启用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实时在线登记,5年累计办理婚姻登记197.2万对,数据库信息量达到464.3万条。

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创建工作,6个单位被民政部授予“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

依法稳妥开展收养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登记规范化水平。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步推进的重要时期。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实施,以及人口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我省民政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发展机遇

一是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将保障民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和改革举措,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健全防灾减灾机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凸显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为民政改革发展注入了无限动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民政部门是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民政工作中几乎每项工作都关系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密不可分,使得民政事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融为一体,“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是发展民政事业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

“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保持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优化取得新成效,社会事业实现新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三是长期的工作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我省的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潜质,我省的民政事业正处在一个全面提升的重要发展阶段。

(二)面临挑战

一是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使得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

二是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对城市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都带来了巨大压力,解决设施数量不多、功能不完善、服务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成为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是自然灾害仍然呈多发、频发态势,很多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改变,灾害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存在短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缺乏动员机制和支持政策,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对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五是与民政事业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执法手段不足,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六是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短缺、保障能力差等问题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加快社会服务发展,提升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民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格局。

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活力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

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100%建立,并逐步提高核对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地方财力状况适度调整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0%获得资助;提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贫困患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特困供养人员达到90%,低保对象达到80%;提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质量,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救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

继续加强救灾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更加完善。

完善以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为主要内容的灾民生活救助政策,达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库及存储物资绝对安全。

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推进以社区、学校、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

到2020年,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农村60%以上社区完成日间照料幸福工程,1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全部建成日间照料机构,6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进一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全面构建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领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治+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显著提升,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50%。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应用,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

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展开,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广运用,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社会组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

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政策;规范工作程序,改进交接办法,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专项公共事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构建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

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公共服务体系。

平安边界创建深入推进,边界地区更加和谐稳定。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完善。

加强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和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救助管理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体系。

提高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四、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稳定有序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和质量,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层面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

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健全灾害管理体制,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使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建设标准规范、安全实用的应急避难场所,推广普及防灾文化。

加强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避灾救灾演练,使城乡社区居民熟悉灾害知识,掌握防救自救技能。

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健全部门协同、基层组织负责、居民参与的社区减灾体制机制,提高城乡社区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支持我省建设5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30个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同时,省级支持新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2个,新建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20个,改扩建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20个,初步建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层次多样、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医养融合工作全面实施。

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本覆盖老年人所需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诸多需求,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家政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形式、多层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渠道。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高龄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日间无人或无力照护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通过用地保障、民办公助、政府补贴、信贷支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到2020年,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的,要予以新建或改扩建,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转变运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

三是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扶持发展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竞争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试点建设集休闲养老、旅游养老、康复护理于一体的养老基地。

五是完善投融资政策。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信贷需求。

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探索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性养老救助基金,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资本市场依法融资。

4、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事业。

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结合民政部普惠型儿童福利试点,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建立我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完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学资助、监护等制度。

为满足全省各类孤残儿童保障服务,新建、改扩建20个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新增床位5000张,每年在全省建设50个农村儿童福利爱心家园。

5、促进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慈善组织,积极引导基层建立完善组织,扩大经常性社会捐赠站(点)覆盖范围。

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推动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促进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度。

推动将社工、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慈善行为列入文明单位、文明城市考核指标,积极探索全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方式与途径,逐步建立社会化、常态化的公益慈善参与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协调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1、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拓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城乡居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