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机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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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赔偿损失。
履带类机械在正式砼路面经过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垫木板等)以防止路面损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车主方承担。
4.7总承包委托主要承包方(以下简称代管方)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供暖设施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文明有序。
施工单位需使用业主提供的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业主交纳费用。
4.8现场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事先提前2天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积极有力措施,由业主统一指挥,如果可能尽量缩短工作时间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紧急情况下的停电、停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要确保安全。
4.9按土方平衡原则安排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统一由总承包负责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
不得乱堆弃土,堆土和杂乱物品不得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各种垃圾要随时清理到业主指定的垃圾堆场,由业主统一处理。
大雨台风到达前各施工单位分管区域内的排水沟必需清理疏通。
4.10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志,各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4.11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两个月内拆除或由业主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
4.12总承包由施工总调度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总承包的监督与管理。
4.13监理工程师应配合总承包做好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当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方面与其他施工方发生分歧时,由项目监理部及总承包工程部负责对其协调和裁定。
2.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现场会议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荣基热电项目工程。
2.职责
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负责主持相关现场会议,并检查、督促会议纪要的落实工作。
3.管理要求
3.1周工程调度例会
3.1.1调度例会为每周一上午8时30分召开,施工监理单位主持。
会议前各施工承包商应在周五(最迟应在周日)上午11时30分前,把本单位的周生产情况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书面上报至监理单位。
调度会上只协调解决平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凡是调度会之前未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在调度会上不予协调。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加强平时沟通。
3.1.2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人员:
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总承包、现场各施工承包商以及设计工代、设备厂家代表等。
3.1.3调度例会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工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主要内容有:
a)布置工程任务并核实完成情况以及现场协调决定事项的执行,传达上级机关有关指示;
b)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网络计划进度和形象进度施工;
c)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
d)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e)了解与协调工程外部条件的问题,协调工程内部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机具等);
f)协调处理现场各施工承包商之间存在的问题;
g)其它应在协调会中讨论的问题。
3.1.4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总承包和业主审阅、确认后由总监签发。
会议纪要格式详见附表。
3.2月度工程管理会议
3.2.1会议时间
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5日。
3.2.2会议准备
会议前各施工承包商在每月30日前把本单位的本月施工计划、进度等完成情况,下月施工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书面上报至总承包及监理部。
3.2.3参加人员
会议由总包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业主及代表、监理单位总监或付总监及有关监理师、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以及各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长以及设计工代、设备厂家代表参加。
3.2.4会议内容
3.2.4.1由施工承包商总结本月的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汇报下月工程计划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2.4.2监理单位对本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间。
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提出的问题。
3.2.4.3修订施工承包商的下月度施工计划。
3.2.4.4总承包项目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结本月的完成情况,结合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布置下月施工任务。
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总包范围内的问题。
3.2.4.4业主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领导作会议总结。
3.2.5总包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业主审阅确认后签发。
3.3月度质量管理会议
3.3.1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5日下午3时。
会议前各单位应在每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前,把本单位本月(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施工质量情况、下月(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质量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书面上报至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
3.3.2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主持,总承包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质量主管,监理工程师,以及各承包商的总工程师、质量主管参加。
3.3.3月度会议内容和发言顺序
3.3.3.1各施工承包商汇报本月施工质量情况,提出下月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3.3.3.2监理单位总结本月质量方面的情况,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提出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质量工作意见。
3.3.3.3总承包做必要的补充,对重点质量工作提出要求。
3.3.4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
3.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周会
3.4.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周会每周五上午9时召开。
3.4.2检查周会由监理单位主持,参加人员为:
总承包、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3.4.3检查周会的内容:
a.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上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复查其闭环情况。
发现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当即责令停工),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完成时间等。
b.总结现场一周的安全情况;
展示现场违章或示范样板图片(可利用投影);
宣布检查评分结果等。
C.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
3.5月度安全管理会议
3.5.1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会议前各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把本单位的月安全情况书面上报至总承包单位。
3.5.2会议由总承包单位主持,参加人员为:
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总承包负责人、安全主管,以及各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主任、安全主管等,必要时邀请业主参加。
3.5.3月度会议内容和发言顺序
3.5.3.1组织现场安全施工综合检查,对上月安全施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复查其整改闭环情况。
3.5.3.2各施工承包商汇报上月安全情况,提出协调解决的问题。
3.5.3.3总承包单位对上月安全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且责任单位,整改时间。
3.5.3.4项目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结上月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要求。
3.5.4总承包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
3.6季度安委会会议
3.6.1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
3.6.2会议由业主(或总承包项目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安委会成员。
3.6.3会议的任务是根据现场参建单位的变化情况,就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决定;
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3.6.4总承包项目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
3.7现场专题会议
3.7.1需多方协商、讨论、研究才能解决的专题,提出问题的一方可向监理单位或总承包申请召开专题会议。
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审核后认为可行时,与项目部相关部门沟通后,由监理单位或总承包通知各方,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同时对参会各方需携带/或编制的文件等提出要求。
3.7.2现场专题会议由监理单位或总承包主持。
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或总承包负责。
3.8其它要求
3.8.1会议纪要中所达成的结论性意见应注明完成日期,对采取的措施应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3.8.2如果会议的任何结果影响了在此之前签订的协定或合同,则这种结果必须用正式文件确认。
正式文件的确认须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3.8.3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负责跟踪“会议纪要”中待落实的工作任务,并以适当的方式对落实结果进行记录。
会议纪要应分发到参加会议的各方并留有分发记录。
4.会议须知
4.1会议所要求的参加单位必须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之前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会议主持单位可制定每次10-50元的处罚办法。
4.2开会期间将手机(手机可设置震动)或其它声音信号的通讯设施关掉。
会上严禁谈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掌握。
4.3会议纪要作为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由主持单位负责整理、编写,要求在会议次日下班前分发到有关单位(包括网上信箱)。
对会议布置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汇报完成情况。
4.4要求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安委会、各类月会和工程调度会,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派代理人开会。
4.5以上会议一般设在业主会议室,会议时间、地点发生冲突时另行通知。
3.施工电源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1.1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证工程的电力供应。
1.2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1.3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2各方职责
2.1总承包工程管理部为现场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
2.2山西电建四公司负责强电源的总体协调、管理、巡视、维护与检修、预防性试验,并认真执行“安规”的有关部分(有关人员要考试合格并经总工批准):
a)由35kV变电站---10kV出线至各施工单位配电变压器;
b)高压开关至各配电变压器的电缆、配电变压器;
c)高低压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和检修;
d)总承包工程管理部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设施。
2.3各施工单位有资质的人员负责各自施工区域电源(即箱式变压器出线之后部分的)管理、巡视、维护与检修。
3电源分配
3.1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用电负荷曲线、月平均负荷及用电量。
3.2用户必须按要求填写“用电申请表”(见附录A),并附用户端电源总开关配置、电缆规格、低压架空线路和埋地电缆线路图报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配电线路及开关设备的施工。
3.3用户的配电线路和开关经总承包工程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3.4用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并将名单报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备案。
4安全用电
4.1用户应遵守各项安全用电规定,具体如下:
4.1.1施工电源的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积极为用户服务;
出现故障时及时抢修,保证现场用电安全和正常供电,并完成工程部安排的零星检修工作;
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源作业。
4.1.2用电单位必须设置总电源开关,总电源开关必须与业主供电回路开关相匹配,柜内断路器、开关配置必须完整无缺陷。
若用电单位造成越级跳闸而影响其他用电单位,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4.1.3电源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在地面裸露放置,应采取架空或可靠的地埋方式敷设。
架空时在过道处高度不得低于6米,其他区域不得影响施工或人员行走,并且规范架设不得呈网状分布;
地埋时应按规程规定埋设,电缆与地面深度不得小于700mm,沿线设立走向标志,过道处应穿管敷设,管应伸出路基两侧各1.5m敷设,管前要砼实,并埋设标示桩,电缆接头处必须采取防雨措施。
4.1.4户外开关箱必须采取户外型,必须防雨,防漏电、安装牢固,接地必须从接地网引接。
箱门配锁,不得敞开,柜内严禁摆放杂物,每个配电柜、配电箱必须有编号和专业负责人,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1.5用电单位配电箱内每个供电回路必须配置漏电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磨光机,照明灯具等220V用电设备必须使用三芯以上电缆作为电源电缆;
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带保护罩的灯具;
经常移动的检修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下安全电压的电源。
移动的电缆线必须每天检查,发现破损开裂现象应立即找电工及时更换或修复,移动的照明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并将变压器放置在干燥的安全位置。
4.1.6每个配电箱供电负荷必须按已批准的“用电申请表”配置,如有较大变动时,应书面报总承包工程管理部批准。
4.1.7用电单位需对总电源进行停电时,必须按业主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
4.2停电、检修
4.2.1计划停电检修时,由山西电建四公司协助总承包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前48小时向用户发停电通知。
4.2.2出现事故停电时,由山西电建四公司立即组织抢修,并将情况通报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和相关用户。
4.2.3若供电公司或电厂计划停电以及事故抢修停电,总承包工程管理部提前通知各用电单位。
5电费结算
5.1用电单位在申请用电之前按建安工作量向业主预交三个月电费押金,在用户承担的工程完工,申请终止用电后,返还电费押金。
5.2电费由电建四公司开电费专户,统一向供电公司交纳。
其余各施工单位要按月定时抄表,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日期向四公司交纳电费(其中包括耗损部分的分摊费用)。
6违章处理
6.1违反用电管理程序、用电安全规定的用户,由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发“违章通知单”(见附表C),因违章造成停电事故和设备损坏时,由违章用户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6.2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违反规定者除发“违章通知单”外,还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如规定日期内未整改完,停止对其供电,直到整改合格后方恢复供电。
6.3用户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不提出停止供电申请,电费押金不予退回。
6.4因用电不安全原因和拖欠电费导致现场停电,其经济损失由责任用户承担。
4.施工水源管理制度
1.1加强施工用水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现场供水安全。
1.2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1总承包工程管理部为现场用水管理的责任部门。
2.2山西电建四公司负责用水的总体协调和主干水网的管理、维护和检修、抢修;
a)水源地供水设备、阀门、水表以及至施工现场的主干管网;
b)备用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阀门、水表;
c)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
d)总承包工程管理部管辖内的暂时用水设施;
2.3各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施工和生活区域的分支管道、阀门、分支管道阀门开启和关闭、水表及消防设施等的管理、维护和检修、抢修。
2.4供水母管正常维护,由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委托电建四公司在用水低峰时进行,并提前通知用户。
2.5其他管理范围内管线故障,由各管辖区内施工单位组织抢修,并通知所涉及到的用户。
2.6用户不能间断用水或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时,应自行设置蓄水、间接加(减)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2.7各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管道标志的设立。
3用水申请
3.1用水单位在供水母管上增加用水表时,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技术工作部提出申请,填写《用水申请表》(见附录A),并附管线布置图,待批准后方可安排接管。
分支水管、阀门、水表及施工由用户负责,当该分支管线拆除时,分支水管、阀门、水表归用户收回。
3.2用户在完成水表至用水点的水管施工后,经技术工作部验收后合格后方可送水。
3.3各用户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管理,并将名单报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备案。
4注意事项
4.1禁止在供水母管管道上堆放物料、行驶或停放大型机械和车辆。
4.2禁止在供水母管四米范围内使用机械挖土,在管道附近施工必须事先得到工程部管理人的允许方可施工。
4.3禁止非专管人员操作供水母管上的阀门。
4.4禁止在消防栓上接非消防用水。
4.5若供水管线需要改线,应与总承包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禁止自行处理。
4.6若未经允许自行引接水管随意用水,管道敷设不规范,造成停水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事故责任者承担。
4.7现场发生险情时,应立即通知电建四公司和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启动备用泵升压。
5水费结算
5.1用水单位在申请用水之前按建安工程量向业主预交三个月水费押金,在用户承担的工程完工,申请终止用水后,返还水费押金。
5.2水费由电建四公司开水费专户,统一向水资源管理部门交纳。
其余各施工单位要按月定时抄表,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日期向四公司交纳水费(其中包括耗损部分的分摊费用)。
5.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为减少施工干扰和保护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以保障电厂建设顺利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各方职责
2.1总承包工程管理部是施工道路管理的责任部门。
2.2山西电建四公司负责主干道路的维护、保养和清洁;
其它施工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施工、生活区域道路的维护、保养和清洁。
3维护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道路的畅通以保证消防、救护、运输的正常行使。
3.1保持道路的畅通和路面的清洁,定期对路面洒水。
3.2道路路面的损坏修复,积水排除,包括暴雨或其它灾害后的抢修。
3.3排水边沟及涵管疏能。
3.4设立路标、安全标志、警告牌、限速、限载标志、安全宣传板等。
4.1在道路咽喉部设交通指挥区,指挥车辆按指定线路行使,限制社会车辆经过厂区,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4.2现场道路不得任意开挖或拦截,如工程需要破路或从中间跨越,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向总承包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改行路线,并在施工段两端设置路障。
施工后应清理机具、物料,并将排水沟、路面恢复原状。
4.3为了保障道路畅通,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各施工单位不得在路面及两侧两米范围内有临建物,不得长时间堆放材料或侵占路面。
4.4施工区已铺正式路面的道路(砼、沥青路面)禁止履带吊、推土机等可能破坏路面的车辆通行。
特殊情况应向总承包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防护措施(配备橡胶带或木板),确保不损坏路面,经批准后实施,通过后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并由申请单位负担防护措施。
4.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规定“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KM”执行,运输易散、漏物品时,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严密性。
4.6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便道上行驶。
4.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损坏路基和路面,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6.施工通信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施工通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参建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仓储单位及设计、设备等单位驻工地代表。
1.3通讯设备、设施的配备及安装
1.3.1各参建单位负责本单位需要通讯器材的购置、安装;
1.3.2监理公司办公室及总监、副总监办公室有线电话由荣基公司负责安装。
1.4通讯设备、设施的维修
各参建单位的通讯设施、设备等需维修或检修时,由本单位负责自行办理,荣基公司综合工作部提供必要的协助。
1.5通讯费用
所有通讯话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1.6通讯保障
1.6.1各参建单位必须确保办公室值班电话及项目有关负责人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若有故障,要及时排除。
1.6.2各参建单位办公电话及有关人员手机电话号码报业主综合工作部统一印表,若有新增或变更要及时通知综合工作部。
2施工通讯的管理维修
2.1管理维修的职责
2.1.1综合工作部为施工通讯系统的管理责任部门,确定有能力的单位负责通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1.2通讯维修人员要恪尽职守,积极为用户服务,保证电话畅通。
2.2管理维修范围
2.2.1程控交换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2.2.2总机室总配线架出线端子至公司内部分机之间的通讯电缆网络。
2.2.3总机室总配线架出线端子至各施工单位用户分线盒之间的通讯电缆网络。
2.2.4对各施工单位维护界限至用户线盒。
2.2.5对其他单位驻现场代表工作室等零星用户维护界限至电话分机。
2.3.申请装机
2.3.1用户必须按要求填写《电话装机申请表》(见附录A),并附用户端电话线路架空或地埋电缆经路图报技术工作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安排敷设。
2.3.2用户的电话线路须经技术工作部检查验收,具备通话条件方可接通。
2.3.3用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通讯管理,并将名单报技术工作部备案。
3通讯安全及检修
3.1通讯干线、分线盒故障,由技术工作部通讯管理人员负责排除。
3.2施工单位用户支线及话机故障由用户自行维修。
3.3中继线、交换机、通讯干线检修,由技术工作部安排具体时间,并提前24小时通知有关用户。
3.4通讯干线、分支线路必须远离强电,架空过道高度不低于4.5M,埋地的通讯电缆沿线应有标桩指示,周围不准堆放易腐蚀的材料或垃圾。
3.5在地埋通讯电缆周围开挖施工,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