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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教代会统一届期工作相关资料Word下载.docx

局机关、咸一中党总支,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局直单位、各中小学党支部:

为落实《天津市普教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我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进程,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加强教代会建设的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的深入发展,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统一届期

自2010年5月,各基层教代(大)会统一执行三年届期制。

(二)调整代表比例

1.代表名额:

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单位继续执行教职工大会制度;

50人以上的要建立教代会。

其中教职工在50-100人的,代表名额在30%以内;

在101-200人的,代表名额在25%以内;

2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在20%以内。

2.代表比例:

教职工代表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校级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

其中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各类先进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党、政、工、团及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

(三)确定代表条件

代表基本条件:

1.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关心学校的发展,热心为群众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的威信较高。

  5、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工作任务

2010年5月—6月,各单位完成换届、届内调整、登记备案工作。

(一)到期换届:

到2010年4月底,教代(大)会已经满三年,进行换届。

(二)届内调整:

到2010年4月底,教代(大)会不满三年的,比例、条件不符合本意见的,进行届内调整。

(三)特殊情况:

因为布局调整原因,在完成布局调整的三个月内,完成换届工作。

其他特殊原因,由学校党支部提出申请,报经教育局党委审批,另行安排。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由本届工会拟订教代会换届方案,报学校党支部审批。

方案中要明确代表名额、条件、结构比例、产生方式、选举办法、选举程序等主要内容。

(二)及时报批。

各单位实施方案经学校党支部审定后,到教育工会履行申请手续。

(三)严谨实施。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按期完成。

(四)结果登记。

完成换届或届内调整工作后,及时到教育工会履行选举结果的登记手续。

(五)资料整档。

各种资料如教代会换届调整手续、教代会记录、合理化建议、代表提案以及基层工会工作手册等资料保存完整,备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的稳步推进,成立教育系统加强教代会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赵刚

副组长:

黄厚祥冯岩丁凤锁刘艳群田立成

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会。

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领导本单位换届调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代会是教职工对学校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参与决策、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重视,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让广大教职工明确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意义,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感。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党、政、工三位一体,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的规定要求,按照换届调整的主要步骤、主要议程规范操作。

严肃认真的做好教代会代表的提名、初审、预选和正式选举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结构合理。

(三)健全制度固本强基。

健全考核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

学校的民主管理建设纳入对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

建立优秀提案、教代会规范单位的表彰制度,并与评比树优挂钩。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为全面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七、说明

本意见自2010年4月执行,解释权在教育工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教育工会

津党教〔2009〕4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教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我市普教系统各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的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程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天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天津市普教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印发施行。

请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及时反馈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工会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基础教育教代会工作规程通知

抄送:

市总工会,全总民管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市政府张俊芳副市长,全总倪建民副主席。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2009年9月9日印发

(共印80份)

天津市普教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普教系统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不断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规范教代会程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天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普教系统教代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载体和主渠道,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贯彻落实。

按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教职工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教育引导教职工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学校党组织要把教代会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中,定期研究、及时协调和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支持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教代会作用发挥的成效,将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整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处理和落实教代会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负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及时向教职工通报教代会情况,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区、县教育工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和检查评估工作;

做好基层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民主管理的培训工作;

支持、指导和帮助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市教育工会负责全市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和检查评估工作。

第七条教代会实行届期制,一般与本单位工会届期保持一致,到期换届。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实行校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绩效工资、职称评定、奖惩、分配的原则、实施方案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学校岗位目标责任、货币分房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培训等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4、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5、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教代会对会议议题的审议研究,应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与建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行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行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

如意见不能统一,行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

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任期: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对于有违法违纪、不能很好行使代表职权的教代会代表,需经过选举单位通过民主程序撤换代表,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名额:

教职工代表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30%,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原则上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在50人至100人的,代表名额为30%;

教职工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

教职工在201人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各类先进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党、政、工、团及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教职工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一般以年级组或学科组(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学校工会制定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代表条件、结构比例、名额分配、选举单位划分和方法步骤等,并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了解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基本要求。

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选举单位和分配的名额,酝酿产生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

4、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在教代会召开前,有权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教代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在教代会上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干部;

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因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参与的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无正当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更换与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会议任务的需要,邀请部分非教职工代表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部分离退休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

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教代会专门小组工作。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由学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党和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代会基本知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及参政议政实务等。

培训方法主要包括工作研讨、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

第四章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负责制定教代会召开的方案,经与党组织、校长共同研究后确定。

方案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主要议程、会期、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应以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为中心,针对学校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主要程序是: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选准学校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2、主动听取校长和党组织的意见,了解校长亟须提交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的意向。

3、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团(组)长、教代会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与校长和党组织协商确定。

、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开会情况表)呈报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条根据教代会中心议题起草有关文件。

校长工作报告、提案解答以及须经大会审议的方案由校长负责提出;

教代会工作报告、提案落实情况报告等由校工会提出。

第二十一条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和特邀(列席)代表出席。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中心议题及议程安排的报告。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时)。

3、作关于代表增替补情况的报告(有增补、替补时)。

4、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5、通过专门委员会或小组组成方案。

6、通过、决定大会的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五章教代会主席团及产生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其任务是主持大会期间的工作。

听取、综合各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讨论意见;

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决定的事项;

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协调处理大会期间出现的问题等。

主席团组成人员中应有教师、职员、工人、各类先进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其中教师应占较大比例。

主席团成员应是本届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度,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原则上应由当选主席团成员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工会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直接领导大会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教代会秘书长一人,一般应由当选主席团成员的学校工会主席兼任,负责主席团会议的召集工作。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1、在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本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2、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

第六章教代会的召开

第二十五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经过充分准备和预备会议后召开。

主要工作程序是:

1、对出席会议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公布代表名单。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学校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通过。

4、有关部门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在会前一周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学校工会。

5、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应做出相应的决议。

其主要内容包括:

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明确认真落实领导决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向全体教职工提出完成和落实决策目标、任务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六条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代会。

其主要程序是: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代表人数并宣布开会。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做的专题报告、校工会主席做的教代会工作报告和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审议、审查的有关方案的报告。

3、讨论决定教代会的组织机构和组成人选。

4、讨论通过大会决议。

教代会应围绕大会的中心议题,针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有关事项以及需要发动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综合决议或单项决议。

第二十七条大会的选举和对决议、方案表决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可作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三种表示,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对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表决,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教代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未经教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更改。

第二十八条教代会闭会后,学校党、政、工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贯彻落实大会决议。

第二十九条教代会对校长的决策与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校长须给予高度重视,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建议和意见作出答复、解释。

教代会单方面修改的有关方案,在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教代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评议学校工作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提出评议意见(以下简称“双评”)。

“双评”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至少一次。

1、教代会负责“双评”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与学校党组织、工会和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双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双评”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

2、做好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干部的思想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好有关文件,掌握评议政策、范围、重点和方法等。

3、被评议人员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评议。

评议方式根据上级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确定。

4、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或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评议情况的整理工作。

“双评”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党组织、工会汇报对被评人员的评议结果,上级党组织、工会将评议结果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分别反馈给有关人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

5、上级党组织可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第七章教代会工作机构和主要任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教代会条例,制定本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2、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做好教代会召开的筹备和大会组织工作。

3、主持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应办事项。

4、教代会闭会后,组织落实大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决议的落实,组织教职工代表通过议事会、恳谈会、协商会等其它民主管理会议,开展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5、组织教职工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教职工民主管理素质和议事能力。

6、组织教职工督促检查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7、承担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第八章教代会的其他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制度。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章制度、财务审计、生活福利、提案审查、“双评”工作等。

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教职工对教育教学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以绩效工资为重点的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情况、教职工奖金分配情况、生活福利情况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负责审查教代会提案,提出立案意见。

2、审议提交教代会有关议案,为大会行使有关职权提供意见和建议。

3、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授权,处理专门委员会(或小组)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与专门委员会(或小组)有关的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双评”工作后的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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