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责任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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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镇计生站代表甲方负责考评工作。
2、完成上述指标的,乙方单位可得满分。
3、凡计划外生育有一例扣50分,早育有一例扣20分。
如果是党员干部或村组以上干部及家属计划外生育、早育的分别扣60分、30分。
4、凡未批先生、大月份引产、无结婚证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完毕的有一例扣10分。
5、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违法生育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交国库,严禁截留挪用,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6、在“二先一优”评比或争创“五好”村支部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7、对已婚未迁入户口的妇女,由其男方户口所在地负责管理,对婚配给居民户口,无法迁出的,应有女方户口所在地管理。
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三个月孕检一次(见档案)。
外来人员在本村计划外生育的有一例扣10分。
凡婚姻涉及本镇二村的各半责任考核。
8、对瞒报计划外生育的村,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漏报的,那年发现就纳入那年考核。
当年兑现未完毕的,纳入下一年考核,直至完毕为止。
9、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村,7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合格村,70分以下为不合格村。
10、合格村奖金3000元/村。
基本合格村奖金2000元/村。
不合格村不奖,并扣村主职干部工资各500元/人,妇女主任300元/人(在保证金中扣除)。
(二)
各村妇女主任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一、工作责任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党员及村民小组长、妇女队长以上干部及家属、亲属计划外生育。
2、当年生育夫妇期内综合避孕率达100%。
(长效避孕措施率90%以上)
4、知识普及率、知情选择率、群众满意率均达95%以上。
9、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当地服务与管理,无外来人员在本地违法生育。
二、奖励办法(实行百分考核):
1、组织管理5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月会健全,有村组干部计生责任制。
(1)支部、村委商量计生工作全年不得少于4次,有台帐记录,有书面责任制,少一次扣2分,无责任制扣2分。
(2)计生网络、协会组织健全,每月一次例会。
缺一人扣2分,少一次扣2分。
2、宣传教育管理6分,有板报、中国人口报;
村级有人口分校、协会之家,缺一内容扣3分。
3、基础工作管理20分。
(1)期内综合避孕率达100%,其中长效避孕措施率达90%以上,得15分,少一人扣2分。
(2)每月排查重点对象5分,缺一月扣0.5分。
(3)有一例无措施人流扣2分,有一个大月份引产扣5分。
4、技术服务24分
(1)放环后1个月、6个月妇女B超随访率达90%以上得12分,少一人扣2分。
(2)对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防治普查人数达90%以上得12分,低于90%扣2分,低于70%扣6分,低于50%扣8分。
5、政策法规管理20分。
(1)有一例计划外一孩扣8分。
(2)有一例早婚早育扣5分。
涉及二村各扣2.5分。
(3)有一例照顾二胎未批先生扣5分。
(4)有一例无结婚证生育一孩的扣5分。
6、统计信息管理20分。
(1)按月、季、年报,迟报一次扣1分;
信息上报准确率达100%。
(2)及时调整台帐、卡档,资料整理齐全得10分,差错一处扣1分。
(3)药具发放按时,登记及时、准确无误得3分,记录少一次扣1分。
7、协会工作5分。
台帐记录齐全,有协会之家,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协会小组长会议少一次扣2分。
六大公示内容按时上墙,缺、迟一次扣0.5分。
8、如有市、区计划生育工作检查调研的村,认定工作较好加5分。
9、全年考核分为100分,每分值为3.00元为基础奖,再按各村育龄妇女人数每人0.2元计浮动奖。
10、四项手术经费按育龄妇女总人数人均8元,年终一次性核拨到村,专款专用,保管使用,结余转下年,超支自负。
三、职责要求及工作要点:
1、生育服务和管理
一胎领结婚证后方可生育,二胎凭生育证方可生育,实行依法管理,坚决制止早婚早育、二胎未批先生等不符合政策生育的行为。
2、宣传教育管理
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上级计划生育会议精神,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促进育龄人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积极宣传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随访服务管理
坚持每月对新婚、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使用药具等对象随访一次,实行面对面的服务,传授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4、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对长期定居在我地且有房屋及固定工作单位的发放流动人口婚育服务手册,享受免费服务。
对流出、流进人员继续做好发证和验证工作,定人包干,每季亲自见一次面或有孕检证明,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逐步纳入正常轨道,实行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5、抓好期内节育落实。
积极指导妇女产后42天、90天之内上环,促使期内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90%以上。
(三)
计生服务站人员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分工包片,检查督促基层工作,以片为主,有分有合,奖励标准100分为500元,本片有一例计划外生育扣20分,早育、未批先生、大月份引产、无结婚证生育有一例扣10分,区局业务考核差的扣5分。
分工蹲点情况如下:
郑国琴:
计生助理:
负责孟河大片工作。
负责全镇二胎审批。
戴春梅:
计生服务站站长:
负责小河大片工作,负责全镇政策法规宣传、计生干部培训。
第一组:
康莹
联系:
蔡家、郑良、严桥、河北、石巷、万绥市镇
站内分工: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会议安排、内勤管理、现金结报)
第二组:
徐玉琴
孟城、树新、八一、固村、城北、孟城市镇
信访、协会工作
第三组:
巢孟华
东亭、龙亭、九龙
统计信息
第四组:
何珍玉
城南、白兔、万绥、仁厚
技术服务、世代服务室业务指导
第五组:
孙国英
猛将、卧龙、黄山
技术服务、台帐记录、独生子女证、营养素、婚育服务手册发放
第六组:
徐雪莲
小河片(街南、街北、汤家、董家、四图)
统计信息台帐指导
第七组:
巢雅霜
石桥片(滕村、石桥、郭河、观里)
熟悉各条线工作
第八组:
秦小琴
东陆片(大圩、三茅殿、斜桥、东陆、庙边)、企事业单位、小河居委会
宣传报道
第九组:
姚圣芳
银河片(惜字洲、银河、茅庵、先锋、南荫)
流动人口管理、药具
第十组:
仇建刚
主管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未完毕的,有一例扣10分
(四)
镇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责任制
为切实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增强齐抓共管力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实现。
为此,镇党委、政府决定对2010年镇干部蹲点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百分考核,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以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工作目标,以蹲点村为考核单位,以完成实绩为考核依据(计生站年度考核为准)。
二、考核内容(100分):
1、计划外生育有一例扣50分;
2、早育、无结婚证生育、未批先生、大月份引产有一例扣10分;
3、不蹲点的镇干部考核得平均分。
三、本考核分值为5元,年终考核兑现。
(五)
相关部门计划生育责任制
为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我镇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镇政府与派出所、卫生院、建设办、三产办、文体站、财政、行政执法中队、农村经济服务站、民政办、计生站、司法办、人力资源站等14个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具体考核细则附后)镇政府将委托计生站百分制考核,年终奖励兑现。
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派出所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
2、按照本责任书,制订切实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加强迁进迁出、微机户口登记管理,每月25号把新出生人口(含往年)申报户口信息(出生婴儿信息表)反馈镇计生服务站。
在户口申报时一胎凭婚育服务手册、二胎凭二胎生育证登记,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和非婚生育的孩子,在户口登记时及时与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4、加强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助做好流进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核查有关证件时,必须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进行登记造册,对无《婚育证明》者,应通知其回户籍地或现住地计生部门补办,并及时把情况报镇计生服务站。
5、开展好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兑现好各项计划生育政策。
6、依法处理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弃婴、虐婴等案件,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7、负责出具奖扶对象和照顾再生育对象的户口性质、死亡证明,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工作。
8、积极配合人口质量统计的调查,及时提供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卫生院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
2、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制订切实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协助镇计生服务站做好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工作。
4、指导村的世代服务室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工作。
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5、对依法结婚怀孕的妇女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对产后妇女做好产后访视和落实节育措施知情同意工作,每月25号把孕妇住处登记表、出生婴儿信息表、防保接种疫苗名册和四项手术名单及时反馈计生服务站;
6、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手术,积极推广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群众认真告知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填写知情同意率达100%,施行取环(除绝经外)及换环手术者凭镇计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引产手术凭镇计生服务站“定点引产证明书”,该项工作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热情主动做好三年一轮生殖道感染普查,并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跟踪服务工作。
8、认真核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结婚证、照顾二胎的二胎生育证、身份证,建好围产期保健卡。
对未持证入院的孕产妇女及发现违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的,及时把信息反馈镇计生服务站。
9、严禁用B超作非医疗性诊断胎儿的性别鉴定。
(三)建设办计划生育职责:
服务范围包括汽摩市场内所有门市及企业,本镇范围内所有外来进场施工队。
2、按照本责任书,制订切实有效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根据“谁用工,谁负担”的原则,对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承担本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发放和报销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按政策给予处理。
4、做好本镇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进场施工单位签订好责任书,并有兼管人员指导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三产办计划生育职责:
2、按照本责任书,制订切实有效的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负责个体工商户、外来经营户的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
4、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发、换、验营业执照时,必须与镇计生站签订“个体私营企业计划生育承诺书。
5、根据“谁用工,谁负担”的原则,对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检查督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的发放和报销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协助计生部门进行处理。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流进人员,要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明》的,要求其补办。
(五)农村经济服务站计划生育职责:
2、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负责本辖区企业主签订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对村委出具的社员资格界定表严格把关。
4、督促招收外来人员用工时查验婚育证明,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
5、督促、协助职工200人以上企业建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成立协会之家。
(六)民政办计划生育职责:
1、协助计生部门,帮助独生子女贫困家庭改造草危房,并优先将因病致贫、困残致贫或单亲、孤儿的独生子女户纳入农村低保家庭。
2、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做好社会救济工作,对由于计划外生育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一般不予社会救济。
(七)计生站计划生育职责:
1、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2、全年工作有计划,阶段工作有落实。
服务站同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好岗位责任制。
3、全面完成镇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新北区考核要求为准。
4、加强和提高世代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育龄群众的随访服务,指导好村级的计划生育工作。
5、按镇政府要求,负责对各村、相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核。
(八)司法办计划生育职责:
1、指导我镇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中,积极宣传《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协助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宣传教育的情况和效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3、协同计生等部门法律法规培训、咨询、竞赛活动。
(九)文体站计划生育职责:
1、有专人负责创作有关计划生育的各种文艺作品。
2、组织、指导业余演出队采用书画展览、文艺演出、放电影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3、利用公共板报、橱窗布置计生宣传资料。
4、积极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把人口理论教育列入全年的教学计划,并开设人口理论课程或讲座。
5、积极开展对党员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十)财政所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
2、全年二次及时足额上解社会抚养费交区财政局,避免坐支现象,将返回的经费全额用于计生事业。
3、协调保障计生所需经费,保证四项手术费,独生子女费发放到位。
4、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家庭扶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5、将计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确保财政投入人均10元以上。
(十一)行政执法中队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规。
2、保证市镇辖区个体经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生政策宣传,查验婚育证明。
协同计生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违反计生政策怀孕、生育对象的处理教育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保障站计划生育职责
2、在审查、登记外来用工时,必须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核查记录,督促企业在招用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台帐,并向计生站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督促企业法人代表按法律法规兑现职工有关计生奖励。
(六)
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责任制
1、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凭证每年发给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按《劳动法》、《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报销四项手术费和享受相应的假期,其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福利。
3、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对婚育职工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4、利用宣传阵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项综合性评比和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之中。
5、协助计生站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对当年婚、孕、育、节的育龄妇女及时通报现居住地的村或镇计生站做好服务工作。
6、发现职工非婚怀孕,计划外怀孕应积极主动解决处理,并及时通知其现居住地的村或镇计生站。
7、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实行“谁用工,谁负责”。
8、积极组建企业协会,建立协会之家,实现协会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目标已定,任务已明,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大兴实事求是之风,艰苦创业之风、清正廉洁之风,发扬团结拼搏、务重奋进的精神,树立争先创优、争创一流的雄心壮志,为确保2010年度我镇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努力奋斗!